“学优先”:重建教学秩序
2019-05-13蒋七耀
蒋七耀
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C. R. Rogres)提出了“意义学习”这一概念,明确指出“意义学习”与“无意义学习”的根本区别在于,能否让学习者全身心投入到学习的整个过程中。同时,他还强调教学者要确立“允许学习”的观念,提出了包括自我发起、自我评价在内的“允许学習”的十条课堂原则。我所倡导的“学优先”课堂,其本质也正是着力于“允许学习”。
首先,明确“学优先”的课堂保障。即在课堂实践中要落实:学习是由学生自我发起的;学习始终应随着学生的行为、态度的变化而进展;教学过程始终存在学生的自我评价,并依此调整教学策略。
其次,强化“学优先”的自我生成。“学优先”需要让学生意识到学习内容与自身的学习目标相关,这样,学习也才能有“意义”产生。对此,教师就必须构建真实的问题情境(基于学生学习起点的),需要提供学习资源(便于学生自我探究),需要激励同伴互助(让每个学生有心理安全),需要让学生不断进行自我评价(让学生有目标达成感)。在这样的课堂中,“学优先”成为揳入课堂的教学基因,学生是带着求知欲和表现欲投入学习的,不仅参与学习,也参与教学,还参与评价,全过程地、实质性地参与课堂。
再次,认识“学优先”是“意义学习”。认知主义心理学家奥苏伯尔对“意义学习”的界定是,“学习者将符号代表的新知识与认知结构中已有的相应内容,建立起实质性的和非人为的联系”。这里的“实质性”和“非人为”就是指学习者对新知和已有结构的联系并不是任意的、外部强加的,而是由学习者主动完成的。也就是说,学生具有展开意义学习的心理准备和倾向——学生的认知结构中有与新知对话的知识储备,即课前“学优先”(课前参与)。学生也具有积极的将新旧知识联系的行为,即课中“学优先”(课中参与)。学生还在学习目标上有明确的获得感,即参与评价和对“学优先”的即时反馈(课后参与)。
总之,“学”与“教”的现代性所带来的冲突是目前课堂教学的一个焦点,我们仍处在一个需要重新发现和认识教学本质的时期。我们要把“学优先”作为教学过程的永久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