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作用
2019-05-13张美荣
张美荣
摘 要: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如儒家思想、春秋决狱、亲亲相隐等都有类似于期待可能性思想的存在,对刑法体系有一定的规定。古代的法律思想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奠定了基础,并从不同角度印证期待可能性的重要性,这为我国现代的司法实践运用打下基础。本文主要针对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促进作用进行详细探讨。
关键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现代法治,重要作用
春秋战国是一个诸侯争霸的时代,由于各种学说纷纷兴起,由此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儒、道、法这三家思想相互攻击,且在其后两千多年的时间里互相吸收,从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1]。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稳步推进,但相应条款和制度在实际社会发展中无法得到实践这使得民事案件增多,为快速推动中国现代法治建设,需要积极了解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内容,同时明确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促进作用,让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互融合,便于运用法治思想有效规范社会,有助于正确的处理各类案件。
一、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及主要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夏商开始,直到明末清初,每个时期的法律都有自己的特点,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古代法律思想逐渐演变为具有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法治思想,并对现代法治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以此为例,增强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深刻认识[2]。(1)夏商时期: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本特征是:刑法特别发达,以刑法为基础,存在多种法律形式的法律文化。古代的法律刑法着重体现在刑事审判上,凸显司法文化的运用,比如夏商时期,其法律思想为:天讨、天罚、恭行天罚等神权性思想,专讲刑杀、崇尚暴力,笃信上帝,专事鬼神,不讲德教。其法律思想具有明显的质朴性、初始性等特点,法律作为统治者巩固权利的主要工具,所以也带有隐秘性的特征,尤其是“王权神授”观念的形成更是为夏商法律思想蒙上了一层神秘的神权法色彩。(2)西周时期:西周时期法律继承了夏商法律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的法律主张,并提出明德慎罚的政治主张,统治者认为天和帝是天下共有的神,并非属于哪一个族[3]。在立法和刑法执行的过程中表现出宽缓的现象,着重体现出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刑法的执行中更为谨慎。(3)春秋时期:春秋时期之后,神权法的法律思想瓦解,在宗法制影响下,开始形成了礼治思想,提倡维护宗法制度。延续了西周的重德传统,但是对天和帝的敬畏远了,旨在得民心、顺天意,并在儒家、道家、法家中衍生出了属于春秋时期的法律思想。例如儒家思想的中心是:怀德,也注重怀刑,德治为主,同时还要配合刑法治理,主张教化,反对杀戮,提倡人治,重视统治者的政权稳固,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体现出最高统治者的决定性作用[4]。道家思想主张自由,追求超然物外,否定仁义礼法。法家主张法律的公正,治理国家时以法律标准为评判,以此来增进国家之间的安定与团结。(4)秦代:秦代法律注重对法家思想的延续,重刑法,将法家思想作为政权巩固中的主要指导思想,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在全国内统一法律。(5)汉代:汉代法律思想以法家思想为主要的法治观念,汉武帝治理国家过程中采纳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意见。公平执法、主张德刑并用,批判君权神授主张三纲五常、明法度。(6)南北朝::南北朝时期统治中引入了礼法,提倡正统法律思想,重点突出了儒家思想,如《新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作为两晋南北朝时期颁布的全国性法典。(7)唐朝:唐朝提出:安人宁国的法律思想,主张儒家思想,将礼法与刑法并用,以此增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作用。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法律稳定,执法严明。(8)宋朝:宋朝法律思想的形成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是运用立法指导思想的阶段,重视行政立法和刑法并用;第二时期是中央集权的阶段,此时以法律巩固的方式来让时代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形势,这个时期内利益與法律均重。(9)明代:明代法律强调的是重典治国,以司法为指导思想,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从而达到本质与目的的一致性。(10)明末清初:清朝法律为指导思想,以明律治国,维护皇权,镇压行为残酷[5]。
以上这些朝代的法律思想成为现代法治文化巩固的基础,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道家、法家等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社会发展中法律的规范、权利的运用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二、以儒、道、法为例,谈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影响
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影响的环节,是以儒家、道家、法家等法律思想为例,从不同视角作出研究。
(一)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是以创始人孔丘为主形成的一个学派,代表人物有:孔丘、孟轲、荀况、董仲舒等人,核心思想体系为仁。礼治与人治结合,儒家思想提倡的是礼治与人治的结合使用,并非完全否定法治、人治,以德量刑,采取德治与刑法的并用,重视德礼教化,反对苛政、以理服人。儒家思想凸显出人治与德化,孟子也对儒家思想进行了继承,提倡仁政,民为先,合为贵,君为轻,人民的重要性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董仲舒认为阳为德,阴为刑,君王的统治应该以天为先,重德不重刑,德治而不刑罚,如果君王可以自省的话,则可以根据天象变化来加以警惕,反之则失国[6]。儒家思想形成中,主要是根据不同性质的规范协同来维持正常秩序,尤其提出了道德、礼仪、法律、政令等这些规范,要做到懂理性,讲人情,这样的管理方式更易被人认同和接受,治国过程中,需要有一整套完整的行为准则来进行约束和规范,这种形式的法律才更合乎理性和人情。但是儒家思想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儒家思想是权威者制定的,因此这些人的思想并不能代替公众的意思,未必明智,以法治国的主张中,没有证实自身正当性的能力,要想判断仁义治理的合理性,还需要依靠道德来进行辅助评判。从鬼神的旨意转移到人的理性方面,从而体现出法律规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提倡人与人之间平等,由于正义的存在而在认识上达成了共识[7]。权威者与人民之间应该相互配合,便于让各种规范可以协同运作,一起构建安宁团结的社会。
(二)道家思想
道家思想以老子和庄周为代表,道是道家思想的核心内容,抨击法令、反对礼仪、清虚自守,崇尚道法自然,无为则不治,否定一切文化和道德、法律,无人之情。道家思想认为,世间的一切都是相对的,万物皆有价值,将人为的标准去掉,法律的推行要靠刑法来执行,权威者就是社会规范的代表,尊重自然,治理的过程中不需要任何规范、器具来辅助,更不需要社会权威来领导,这成为庄子思想的致命伤,片面的认为人是可以独立生存的。韩非子认为,人不同于植物可以自由呼吸,也不同于鸟兽有羽翼保护,人类技能的形成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逐渐发展的过程,比如人类要避寒暑,需要设法去取食,并且需要掌握多种技能才能更好的生存。
(三)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体现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其代表人物涉及当时的政治、军事等多个领域,李斯是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法家思想认为,法律的权威性都体现在君王一人,由统治者来决定治理的方式和法律基础,但是这些人的权威也影响政权的稳定,君王的意愿也有缺乏公正性的可能,由此可以看出法家主张相对极端,比如法家主张反对权威者以外的政权。同时法家也排斥社会中流行的不同于法家的各种思想,反对由其他主张产生的社会规范,商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国家在治理方面应该有属于自己的方式和规范,乱世之中要有一个可以巩固权利且稳定人心的治理方法,不外乎民情。约束人民、治理下臣等方面,都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采用一种强国、富民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治理方式要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以现实主义的态度看待问题,注重法治。
三、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的融合
古代的法律思想,如儒家提倡的为政以德,这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统治者有宽厚、仁德之心才能得民心,将道德教化的思想与现代法治思想结合起来,把外在的规定转化为自律,不苛政,积极向着仁义礼智的人格目标迈进[8]。人心本善,治理过程的过程中,也可以看到人民内心及道德修养,本善是可以追求的,同时也可以在后天得到锻炼,并在后天教化的过程中,运用道德去感化他人,从而深刻的体会到感化的重要作用。为稳步推进现代法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需要重视伦理道德的教化意义,进一步明确儒家思想对现代法治的促进作用。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首先介绍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及其特点,从夏商一直到明末清初,古代法律思想也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演变。为更好的推动现代法治,需要加强对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同时要及时发现儒家思想中的合理成分,从统治者和人民的角度发現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的可借鉴之处,注重规范教育,以德服人,便于运用儒家思想来推动现代法治建设,从而提高法治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德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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