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与盈余管理
2019-05-11胡向坤
摘 要:本文基于一家亏损上市公司的案例研究其他综合收益与盈余管理的关系。一家*ST上市公司在面临退市风险时为了保牌,并没有通过提高经营业绩来实现盈利,而是依靠盈余管理的手段完成的。本文分析该亏损公司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进入净利润完成扭亏为盈的目的,进而借此说明投资者应关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与披露的必要性。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盈余管理;*ST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9)02-0089-02
一、 引言
2006年的会计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当时准则中一个非常显著的变化就是引入资产负债观和全面收益观,在收益确认方面,由收入费用观转变为资产负债观,即为准则从先前重视收入、费用要素向重视资产、负债要素转变,并且引入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这是我国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标志。传统的收入费用观中,会计的核算计量严格遵循历史成本、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基本不考虑经济与金融环境对资产和负债造成的价值影响,收益反映的仅仅是历史成本下企业账面的业绩,弱化了会计报告信息之间的相关性。在资产负债观下计算出的收益包含一定会计期间内资产和负债的全部变化,既包含已实现的收益,也包含未实现的收益,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局限,转向全面收益观。
2006年财政部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虽然没有正式增加综合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但是会计准则中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也就是其他综合收益。2009年6月,财政部印发财会〔2009〕8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要求企业需要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同时规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014年财政部修订并且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做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明确“其他综合收益”应按照以后会计期间能否重分类进入损益划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并且对这两大类项目按扣除其相关所得税后的净额披露。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控制和调节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的时间和金额,实现盈余管理的目的,达到粉饰会计报表信息,扭亏为盈或利润平滑等目的。
国内外学者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他综合收益的价值相关性、风险相关性和他综合收益的契约有用性以及综合收益的预测能力等方面。本文试图通过一家具有代表性的亏损公司案例,分析具体实务中利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扭亏的操作途径,从盈余管理的角度来研究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的必要性。文章旨在:一方面能够加大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上市公司综合收益信息披露的监督;另一方面能够使得广大投资者明确报表上综合收益的信息含量,降低信息搜集及加工成本,识别盈余管理行为,以正确进行投资。
二、 盈余管理与其他综合收益相关理论
文章的研究思路是先介绍相关理论,再对案例做详细分析。首先要明确文章使用的三个基本概念:ST制度、综合收益以及盈余管理。ST制度,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缩写,意即“特别处理”,ST制度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上市公司。依据股票上市规则,风险警示有退市风险警示(*ST)和其他风险警示(ST)两种;*ST指公司经营连续三年亏损,退市预警;ST是公司经营连续两年亏损,特别处理。本文选取的亏损公司股票为*ST股。
盈余管理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热衷研究的课题之一,但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含义至今还存在争议:一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获取某些私人利益,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而进行的“披露管理”。另威廉·R·斯科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而本文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的方式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会计政策;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目前还不够健全,不少公司趁机通过盈余管理操纵会计利润,尤其是亏损公司更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
其他综合收益(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简称OCI)是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是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目前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要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其他综合收益总额”,在利润表中披露“综合收益总额”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报表附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加以披露说明等;其中,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是税后净额,分为(1)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①权益法下不能转入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②重新设定受益计划计量变动额,③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④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①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②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③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④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⑤外币报表折算差额,⑥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即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分别披露。
一般情况下,依据信号传递理论,一家亏损公司会向证券市场传递不良信号,从而对股票交易行为及公司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于是企业管理者会想法来“粉饰”财务报表数据,从而实现自身与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盈余管理按照实施方法、采用的手段与经济后果不同可以分为真实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真实盈余管理是指企业主要通过构建真实的交易事项来完成,通过有目的地进行资产债务重组或关联交易等,而应计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通过会计估计和會计政策的选择来调整坏账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从而影响当期的净利润,达到扭亏为盈或利润平滑等目的;比如出售金融资产、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资产计价基础的会计政策选择等方式。
目前,国内外研究盈余管理影响因素及动机的文献较为普遍,因最近几年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列报的细则说明逐步有所体现,故涉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文章还较少。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会计报表中综合收益信息披露质量来判断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提高自身投资决策的准确性。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表明,大多亏损公司降低风险警示等级、弥补亏损的方法,不是通过改善经营状况,而是借助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完成的。
三、 案例分析
文章所收集的*ST 股上市公司会计报告信息来源于巨潮资讯网。
(一)某亏损公司“扭亏为盈”的盈余管理过程
该公司 200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会计报表净利润均是亏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ST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某公司”变更为“*ST 某公司”。该公司2016年相关报表数据如表1所示: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5,804,324.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98,595.62元,实现营业收入285,216,329.00元。该公司的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经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风险警示的情况。因此,深圳证交所同意了该上市公司于2017年 3 月 29 日提出的撤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书面申请。
(二)某亏损公司“扭亏为盈”的盈余管理动机
在我国证监会通常是通过会计盈余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如果上市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连续发生亏损,就有可能被强行退市,这将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股东、债权人造成严重的损失。故经营成果不好的上市公司必然想办法进行盈余管理来展现“健康”状态,因此也就诱发了业绩亏损的公司为迎合证监会监管而做出扭亏为盈的“保牌”动机。陆建桥、蒋义宏等一些学者的研究表明了亏损的上市公司在亏损当年及其前后年份均普遍存在调增或调减会计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且主要是通过调整报表中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盈余管理,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
针对本案例,因该公司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净利润是亏损的,而且深圳证交所对该公司股票采取退市风险警示,故2016年是公司经营形势很严峻的一年,扭亏保牌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首要目标。当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没有规定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必须为正数,这也就为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公司通过操纵利润达到保牌的目的。
(三)某亏损公司“扭亏为盈”盈余管理的手段
表1摘取的相关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合计金额为241,954,807.53元,其中,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为227,332,437.21元,继而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98,595.62元,可以做简单的计算得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通过分析,该公司是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扭亏为盈”。
通过研究该公司年度报告了解到,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为227,332,437.21元,约占93.96%,剩余大约6.04%非经常性损益主要表现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可见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本案例中,该公司2016年报表附注中显示,2016年该公司出售了原本持有的 26,789,120 股兴业证券股票,取得投资收益227,332,437.21元,其中原本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为195,357,691.37元,约占投资收益的85.93%,换句话说,这笔销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有85.93%的金额是通过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取得的。
(四)某亏损公司“扭亏为盈”盈余管理总结
通过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可知,公司于2016年12月10日至20日期间出售兴业证券股票。因该公司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会计年度净利润亏损,如果2016年继续亏损的话,公司就会面临退市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通过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完成扭亏为盈的,将原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相关数据重分类进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中;也正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特殊的会计政策,公司通过这次盈余管理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方面获得资本利得,另一方面将金融资产以前年度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由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投资收益,从而进入净利润中,实现扭亏为盈保牌的目的。
通过上述研究与分析,发现当该公司利润连续出现时,并没有通过改善经营业绩来实现利润的扭亏为盈,而是利用盈余管理;但是,公司将其他综合收益的信息完整地列报和披露于利润表时,能够减少信息使用者,特别是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 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目前,在我国亏损公司利用盈余管理扭亏为盈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有些经营状况不错的公司也会通过盈余管理实现自身目的。但,研究表明盈余管理在会导致会计信息一定程度上失真,进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
通过本文案例分析,公司在发生亏损时会通过其他综合收益相关项目重分类进行盈余管理达到扭亏为盈的目的。新准则通过明确列报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从盈余管理的角度,通过在利润表中列报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能够帮助信息使用者识别出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对未来的盈余做出合理的估计。
(二)建议
在资本市场上,投资者通常关注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指标进行投资决策。随着我国会计准与国際会计准则接轨,引入全面收益观,要求报表中要列报与披露综合收益信息;投资者也要与时俱进,在关注净利润指标的同时,也要重点关注其他综合收益,因为这部分信息中包含着大量的可重分类进入净利润的项目;这部分信息可被管理层操纵影响净利润数额,投资者亦可通过这部分信息对未来的盈余做出合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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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向坤,女,河南人,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公司治理与财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