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胸腺肽、抗生素联用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效果
2019-05-09韦海勤
韦海勤
摘要】目的:分析胸腺肽、抗生素联用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效果。方法: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的患者中随机抽取50例患者,对照组患者使用抗生素治疗,实验组患者使用抗生素联合胸腺肽进行治疗,在两组患者接受一段时间治疗之后,比较两组患者在炎症因子以及总治疗有效率方面的差异;结果:在两组患者接受治疗后,实验组的TNF-α、IL-6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并且实验组的治疗有效率高于对照组。结论:对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来说,通过胸腺肽、抗生素联用药的方式能够有效纠正炎症因子,并且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有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胸腺肽;抗生素
【中图分类号】R24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9)04-039-01
慢性支气管炎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呼吸系统疾病,有相关文献报道发现,该病的发病机制与机体的免疫系统有非常重要的关系,若是机体出现免疫功能的紊乱,就容易出现慢性支气管炎发作的现象,外界感染是造成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原因,引起患者的呼吸道黏膜损伤,气道反应性增高,甚至在急性发作期还会出现呼吸困难或者是呼吸衰竭的症状[1-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本院在2015年~2018年,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的患者中随机抽取50例患者,对照组患者使用抗生素治疗,实验组患者使用抗生素联合胸腺肽进行治疗,在两组患者接受一段时间治疗之后,比较两组患者在炎症因子以及总治疗有效率方面的差异;
1.2 患者的纳入标准 患者的选择需要符合以下的标准:(1)患者的生命体征以及临床现象需要符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诊断标准;(2)患者的年龄在60岁以上;(3)患者在语言方面以及认知方面的能力处于正常水平;(4)患者对实验过程和可能出现的结果表示接受。(4)排除存在严重的心脏、肝脏、肾脏等方面的疾病;(5)患者不存在免疫系统方面的疾病,或者是严重的全身感染[3-5]。
1.3 治疗方法 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入院接受治疗之后,均接受以抗感染为主的基础性治疗措施,例如卧床静息、营养方面的支持、止咳平喘、机体内环境酸碱度的纠正、解痉化痰等。对照组在此基础上使用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使用的药物为阿奇霉素,每次使用的剂量为500mg,每天服用1次即可,用药的方式为口服;实验组与对照组使用相同的抗生素药物进行治疗的基础上,实验组患者使用胸腺肽注射液进行治疗,将60mg的药物溶解于250ml的静脉注射液中,使用的方式为静脉滴注,每天静脉滴注一次。两组患者接受治疗的时间均为一周。
1.4 指标的观察 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在接受治疗之后,比较两组患者在炎症因子以及总治疗有效率方面的差异;
1.5 疗效评判标准 (1)显效:一切急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症状消失,X线片检查其肺部阴影完全消失;(2)有效:急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症状基本消失,X线片检查其肺部阴影有明显缩小;(3)无效:急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症状没有任何改善,X线片检查其肺部阴影没有改善。
1.6 统计学评价 选择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的处理。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炎症因子的变化 从以上的实验数据可以看出,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在炎症因子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善,但是實验组的改善情况更优于对照组,实验结果具有差异性。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有效率的比较
3 讨论
本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胸腺肽、抗生素联用对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效果,通过采用对照实验的方法对两组患者进行一段时间的治疗,在两组患者接受治疗后,对得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实验组的TNF-α、IL-6水平明显低于对照组,并且实验组的治疗有效率为96.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治疗有效率80.0%,对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来说,通过胸腺肽、抗生素联用药的方式能够有效纠正炎症因子,并且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有效率,对于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治疗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 赵庆伟.痰热清注射液联合头孢类抗菌药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对患者肝肾功能及生活质量的影响[J].中国合理用药探索,2017,14(8):21-23.
[2] 赵健雄.痰热清注射液超声雾化吸入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临床观察[J].中国中医急症,2008,17(7):912,936.
[3] 朱可辉.胸腺肽联合抗生素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疗效观察[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23(13):1440-1442.
[4] 罗坚文.小青龙汤加减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期60例[J].中国处方药,2015,(3):45-46.
[5] 徐冰.痰热清联合头孢呋辛治疗老年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期52例疗效评价[J].中国药业,2014,(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