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鲁札记二则
2019-05-09侯桂新
侯桂新
鲁迅醉酒
鲁迅作品中有丰富的对醉酒人事的描写,无论在小说、散文(杂文)、旧诗还是学术著作里,“醉”字都频频出现。在《风波》中,“七斤嫂记得,两年前七斤喝醉了酒,曾经骂过赵七爷是‘贱胎,所以这时便立刻直觉到七斤的危险,心坎里突突地发起跳来”。在《阿Q正传》中,“有一年的春天,他醉醺醺的在街上走,在墙根的日光下,看见王胡在那里赤着膊捉虱子,他忽然觉得身上也瘁起来了”。阿Q这一皮痒了不打紧,他乘着酒兴主动挑战,结果招来王胡一顿暴揍。其后阿Q幻想革命,因为“近来用度窘,大约略略有些不平;加以午间喝了两碗空肚酒,愈加醉得快,一面想一面走,便又飘飘然起来”,借酒醉在未庄人面前大耍威风,而他能够想起来的几句戏文,竟也和醉酒有关:‘“晦不该,酒醉错斩了郑贤弟……”然而,阿Q的结局是自己被“错斩”了,而“执法者”并不醉。《在酒楼上》写“我”百无聊赖,“于是立即锁了房门,出街向那酒楼去。其实也无非想姑且逃避客中的无聊,并不专为买醉”。结果巧遇吕纬甫,两人对饮,“我”喝得不多,吕纬甫却“满脸已经通红,似乎很有些醉,但眼光却又消沉下去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中,寿老先生大声朗读的是:“铁如意,指挥倜傥,一坐皆惊呢~~;金叵罗,颠倒淋漓噫,千杯未醉嗬~~”“我疑心这是极好的文章”。在《藤野先生》中:“此后回到中国来,我看见那些闲看枪毙犯人的人们,他们也何尝不酒醉似的喝彩——呜呼,无法可想!”1912年好友范爱农去世,鲁迅有悼诗云:“把酒论当世,先生小酒人。大圜犹酩酊,微醉自沉沦。此别成终古,从兹绝绪言。故人云散尽,我亦等轻尘!”1932年底作《无题》诗二首,其二云:“皓齿吴娃唱柳枝,酒阑人静暮春时。无端旧梦驱残醉,独对灯阴忆子规。”在对文学史和小说史的研究中,鲁迅也经常注意到文学史人物(如刘伶、阮籍等)以及文学作品中的饮酒之事,例从略。
可见,鲁迅对醉酒的体验非常敏感,且有全面的认识。在他笔下,醉酒虽然并不总是坏事,不过却以把事情弄坏的情形居多。若细加分别则可以说,七斤、阿Q等莽夫酒醉容易惹事,而知识分子的买醉行为则往往是“苦闷的象征”。前者的“醉醺醺”可谓“陶醉”,后者的“微醉”则含有“麻醉”成分。而无论是陶醉还是麻醉(以及“装醉”),都是鲁迅在作品中反复批判的,如在《灯下漫笔》中,鲁迅警示人们:“这文明,不但使外国人陶醉,也早使中国一切人们无不陶醉而且至于含笑。……于是大小无数的人肉的筵宴,即从有文明以来一直排到现在……”在《漫与》中,鲁迅写道:“如果从奴隶生活中寻出‘美来,赞叹,抚摸,陶醉,那可简直是万劫不复的奴才了。”在《春末闲谈》中,鲁迅以细腰蜂作比,深刻地揭示了统治阶级的麻醉术。在《小品文的危机》中,鲁迅批评道:“麻醉性的作品,是将与麻醉者和被麻醉者同归于尽的。”在1935年给人的一封信中,他则称“《人间世》之类,则本是麻醉品,其流行亦意中事,与中国人之好吸雅片相同也”。
然而鲁迅自己也常常摆脱不了麻醉和陶醉。1924-1925年前后,因为兄弟失和与政治黑暗等,鲁迅十分苦闷。1925年3月11日,他在给许广平的第一封信中自陈:“我其实哪里会‘立地成佛,许多烟卷,不过是麻醉药,烟雾中也没有见过极乐世界。”其实,更有麻醉性的不是烟而是酒。烟能伤肺,酒却可以伤胃、伤心、伤神经,还容易引发人的行为偏差。因此,虽然鲁迅是个无可救药的烟鬼,但与吸烟相比,喝酒更是一桩不可等闲视之的嗜好,甚至会给他带来一定程度的心理压力。1925年6月28、29日,鲁迅接连在两封信中向许广平“辟谣”,说自己端午节没有喝醉,而自己之所以喝酒,原因之一,用大白话说,即是“我妈让我喝的”——“我并不受有何种‘戒条,我的母亲也并不禁止我喝酒”。然而,母亲虽然并不禁止,祖父可是明确禁止过的。在周介孚留下的家训《恒训》中,有三条“力戒”:“力戒昏惰”“力戒烟酒”和“力戒损友”。之所以要烟酒不沾,原因在于“嫖赌闯祸,多因酒起”,因此“有人劝饮,必非好心,力辞之”。周介孚并且回忆自己的父亲“遗嘱戒酒”,因此“我一生不猜拳赌酒”。鲁迅在南京读书期间,曾恭恭敬敬地手抄祖父的《恒训》,然而对于“力戒烟酒”这一条根本无法做到。从这个角度说,鲁迅是一个孝子,但却不是一个贤孙。
在1925年6月29日的信中,鲁迅并且统计,“我到现在为止,真的醉只有一回半”。事实果然如此么?查魯迅日记,似乎不止此数。1912年7月14日:“下午偕铭伯、季市饮于广和居,甚醉。”1912年8月1日:“晚饮于广和居,颇醉。”1913年4月28日:“晚稻孙来,季市呼饮于广和居,小醉。”1921年5月27日:“清晨携工往西山碧云寺为二弟整理所租屋,午后回,经海甸停饮,大醉。”1925年4月11日:“夜买酒并邀长虹、培良、有麟共饮,大醉。”哪怕以“大醉”为“真的醉”之标准,也至少有两回了。至于鲁迅信中所说“一回半”是何含义,则颇不可解。
在此之后,鲁迅日记中仍有不少醉酒记录。1927年10月23日:“夜同许希林、孙君烈、孙春台、三弟及广平往近街散步,遂上新亚楼啜茗,春台又买酒归同饮,大醉。”1927年11月9日:“夜食蟹饮酒,大醉。”1927年12月31日:“晚李小峰及其夫人招饮于中有天,同席郁达夫、王映霞、林和清、林语堂及其夫人、章衣萍、吴曙天、董秋芳、三弟及广平,饮后大醉,回寓欧吐。”1929年4月18日:“夜饮酒醉。”1932年2月16日:“夜全寓十人皆至同宝泰饮酒,颇醉。复往青莲阁饮茗,邀一妓略来坐,与以一元。”1932年3月30日:“下午王蕴如及三弟来,……遂留之夜饭。白饮酒太多,少顷头痛,乃卧。”1934年12月29日:“夜三弟来并赠案头日历一个,又为取得《春秋正义》一部十二本。略饮即醉卧。”按说鲁迅的酒量不会太小,然而略饮即醉,可以看出这时他的身体状况是大不如前了。
从这些记载看,鲁迅醉酒大部分发生于和朋友的饭局上,在一片热闹和觥筹交错中畅饮大醉,偶然也有在家宴上喝醉的。虽然醉酒造成身体不适,但是当时的心情是愉快的,可谓“陶醉”。不过在理智上,鲁迅并不希望自己喝醉。1912年8月17日,“上午往池田医院诊,云已校可,且戒勿饮酒”。但鲁迅并没有长久地遵守医嘱。1913年3月2日,“饮酒一巨碗而归。……夜大饮茗,以饮酒多也,后当谨之”。此后他于短期内曾做到过在饭局上“不饮酒”或“略饮酒”,但是并没有坚持太久。这是为什么呢?1925年6月2日,他去信许广平,提到“其实我并不很喝酒,饮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现在也还是不喝的时候多,只要没有人劝喝”——将自己喝酒归因于他人的劝酒,或许恰恰证明了鲁迅在此事上原则本来就不够坚定。鲁迅固然多次在家人朋友面前现出醉态,但他并不希望留给世人一个醉鬼形象。以是,1928年春,针对冯乃超说自己“醉眼陶然”,鲁迅愤然久之,连续撰文讥刺。
除了“陶醉”的飲酒体验,鲁迅也问或用酒精“麻醉”自己。在兄弟失和后,他有时心绪恶劣,会一个人喝闷酒,如1923年9月19日,“夜半雷雨,不寐饮酒”,1924年2月6日,“夜失眠,尽酒一瓶”。不幸的是,喝多了却不醉,倍增痛苦。
通过梳理鲁迅有关饮酒醉酒的记录,除了可以帮助我们从一个侧面——在饮食上的“任性”和“自由主义”——了解鲁迅的性格特征,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对于鲁迅文学创作中“酒”的理解。唯其因为鲁迅自身有丰富的饮酒醉酒体验,“酒”才能在他作品中得到准确表现,发挥相当作用。这里顺便说一下,有一种文学理论认为,作家可以凭借间接经验写作,并且其效果可以媲美直接经验,譬如鲁迅所翻译的厨川白村《苦闷的象征》一书中便说道:“有些小说家,似乎竟以为倘不是自己的直接经验,便不能作为艺术品的材料。胡涂之至的谬见而已。设使如此,则为要描写窃贼,作家便该自己去做贼,为要描写害命,作家便该亲手去杀人了。”事实上,厨川白村所说才是一种谬见,间接经验固然可以“作为艺术品的材料”,但其效果和直接经验是不能同日而语的。同一个作家,描写某件事物,如果有过直接经验,当然对他的描写是有帮助的。至于作家为什么不去做贼和杀人,八个字可以解释:“非不为也,实不能也。”因此,只有曹雪芹才能写出《红楼梦》,因为他有经历。只有鲁迅才能写出“未庄”,因为他有经历。鲁迅的创作,大都来自“直接经验”的移植和拼贴。
别人的妹妹
——从《狂人日记》说开去
一百年前的今日,《狂人日记》横空出世。由于小说言约义丰,寄意深远,释读者众。鲁迅自言该作意在“暴露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世人论证此点,多举历史上的“吃人”与狂人发狂及恐惧被吃为例。反复阅读这篇现代白话小说的发轫之作,我认为,小说临近结束的第11、12两节(总共13节)以狂人的妹子为牺牲,是鲁迅精心设计的情节,具有性别意义上的深刻性。简言之,家族制度和礼教的弊害固然逼疯了个别男性,但女性——尤其是未成年女性——因毫无反抗之力,受害更深更普遍。
在小说中,狂人回忆往事,终于悟出妹子之死,责任全在大哥。“那时我妹子才五岁,可爱可怜的样子,还在眼前”,然而,“大哥正管着家务,妹子恰恰死了,他未必不和在饭菜里,暗暗给我们吃”。“我未必无意之中,不吃了我妹子的几片肉,现在也轮到我自己,……有了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当初虽然不知道,现在明白,难见真的人!”由此,相对于受害女性,所有成年男性便都具有了原罪,希望,大约只在于:“没有吃过人的孩子,或者还有?”
《狂人日记》为何虚构出这样的情节?大约和鲁迅的生平经历有关。鲁迅曾有过一个妹妹,家里唤作端姑,约生于1888年1月,十个月即早夭了。端姑的夭折单纯出于疾病,但被鲁迅改写,移用作封建批判的事例。
以“妹子”为未成年女性的代名词,以“妹子”的牺牲或面临危险作为社会文化批判的证词,这在鲁迅的作品中并非孤例。单以小说而论,《阿Q正传》的第七章《革命》写到,阿Q有一天晚上躺在土谷祠,发生了革命狂想曲,其中包括对异性的想象:“赵司晨的妹子真丑。邹七嫂的女儿过几年再说。假洋鬼子的老婆会和没有辫子的男人睡觉,吓,不是好东西!秀才的老婆是眼胞上有疤的。……吴妈长久不见了,不知道在哪里,——可惜脚太大。”他先后想到了五个女性,顺序是:别人的妹子——别人的女儿——别人的老婆——别人的老婆——寡妇。以妹子开头,一方面因为“妹子”离婚姻最近,另一方面相对于“女儿”和“老婆”而言,妹子被保护的力度更弱,仅高于寡妇。《在酒楼上》则写到了一对姐妹——阿顺和阿昭,吕纬甫想送两朵剪绒花给阿顺,却得知阿顺已死。导致她死亡的原因之一是她伯伯长庚因借钱不成,骗她说她的未婚夫比他(一个偷鸡贼)还不如,令她对人生彻底绝望,一病不起。至于阿昭也已长大,然而“长得全不像她姊姊,简直像一个鬼,但是看见我走向她家,便飞奔的逃进屋里去”,“这阿昭一见我就飞跑,大约将我当作一只狼或是什么”。阿昭将吕纬甫当作一只狼或是什么,这种对陌生男人的恐惧肯定和阿顺的遭遇有关,同时也是男权文化下传统未婚女性的普遍反应。
“妹妹”这一身份,在“五四”前后文化语境中的意味大可玩味。对于未婚女性而言,不称某某之女,而称某某之妹,意味着她的被监护权由家长让渡给了兄长。许多时候,她和兄长联系在一起,主要是由于其未婚的身份,当兄妹一起出现在别人的视线中、日记里,往往和她的婚姻状况有关。譬如,鲁迅1920年3月17日的日记提到“孙冠华嫁妹,送礼一元”,同年4月2日又记“谢仁冰嫁妹,送礼泉一”,1930年4月19日又记“李小峰之妹希同与赵景深结婚,因往贺”,若非这三个别人的妹妹出嫁,她们和鲁迅不会发生任何关联。即在散文《狗·猫·鼠》中,鲁迅也曾写道:“平素不大交往的人,忽而寄给我一个红帖子,上面印着‘为舍妹出阁,‘小儿完姻,‘敬请观礼或‘阖第光临这些含有‘阴险的暗示的句子,使我不化钱便总觉得有些过意不去的,我也不十分高兴。”然而时代毕竟变了,在北京、上海等大都市,已经有一些妹妹开始跟随她们的哥哥参与社交活动,甚至凭借个人才华引起他人的注意。如鲁迅1929年8月3日记有“下午朱莘溶及其妹来”,1932年11月16日记有“舒及其妹来”,1934年8月7日又记“内山书店……并绍介山室周平及其妹善子来访”。1921年8月16日,鲁迅致信宫竹心,其中提到“先生兄妹俱作小说,很敬仰,倘能见示,是极愿意看的”。这些记录中的“妹妹”,已经在哥哥的带领下参与到和异性世界的交往;她们的人生价值,已不仅仅体现在婚姻上了。
鲁迅作为“五四”之后的文化名流,有较多的机会和别人的妹妹交往。按说近水楼台先得月,将朋友的妹妹发展成恋人和妻子,从逻辑上说顺理成章,从事实上看这在现代作家中并非没有,例如戴望舒爱慕好友施蛰存的妹妹施绛年未果,后来和穆时英的妹妹穆丽娟结为夫妇。然而鲁迅没有。鲁迅来往最多的是俞氏三姐妹和许钦文的四妹许羡苏,尤其是和许羡苏交往非常密切,鲁迅离京后,更是托她陪伴母亲,打理家务。白1921年10月至1933年10月,12年的时间里,许羡苏共在鲁迅日记中出现过251次。关系如此密切,以致有好事之徒揣想其中是否存在暖妹。从相关记载看,鲁迅离京后就没有再和许羡苏见过面。1932年初,许羡苏到上海小住,与鲁迅同城,大约因为身怀六甲,也没有去探访过鲁迅。这年3月,鲁迅全家外出避难,周建人一家寓居许羡苏住处,将她的有关情况转告了鲁迅。3月20日,鲁迅在致母亲的信中写道:“男及害马,全都安好,请勿念。淑卿小姐久不见,但闻其肚子已很大,不久便将生产,生后则当与其男人同回四川云。”1933年9月和10月,鲁迅收到许羡苏两封来信,从日记看,他都没有回信。此后,许羡苏就从他日记中消失了。我个人认为,鲁迅和许羡苏的交往,对后者成长为一个现代独立女性是有帮助的。
“妹妹”作为一个文学符号,则往往和情爱联系在一起。鲁迅在作品中经常提到“林妹妹”,便大都是如此。对于当时文坛上专写爱情而脱离社会实际的作风,鲁迅评价不高。1934年11月,他在杂文《随便翻翻》中写道:“无论是学文学的,学科学的,他应该先看一部关于历史的简明而可靠的书。但如果他专讲大[天]王星,或海王星,虾蟆的神经细胞,或只咏梅花,叫妹妹,不发关于社会的议论,那么,自然,不看也可以的。”不过他在1936年8月所作的《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统一战线的问题》中又认为,“文艺家在抗日问题上的联合是无条件的,只要他不是汉奸,愿意或赞成抗日,则不论叫哥哥妹妹,之乎者也,或鸳鸯蝴蝶都无妨。”
最后说一点人情之常。大凡家里只有兄弟的人,会渴望有一个姐妹,心理强大的更希望是一个妹妹,以投放与生俱来的温柔心和保护欲,并从同辈女性身上感知细腻温柔。鲁迅作为大哥,亦有此心。1926年1月,鲁迅写《有趣的消息》,其中有如下词句:“然而也还是‘妄有主张,没法回头;倘使有一个妹子,如《晨报副刊》上所艳称的‘闲话先生的家事似的,叫道:‘阿哥!那声音正如‘银铃之响于幽谷,向我求告,‘你不要再做文章得罪人家了,好不好?我也许可以借此拨转马头,躲到别墅里去研究汉朝人所做的‘四书注疏和理论去。然而,惜哉,没有这样的好妹子;‘女媭之婵媛兮,申申其詈予,日:鲧婢直以亡身兮,终然殀乎羽之野。连有一个那样凶姊姊的幸福也不及屈灵均。我的终于‘妄有主张,或者也许是无可推托之故罢。”表面上充满讽刺,但我们不妨设想,假如鲁迅的妹妹没有早夭,兄妹长时期一起生活,会不会对鲁迅的情感体验和思维方式带来某些影响?考虑到鲁迅对兄弟的付出(甚至曾亲自给病中的周作人倒尿罐子),作为鲁迅的妹妹,该得到多少疼爱呵护,该是多么的幸福?遗憾的是,鲁迅没有姐妹。他的儿子周海婴也没有。1936年9月22日,鲁迅写信给母亲,报告海婴近况:“他同玛利很要好,因为他一向是喜欢客人,爱热闹的,平常也时时口出怨言,说没有兄弟姊妹,只生他一个,冷静得很。”这“冷静”,竞似来自鲁迅的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