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建议修法遏制公园“歌嫂”扰民
2019-05-09
环球时报 2019-05-09
屯门公园是香港知名的大型公园,每天都有大量的居民和游客在这里活动,但却常常因为公园内的“大妈卖唱”而不堪其扰。据“香港01”网站8日报道,在当日的立法会上,有议员对此事提出关注,香港民政事务局局长刘江华回复称,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建议就《游乐场地规例》作修订,减少有人在公园不负责任地使用扬声器。
《星岛日报》此前曾报道称,香港各个公园都有“歌嫂献唱”的现象,常常由于噪音过大而被投诉,其中屯门公园是“重灾区”。报道称,这些“歌嫂”背后涉及有组织的“卖唱集团”,屯门公园大部分女歌手均隶属不同歌舞团。《星岛日报》发现,每日下午2时至6时,有十多名“歌嫂”在屯门公园用扩音器载歌载舞,噪音几乎传遍公园每一角落。
这些“歌嫂”重在鼓动观众打赏,尤其是吸引老年人的红包,更有女歌手为此大跳贴身辣舞,吸引不少中老年歌迷,每天要准备好几个20元红包给多个歌手,据估算两大歌舞团每天可从老年人身上赚取逾万元港币。
一方面歌声扰民,另一方面又有非法经营之嫌,屯门“歌嫂”遭到很多不满与投诉。刘江华对此现象8日回复称,一般而言,市民在公园内弹奏乐器或唱歌自娱,未有对其他场地使用者造成滋扰,公园管理人员不会作出干预;只有当他们发出过大声浪,对公园使用人士造成烦扰并向康文署作出投诉,场地管理人员会劝喻他们减低音量。过去3年,共有两宗成功在屯门公园进行检控的个案。刘江华补充称,根据《游乐场地规例》或其他法例,并无禁止市民以红包形式,在公园内打赏他人。
刘江华表示,康文署建议就《游乐场地规例》第25条作出修订,阻吓有人不负责任地使用扬声器及类似设备,期望于本年内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该规例提交修订建议。▲
(赵觉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