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辨析
2019-05-09郭妍佳
郭妍佳
(郑州大学,河南郑州 450001)
“以何报怨”是中国学者们长久以来讨论的重要问题。此命题通过建构一个极具概括性的场景,将由人、我构成的静态元素以及由人对我、我对人构成的动态作用囊括在内,本质是对人我关系的深入思考,具有社会伦理和价值判断等重要意义。
针对此问题,孔子和老子分别提出“以直报怨”和“报怨以德”两种不同回答,这实为儒道之辨的一个重要切口,其背后隐藏着孔子和老子理论的建构特点以及思想的本质特征。
1 “报怨以德”与“以直报怨”思想归属问题
刘向《说苑》卷13《权谋》和佛教典籍《起信论疏笔削记》卷18等文献都曾将“报怨以德”列为孔子的思想,但据《论语》宪问篇“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知,“以德报怨”不仅并非孔子所提,且孔子对于此句的态度,虽然无直接否定,但也绝非肯定。
据目前所见文献,最早明确提出“报怨以德”这一表述的文本应为《老子》第六十三章:“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就此表述,河上公本、王弼本、马王堆汉墓帛书本等版本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在“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一句中,“大小多少”与“报怨以德”很难在意义上相连属,严灵峰、陈鼓应等学者虽基于句意猜测“报怨以德”一句应属《老子》第七十九章,但因现存年代最早的郭店楚墓竹简本尚有残缺,目前并无实证。
综上,据目前相对可信的文本,“报怨以德”为老子思想,语出《老子》第六十三章;“以直报怨”为孔子思想,语出《论语》宪问篇。
2 “报怨以德”与“以直报怨”内涵辨析
“以直报怨”和“报怨以德”的区别首先在于“直”“德”的分歧。但需明晰的是,任何学者对个人理论的阐发必处在一定语境之下,解释“以直报怨”的“直”和“报怨以德”的“德”应回归其文本,在特定语境中体悟内涵,从原典自身的阐释中辨析。故,无论是《说文解字》解“直”为“正见”,还是《说文解字》注“悳”(“德”之本字)为“外得于人,内得于己”,均非孔子“以直报怨”之“直”和老子“报怨以德”之“德”。
就目前所见《论语》原典,涉及孔子论“直”的载录共16处,含义基本可归纳为“正直”和“直率”,二者虽基于不同语境有所侧重,实则互为表里。更重要的是,孔子认为,真正的“直”还需以“礼”为前提。
关于“直”和“礼”,孔子曾言“直而无礼则绞”,且在《论语》子路篇第十八中更是直接展示了两种“直”的碰撞:叶公言“直”为“子证父”,以法为标准,遵守法律即为“直”;孔子倡“直”为“子为父隐”,以礼为标准,遵循礼制即为“直”。此处,“直”无论解释为“直率”还是“正直”均可,且“子证父”和“子为父隐”两种完全相反的做法都可称“直”,因为在此情况下,“直”实已超越“正直”与“直率”的简单含义,本质是对标准的选择。
因此,在孔子思想中,“直”的内核应是“礼”统率下的合宜,是符合“礼”的内在品质与外在言行的综合。据此,“以直报怨”的“直”不可仅从字面理解为绝对意义的公正无偏,而应当看到其背后的标准与前提——“礼”。“以直报怨”实质是以合于“礼”的方式,即正直的内心、直率的言行,回报怨恨。
《老子》之“德”同样被赋予独特内涵。众所周知,《老子》又名《道德经》,以其善言“道”“德”,且依据通行本上篇言“道”、下篇论“德”而得名。“德”作为老子学说的两大核心之一,文中涉及“德”的述说共有16处,而与“德”相关之处,也往往离不开“道”的存在:“孔德之容,惟道是从”,“德”依“道”而存、以“道”为据;“失道而后德”,“德”是“道”的顺承;“道生之,德畜之”,“德”是“道”的补充。“道”不可名状,甚至连其有无都难以把握,“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先天地生”,“法自然”,“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德”却可有,“有德司契”,可无有,“无德司彻”,可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可存养,“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
因此,“德”是“道”的具体化,是其作用的体现,因“道”而生,惟“道”是从,畜养“道”所生之万物,为天地万物在模糊抽象的“道”之下提供次一级的遵循,深刻反映着事物从“道”的种种特性。
老子之“德”绝非恩惠,而是囊括所有尊重、遵循事物生成本源、运行规律——“道”的思想与言行,是高明、深邃、玄远的抽象概念。这种独特的“德”遍及全书,“报怨以德”亦不可脱离此“德”存在,故其绝非“恩惠”或儒家“仁德”,而是老子特有的“道德”之“德”,“报怨以德”的真正含义在于以顺应自然无为之“道”的“德”回报怨恨。
3 “以直报怨”与“报怨以德”所反映的孔老思想根本特征
前文已言,“直”以“礼”为前提,“德”以“道”为内核。故探究“以直报怨”与“以德报怨”的不同侧重,应深入挖掘其本质,认识“直”与“德”背后的“礼”与“道”之别。
孔子曰:“(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细究其意,孔子认为“以德报怨”不可行的根源在于其无差别性,即若无论恩惠还是怨恨,一律以恩惠回报,但这种恩惠对于曾向回报者施加恩惠的人来说显然不公平。这种逻辑本身的是非暂且不论,重点在于,孔子借由“以直报怨”所强调的是不能以相同标准对待不同的人,其中蕴含的正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之差序,“以直报怨”的“直”就是对礼所规定的伦理秩序的遵循,“以直报怨”实则植根于孔子乃至儒家所提倡的以清晰的差序界定人我关系、规范权力义务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
孔子“以直报怨”根植于差序,本质是对人我关系的界定,那老子的“报怨以德”则是根植于统一,本质是对人道关系的构建。
“报怨以德”出自《老子》第六十三章,本篇主旨是重视对无、小、少等弱势元素的把握。这种柔弱处下实为“德”的体现——“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德”之特性又“惟道是从”,故柔弱处下的“德”实源于“反者,道之动”的“道”之特性。老子致力构建的实为一个“道”为核心、“德”为补充的统一世界,因此,“报怨以德”实则根植于老子所主张的以统一的标准“道”作为自然与社会的基本遵循、构建“道”本共同体的思想。
无论是孔子“以直报怨”还是老子“以德报怨”,都深深植根于其思想的整体构建之中,集中体现两人思想立足点的本质差异——孔子重差序,老子重统一。
正如费孝通所言,“仁”仅是作为逻辑上一切私人关系中道德要素的总和而存在,凡是具体说明“仁”的含义时,孔子则不免回到“克己复礼为仁”等私人间的道德要素。看似统一的标准“仁”仅是差序总和,故孔子的“仁”实质是依附于“礼”而存在,目的是为“礼”寻求存在的道德依据,进而从道德层面强化差序意义。孔子的差序思想为孟子所继承,并将其发展为“仁政”思想,孟子“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等表述便是对孔子“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差序思想的扩展阐发。
老子构建了以“道”为根本出发点的理论,无论是否存在、何种状态,万物都处在“道”之统率下,拥有共同的本源与规律。这种万物标准的直接联结造成人人、人物的差别被忽视甚至被消除的可能性,经庄子继承,发展为“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的“齐物论”;又因尊“道”只需求己,便易萌生人与人之间直接利益关系的割裂,这种倾向则集中体现在杨朱“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的思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