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生“四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实践探索
2019-05-08张景峰
摘 要: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是法学教育需要面对的现实需求。通过长期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索,我们确定了法科生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域内与法域外相结合的“四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适应了社会对于创新创业型法学/法律人才的需求,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四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9)04-0067-03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不仅仅是自然科学领域教学范围内的事情,也是社会科学领域教学日益需要面对的现实需求。作为社会科学范畴的法学教育也是如此。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需要改革传统的法科生人才培养机制。我们结合河南科技大学和学生实际,对法科生人才培养机制进行了探索性的改革,形成了法科生“四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本文进行初步总结。
一、课内与课外相结合
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首先涉及的是法学基础知识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就法学专业知识而言,法科生习得的法学基础知识,主要是通过课内教授与学习途径来获得的。课内学习、训练法学知识,需要遵循法学教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并据此因材施教。总体上来讲,“我们在教改实践中形成了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三步教学模式,通过积极推广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法学专业理论型课程两步教学模式,教学效果优良”[1]。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三步教学模式具体是:“第一步,‘本质化学习。‘本质化学习主要是理论化学习,其目的是学习、掌握基本理论。第二步,‘标准化学习。‘标准化学习主要是规范的学习,其目的是学习、熟悉、理解……法规范。第三步,‘应用化学习。‘应用化学习主要是‘典型案例分析法‘师徒式教学方法的运用,其目的是学习、掌握法律实务的一般运作,培养……法实务中运用……法、发现问题的基本技能”。[2]法学专业理论型课程两步教学模式具体讲是本质化学习与应用化学习,一般不包括标准化学习。按照法科生课内教学的基本模式,充分利用教师与学生的迅速感知性互动,强化课堂教学的效果,这是创新创业教学的基本要求。
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在于促成其创新创业多重能力的养成。而完整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既包括课内途径,也包括课外途径。仅仅限于课内或者课外而缺少另外一个方面的途径,对于法科生的培养都是不利的。创新创业多重能力的课外养成,在法科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的培养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经过长期的教改实践,总结出法科生创新创业多重能力基本定位标准和课外的养成目标与实现目标的途径:“法科生多重能力基本定位标准包括法治人格、法律技能、个体优势、就业能力等,其校内课外养成实践的主要目标是向往性、亲历性,实现目标的途径包括理论兴趣培养、理论能力实践、口语表达技能实练、法律技术操作技能训练、就业能力辅助等。”[3]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条件下课外学习、培养物理上远距离感知度差的不足,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予以弥补(虚拟教学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有一点不可忽视,教师的积极参与是不可缺少的。也就是说,创新创业法科生多重能力的培养,是在教师意识作用、广参与的条件下来进行的,是教师主观能动、有意识参与法科生课外养成的结果,而不是教师放手不管、任由学生信马由缰地“自由发展”。
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基于课内与课外的结合而更为全面、更为充分;经过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学生对知识的追求也有更大兴致,兴趣也更为高涨。
二、校内与校外相结合
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校内资源的充足是其前提和基础。校内资源对高校创新创业培养的基础作用,法学学科与其他学科没有区别。为了实现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型培养,各高校对于校内资源的培育、发展非常重视。各高校的校内资源大致可以划分为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就硬件资源来说,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变化是非常巨大的。在学校领导重视和職能部门大力支持下,法学院建设了现代化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知识产权实验室,还建设了现代化的网络及其资源系统、实践实训系统等,硬件资源水平发生了大幅度、飞跃式提升,法科生通过信息化途径的创新创业学习,使培训有了强大的支持和保障。就软件资源来说,法学院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高水平师资的培育、发展规划,并积极落实这些规划。比如,法学院师资的硕士化、博士化工程,经过十年的努力,法学院师资由原来主要是本科学士为主的构成比例,转变为硕士、博士均有的师资构成比例。职称结构经过十年努力,由原来的个位数的副教授师资力量,发展到现在由20名教授、副教授师资构成的教学团队。
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仅仅在学校内部还是无法实现的,仅仅依靠校内资源也是不行的。法学院在学校领导重视和职能部门大力支持下,积极将校外资源与学校相衔接,应用于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实践中。(1)利用学校的“科大讲堂”平台,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州大学、郑州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大学的法学家到学校讲学,开阔学生的视野。(2)利用教师和学院平台,开展法官与学生面对面、律师与学生面对面等实践型法律专家与学生近距离接触、真实庭审进校园等活动,让学生感受法治运行的实践。(3)利用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平台,河南科技大学累计派出5名教师、接受5名实务专家。派出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提升教师与实务的契合度,接受实务部门专家到学校任教将最新法治运转信息带进校园,在与实务部门的交往中丰富、提高校内资源。(4)利用实务与高校结合的现实需要平台,形成校内外合力培养创新创业法科生的培养模式。通过将校外实务方面的专家引进学校的课内、课外多重能力培养等方式,法科生的学习视角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多元化。
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基于校内与校外的结合而使师资力量更为雄厚、师资结构更为合理;经过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进一步增强,专业融合度进一步增大。
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一般的本科教育,有别于职业技能类的纯粹职业技能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则有自己的特点:一方面是具有人文素质教育内容的高等教育,一方面是具有法律職业技能的职业教育。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型学习、训练,也以此为基础而展开。法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社会主体行为准则——法律,而法律具有含义统一性、适用统一性的显著特征,决定法学教育规范化、一致性是其主导方面,法学教育差异化是例外。
(一)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具有学科性质的高等教育
为了规范法学本科教育,教育部明确了法学本科教育的14门核心课程: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学科性质的教育是基础,是根本,是不能忽视的。不重视学科性质的法学教育,是短视的法学教育。缺乏学科性质教育的法科生,在职业发展上无法走远。法学院以此为基础,制定了具有创新创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制定了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对应的课程大纲。各位授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落实具有学科性质的法学教育。法学院切实保证高水平师资用在本科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率长期保持在100%。法学院鼓励教师进行学科性质本科法学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其教改成果获得了省级教改成果二等奖、校级教改成果特等奖、一等奖等多项省、校级教改成果奖,促进了法学院学科性质的法学教育。法学院主抓学科性质的法学教育,培养了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理基础,有助于法科生自主性创新创业。
(二)法学本科教育,在学科性质法学教育的基础上,还需要面对法学教育的职业性、实践性
正是由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法学教育的实践性也凸现出来。为了解决法科生面临的实践性需求,通过认真细致地梳理,我们归纳出了两个面向的实践性需求,选择了实践性教学的两个突破口。
1.职业资格面向的实践性教学突破口。司法部于
2008年6月在国家司法考试招考公告中,首次赋予“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4]。法学院针对此种情况,采取了在校生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对措施,并在教学实践中予以落实,呈现出教学与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良性互动的局面。在法科生创新创业的学习、训练中,有意识强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教学,既注意法学教育的学科性需要,又注意法学教育职业资格考试的职业现实需要,避免法科生对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漠视。
2.职业操作面向的实践性教学突破口。法科生的职业主要围绕法律制定与实施来展开。法学院在传统实践性教学环节设计、执行的基础上,采取了校内外双导师培养模式。法学院为法科生选聘校内外两个导师,校内导师“有计划地进行学习方法、案例分析能力的培养,辅导学生进行经典文献阅读、培养一定的写作能力等”;校外导师“指导学生进行阅卷、参加庭审、参与案件讨论、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法律实务活动”[5]。发挥利用校内外导师各自的优势,法科生的实践性能力明显提高,改革成效显著。
法科生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基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使实践富含学理性、理论充满实践支撑;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法科生的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大幅度提升。
四、法域内与法域外相结合
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但是,又不能囿于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学习、训练。随着法域之间开放度的提高,法域之间的客观距离因为技术进步而日益缩小,对法域外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的需求日益增加。
(一)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
由于法学教育国内面向的日常应用性,法学本科教育首先是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一个国家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面向国内法治实践的法学教育,不可能主要是面向其他国家或者国际组织法治实践的法学教育,这也是法学教育需要面对的特殊之处。如果缺乏这种意识、设计,法科生的社会功能作用将会大打折扣,法学教育也会失去相应的社会价值。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法律职业的要求,基本上是采取从业者首先具备法律职业资格,然后再进行法律职业的执业。我们国家也设置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各种职业资格考试要求的范围和类型日益严格,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保留的一种类型),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拿到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在我国从事法律职业的执业活动。而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也主要是围绕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知识进行考察。法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以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知识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进行安排(教育部14门核心课程要求,其实也反映了法学教育的这个特点)。
(二)不断加强法域外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
创业学习、训练
法学本科教育又不能囿于法域内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就国内来讲,我们国家总体上存在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大法域。大陆、香港、澳门法域之间的现实交流需要经常化、常态化,在法学教育中必须予以关注。就国际上来讲,对外开放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之一,国家的一带一路倡议与社会主体的参与,使得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需要法域外视野。教育部14门核心课程中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是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为满足法科生创新创业法域外视野的学习、训练需要,法学院还设置了“港澳台法研究专题”课程、“世贸组织法”课、“国际刑法”课程、“外国宪法”课程、“比较法研究专题”等具有法域外视野的课程,供法科生进行选择。法学院引进具有法域外学习、研究背景的师资,对法科生进行多元模式的教学训练。法学院加大对于法域外法律制度的研究,作为法域外教学、培养的环境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的努力,法科生法域外法学理论、法律规范的创新创业学习、训练得到了有效保障。
通过长期的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与探索,我们确定了法科生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域内与法域外相结合的“四结合”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适应了社会对于创新创业型法学/法律人才的新需求,取得了显著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3]张景峰.法科生多重能力校内课外养成探索[J].河南科技,2013,(1).
[2]张景峰.法学专业应用型课程三步教学模式实践与研究——以公司法课程本科教育为例[J].中国成人教育,200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Z].2008.
[5]张景峰,仝克勤.卓越法律人才双导师培养模式实践与探讨[J].雪莲,20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