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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受援人心理健康现状研究

2019-05-08田丽丽陈雪怡张单单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因子情绪

田丽丽,陈雪怡,靳 彤,张单单

(华南师范大学 心理学院,广州 510631)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帮助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经济困难者和因案情特殊或被告人自身情形特殊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案件当事人。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指出:“提高法律援助质量,需要延伸服务领域,注重对受援人进行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升服务效果。”心理健康是人的良好心理素质的体现,是个体整体健康状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的政策。2017年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把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确定为核心领域之一。在法律援助的受援人中,社会弱势或处境不利人群占很大比例,他们受其弱势地位和法律案件的双重困扰,极易成为心理问题的易感人群。因此,为了对受援人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提升法援服务质量,有必要较为全面地了解该群体的心理健康现状。

文献回顾显示,心理健康领域对“法律援助受援人”这一特殊群体鲜有关注。过往法律援助方面的研究也多从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角度探讨法律援助的形式、功能、意义等[1-3],较少关注受援人心理健康。虽然目前国内外专门针对法援受援人心理健康的研究较为匮乏,但在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多成果。我国现阶段所指的弱势群体主要是下岗工人、农民工、残疾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等。[4]研究发现,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处境不良,非常容易产生心理失衡、情绪冲动等不健康的心理与行为[5],该群体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社会倾向[6-7]。上述群体的弱势地位可能会导致群体间的矛盾与对立,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8-10]

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表明,法律援助的主体几乎都来自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11]各级法律援助部门的工作实践也发现,大部分当事人不仅存在法律问题的困扰,还存在各种心理问题,这类当事人不仅需要法律服务,还需要心理疏导。虽然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已关注到受援人的心理健康对其接受法律援助的质量和效果有影响,并为此建立了受援人心理咨询或心理服务中心,试图通过对受援人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心理支持,提升其心理健康水平,从而提升法援服务质量,但由于受援人心理健康研究成果的匮乏,严重阻碍了司法领域对受援人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的推进。

在党和国家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今天,鉴于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心理健康与其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密切关系,开展受援人心理健康研究迫在眉睫。本研究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法援受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研究,以期初步了解受援人的整体心理健康现状,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提供实证参考和依据。

1 研究方法

1.1 质性研究

1.1.1 观察

在广东省某市法律援助处,随机抽取30名受援人进行非参与式观察。在取得法援处的许可下,于2016年4—5月,前往法援处案件受理厅进行每周1次、每次4~6 h的观察。由于目前有关受援人心理健康的研究成果较为匮乏,非参与式观察有助于对受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初步认识,为后续的测量奠定基础。

采用类属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观察资料进行分析。类属分析的特点在于在资料中寻找反复出现的现象以及可以解释这些现象的重要概念,通过各种比较(同类比较、异类比较、横向比较、纵向比较等)来鉴别概念之间的异同,从而设定有关的类属,并对其存在的关系,如因果关系、语义关系、平行关系等进行识别与归类。通过反复阅读这些一手文本资料,结合相关文献,对具有同质性的材料进行分类,再对各种类别进行归纳总结,最后,结合相关文献对心理健康的界定以及对资料的分析结果,将受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进行归类。

1.1.2 访谈

在广东省某市法律援助处,随机抽取5位法援案件代理律师和5位法援工作人员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根据观察结果设计访谈提纲,对法援处工作人员及代理律师进行面对面的一对一访谈。由于受援人与法援案件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有着密切的业务往来,因此,与法援案件代理律师和工作人员的访谈有助于对观察所获得的资料进行补充与确认。采用类属分析的方法对收集到的访谈资料进行分析。

1.2 量化研究

在广东省某市法律援助处,随机抽取33位具有一定阅读理解能力的受援人作为问卷调查的被试。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0份。30名有效被试中,男性16名,女性14名;66.7%的被试为普通工人,20.0%的为无业,13.3%的为其他职业;10%的被试最高学历为小学,30%为初中,30%为高中,26.7%为大专,3.3%为本科及以上;7.1%的被试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下,39.3%为500~1 500元,17.9%为1 501~3 000元,35.7%为3 000元以上。所有被试均符合接受法律援助的条件,是正在进行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

问卷调查用于测量受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采用定量研究与观察及访谈的结果相互验证。调查采用个体施测方式进行,由心理学专业学生担任主试。测试均在取得被试的知情同意后进行,测试过程中被试如果有疑问,可随时向主试提问,以确保被试对题目的理解准确无误。被试作答完成后,由主试当场回收问卷。

采用中文健康问卷(Chinese Health Questionnaire,CHQ-12)、症状自评量表(Self-reporting Inventory,SCL-90)、激惹、抑郁和焦虑量表(Irritability, Depression and Anxiety scale,IDA)测量被试的心理健康水平,各量表的介绍如下:

CHQ-12由Cheng、Wu、Chong和Williams[12]在一般健康问卷(General Health Questionnaire,GHQ)[13]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文化特色翻译并研制。CHQ-12由12个条目组成,备选项目为:(1)一点也不;(2)和平时差不多;(3)比平时严重些;(4)比平时严重得多。按照0-0-1-1的方法计分,即选择项目(1)和(2)时计0分,选择项目(3)和(4)时计1分。已有研究表明,CHQ-12适用于中国大陆人群,可作为精神流行病学调查和社区卫生服务识别心理障碍的筛选工具。[14]CHQ-12在本研究中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

SCL-90由王征宇[15]编译,可用于临床检查,也可用于自测。SCL-90由10个因子组成,本研究根据观察、访谈的结果有针对性地选择了测量受援人可能出现的心理症状的2个因子:偏执(6个条目)、敌对(6个条目)。量表采用5点评分(从“1表示无症状”过渡到“5表示症状严重”)。任一因子得分超过2分可考虑筛查阳性,说明可能存在着该因子所测量的症状。[16]本研究中,偏执因子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敌对因子为0.88。

IDA由Snaith[17]编制,并由袁勇贵等人[18]翻译为中文版。IDA 量表由18个条目组成,包括4个因子:抑郁(5个条目)、焦虑(5个条目)、激惹性的外显表现(4个条目)、激惹性的内心体验(4个条目)。该量表采用0~3分的4点评分标准。抑郁得分<4分为正常,4~6分为边缘状态,大于6分为异常;焦虑得分小于6分为正常,6~8分为边缘状态,大于 8分为异常;内向激惹性小于4分为正常,4~6分为边缘状态,大于 6分为异常;外向激惹性小于 5分为正常,5~7分为边缘状态,大于7分为异常。[19]本研究中,IDA的Cronbach α系数为0.85,采用SPSS 17.0对定量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

2 研究结果

2.1 质性研究

2.1.1 观察结果

观察结果表明,受援人大多存在情绪问题。大部分受援人的情绪较为低落,从他们与法援工作者的对话可以看出他们是烦恼、忧虑的,个别受援人的情绪则较为激动。另外,部分受援人还有消极绝望、自暴自弃、报复他人和社会的心理倾向。例如,有的受援人经常表达“走法律途径没用的”“这是在逼我走上绝路”这样的话语。

2.1.2 访谈结果

访谈结果表明,受援人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健康问题,具体如下:

(1)焦虑。就焦虑而言,有的律师认为受援人焦虑也是人之常情,但也有律师认为受援人的焦虑程度与案件性质、受援人对法律程序的了解程度有关。

(2)偏执。几乎所有律师都认为受援人是偏执(固执)的,而且是官司打得越多越偏执。偏执的原因可能是无法理解法律规则,或是官司打了很久都没有得到预期结果。

(3)情绪问题。大多数律师认为,受援人情绪易激动且难以控制,情绪调节能力差;负性情绪居多,以愤怒和怨恨较常见。

(4)敌对与报复心理。受援人存在扬言要报复社会的表现,但大部分只是发泄,真正付诸行动的极少。只有极个别受援人出现了反社会行为。

2.2 量化研究结果

2.2.1 法律援助受援人整体心理健康状况

CHQ-12的调查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该量表的最佳分界值[14],将被试分为筛查阳性者(CHQ≥4分)和 CHQ 筛查阴性者(CHQ<4 分),参与调查的30个受援人的阳性检出率为60.0%。

表1 CHQ-12的均值及各筛查组人数比例

2.2.2 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偏执与敌对症状

SCL-90的测量结果如表2所示。受援人的SCL-90得分对比全国12个省市12 160名正常成人的SCL-90得分[20],受援人在偏执和敌对上的因子均分都略高于2018年常模。单样本t检验发现,受援人在偏执因子上的得分与2018年常模存在显著差异:t(29) =2.11,P<0.05,d=0.38,在敌对因子上则无显著差异:t(29)=1.79,P>0.05。根据SCL-90因子得分的筛查标准,因子得分超过2分筛查为阳性,说明被试可能存在相应症状。受援人在这两个因子上的阳性检出率为30.0%和26.7%。

表2 偏执与敌对的因子均值、差异检验和各筛查组人数比例

2.2.3 法律援助受援人情绪状况

情绪状况的测量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各分量表的评分标准,受援人除了内向激惹性、外向激惹性处于正常状态外,焦虑处于边缘状态,抑郁处于异常状态。说明受援人抑郁情绪明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焦虑情绪。可见,有相当一部分的受援人有较为明显的抑郁、焦虑情绪。

表3 IDA的均值及各状态组人数比例

3 讨论

3.1 法律援助受援人心理健康水平较低

本研究通过对法律援助受援人进行行为观察、对法律援助代理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者进行访谈、对受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问卷调查的方法,对法律援助受援人群体的心理健康现状进行了研究。

定性研究结果表明,受援人普遍存在焦虑、怨恨、抑郁等负面情绪强烈的特点。此外,部分受援人存在敌对、报复的心理倾向,极个别受援人可能存在偏执等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法援律师在受访过程中描述受援人带有报复性的言语和行为,但他们同时也认为大部分人只是在宣泄怨恨与不满的情绪,并非真的有反社会和报复他人的行为趋向。

与定性研究的结果一致,定量研究也发现了受援人整体心理健康水平较低,尤其是在偏执因子的得分上显著高于全国常模,在抑郁、焦虑、外向性激惹3个因子上,50%以上的受援人处于边缘或异常状态。通过定量研究,我们也发现受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确有一部分受援人的心理测量结果达到了临床筛查的阳性标准,这部分受援人极有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和人格障碍,急需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进一步的诊断与干预措施。

上述结果与过往其他有关弱势群体心理健康的研究发现一致。[21-23]这可能与受援人的负性生活事件经历以及获得的社会支持水平低有关。研究表明,个体经历的负性生活事件越多,其心理健康水平可能越低。[24]受援人是一起或多起法律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审理及判决,都可能成为他们经历的负性生活事件。受援人的负性生活事件负荷量越大,越可能成为心理健康问题的易感人群。此外,社会支持是心理健康的保护因素[25],但受援人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而社会弱势群体获得的社会支持往往较少[26-27]。这可能导致受援人无法通过社会支持来降低负性生活事件带来的消极影响,增加了他们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风险。

3.2 提高法律援助受援人心理健康水平的建议

经调查发现,受到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困扰的受援人数量较多,部分受援人可能存在偏执等人格障碍。综合经济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提升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一,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可委托心理学研究者和精神卫生工作者编制一套通俗易懂的心理健康,特别是情绪健康宣传手册。手册中应当包含情绪问题的表现、影响因素以及应对策略这三个核心内容。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宣传手册,为受到情绪困扰的受援人提供一条自助的途径。

第二,采用积极心理干预的方法,激发受援人自身固有的某些实际或潜在的积极品质和积极力量,帮助他们建构快乐的生活、投入的生活和有意义的生活。具体的干预方法如感恩拜访法、三件好事法等。[28]通过这些方法,提高受援人对积极信息的感知与觉察,从而改善其因抑郁、焦虑等负性情绪的困扰而产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不良等问题。

第三,通过预约的方式,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受援人进行一对一的心理咨询,也可聘请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定期在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值班,倾听受援人的诉说,对受援人给予情感上的支持,为受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

3.3 研究创新、不足及展望

本研究是国内首次对法律援助受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心理健康进行研究,研究初始主要是从定性方面深入了解该群体,描述、解释、分析受援人在与法援工作者互动过程中的心理与行为特点,继而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来验证定性研究的发现。虽然通过定性、定量分析我们发现了受援人心理健康状况不佳以及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格障碍的现状,但是,本研究还存在如下主要局限:

(1)由于在短期内难以收集到大量的受援人数据,导致定量研究的样本量较小。

(2)本研究仅停留在对受援人心理健康现状的初步考察层面,对受援人群体心理健康问题形成机制的深入考察不够。

未来研究可对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心理健康进行大规模滚动调查,探究影响受援人心理健康的风险性因素和保护性因素以及受援人心理健康和法律援助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而依据以上研究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高受援人的心理健康水平,促进法律援助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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