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个摘帽国定贫困县的脱贫奥妙
2019-05-08黄冈市扶贫办
□黄冈市扶贫办
2018年8月10日,湖北黄冈市市委副书记、市长邱丽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8月7日,湖北省政府正式批准红安县退出贫困县,这是黄冈市的精准脱贫攻坚战的一个阶段性、标志性胜利。全市要深入总结推广红安经验,为其他县市区提供借鉴。
红安县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究竟有哪些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做法?
提升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2010年元月亲临红安视察期间,作出了“革命先辈们的丰功伟绩,革命老区人民作出的重大贡献,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勿忘老区,建设老区”的重要指示。国家住建部定点帮扶红安,给予红安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大力支持。湖北省委、黄冈市委将红安作为两级书记抓脱贫攻坚的联系点,要求红安“要带好头、走在前列”。湖北省委书记蒋超良同志对红安高度重视,多次走村入户调研指导,倾注了大量心血,要求我们“弘扬长征精神,走好新长征路,坚决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同志一直把红安的脱贫工作抓在手上。
各级各部门倾情关注红安、大力支持红安,这些都给红安老区人民以巨大的鼓舞和莫大的鞭策。
红安县按照军事化作战原则,成立以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副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设8个作战指挥部,由副县级以上领导担任指挥长。成立县乡村三级指挥部和作战室,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参与、乡镇主抓、干部包保、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衔接、左右贯通的指挥体系。仅2017年,就先后开展了“春季攻势”“夏季行动”“百日攻坚”等活动,一仗接着一仗打,形成全员上阵、合力攻坚的强大攻势。
红安县实行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职包保乡镇制度,明确从县委书记到村支部书记、工作队员、包保干部等九个方面的工作责任,即:县委书记和县长对全县脱贫攻坚负总责;县委常委和人大政协主职包乡镇,对联系乡镇和驻点村负全面责任;副县级领导对所驻村负全面责任;乡镇党政主职对所在乡镇负第一责任,对所驻村负全面责任;县直单位和镇直单位负责人对驻点村负帮扶责任;各村支部书记对本村脱贫攻坚负主体责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驻点村负帮扶指导责任;包保干部对包保户脱贫负直接责任。
严格精准识别,扣准第一粒“扣子”
严格程序标准,科学评定。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入户,按照“看房、看粮、看劳动力强不强、看家中有无读书郎、看家人有无病怏怏”“五看”评定标准,通过农户申请、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村级初选公示、乡镇确认公示、县级比对复审公告等程序,对贫困对象进行科学评定,登记造册,建立户档、村档,切实提高识别精准度和公信度,努力做到“卡外无真贫”。
开展多轮识别,剔除硬伤。对照精准识别“负面清单”,通过大数据比对,对精准识别对象开展多轮“回头看”,对有房、有车、有工商营业执照、属国家公职人员的贫困对象,组织专班入户核查,收集相关佐证资料,根据核查情况,剔除不符合条件的“硬伤”户,努力做到“卡内无硬伤”。
建立应急机制,动态管理。制定《红安县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应急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坚持标准,严格按照程序,对因大病大灾等特殊情况致贫的农户及时纳入贫困户享受政策,确保“卡外无真贫”,对经过大数据比对发现确需剔除的“硬伤户”及时剔除并终止其享受政策。2018年启用应急机制动态管理后,贫困人口总规模38242户109970人,未脱贫存量144户462人(其中新识别118户388人)。
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帮扶体系
红安县对标中央和省市政策,对接红安实际,先后制定“四大政策体系”,构成了全县保障脱贫攻坚的政策“组合拳”。
2015年8月,红安县研究出台《红安县精准扶贫政策扶持实施意见》,出台资金整合、工业扶贫、农业扶贫、旅游扶贫、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培训、教育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兜底、小额信贷、社会扶贫、光伏扶贫等12个具体实施办法,每个实施办法都有配套实施细则。
2016年,红安县遭遇百年未遇特大洪涝灾害,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防汛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政策意见》,制定了“1+9”灾后恢复重建精准脱贫救助政策。
“汽车电子与仿真测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注重技巧,才能够提高教学效率,获得更好的教学效果。活动引导式教学方法作为“知行合一”教育理念的体现,强调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到教学环节,适合于本课程的教学,也获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本课程已经开设了5轮,教学效果良好。学生、同行以及德方专家共同的评价是:课程设置合理实用,教授方法灵活,互动频繁,实践环节所占比例重。
2016年10月,红安县结合县乡换届、干部调整的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了《红安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包村驻点调整方案》《关于印发红安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36”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等“1+6”精准脱贫补充方案。
2017年年初,红安县针对“春季攻势”查找的问题,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实施办法》《红安县有机茶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红安县养蜂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红安县红苕产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等“1+7”的政策方案。
红安县坚持“政府主导、全面统筹,瞄准贫困、精准实施,权责对应、激励约束”的原则,全面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切实强化扶贫基础性投入保障。2014年度投入财政资金2.1亿元;2015年投入财政资金3.02亿元; 2016年投入财政资金21.05亿元;2017年投入财政资金28.65亿元。
为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红安县完善制度抓监管,制定了《红安县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规范统筹资金的管理;强化资金拨付抓监管,规范了资金拨付流程,明晰了各环节相关单位职责;采取部门联动抓监管,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围绕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结合问题整改抓监管,针对扶贫资金审计、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第三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举一反三,开展扩面自查,强化问题导向抓监管。
红安县大力引导能人回乡创业,建立健全“政府+企业+银行+保险+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近三年,民政系统接受各类社会捐赠2184万元。截至2018年年底,红安县累计注册爱心人士63724人,注册贫困户42388人,捐赠次数109827人次,捐赠955802元。开展“百企帮百村”行动,投入帮扶资金4160万元,捐赠金额1200万元,安置就业700多人。
坚持精准施策,推动“多个一批”落地落实
发展产业帮扶。
红安县把产业扶贫作为关键的一招。产业扶贫人数占贫困人口94.5%,除“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低保户外,每户贫困户有2个以上脱贫增收产业。兑现奖补资金1.4亿元,支持1.8万户贫困户发展种养业。
易地搬迁帮扶。
“十三五”期间,省政府下达红安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数3464户8173人,2016年实际完成2190户3870人,2017年完成1274户4303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17年底入住率达100%,累计投入资金4.21亿元。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共168个安置点,其中集中安置点92个,安置3010户7623人;分散安置点共76个,安置454户550人,集中安置率达到93.3%。
危房改造帮扶。
红安县出台县级危旧房改建政策,对C级危房进行维修加固,给予1万元资金补助;对D级危房全拆全建单人户给予1.8万元的资金补助,多人户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三年投入危旧房改造资金14390.4万元,改造农村危房7772户,基本实现农村无居住危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健康扶贫帮扶。
2015年以来,红安县推行入院不缴费、报账一站式、就诊一卡通,住院报销比例90%,个人年度自费不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补偿报销。据统计,全县共救助住院贫困患者66380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3.79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22857.23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3947.96万元,政府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115.34万元、民政救助409.56万元,个人自付2603.3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3.14%。
教育扶贫帮扶。
红安县通过国家资助、县政府资助、免校车费、社会捐助等形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2015年春季至2018年春季,学前教育资助贫困生11187人次595.6万元,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生33043人次1867.86万元,高中资助贫困生6686人次697.825万元,中职资助贫困生2420人次242万元,高等教育社会捐助贫困生379人次252万元。
培训就业帮扶。
红安县结合美丽乡村、城镇管理、生态保护等工作,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3570个,人均年增收5000-10000元。红安县开展以贫困户为主的种植、养殖、电脑等技能培训。两年来,共培训贫困户35970人次;组织召开多轮次县、乡大型企业招聘会,通过校企合作点对点专业培训2493人。
光伏项目帮扶。
红安县探索了一条符合脱贫需要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累计投入5亿多元,覆盖所有重点贫困村(96个)及其贫困户(17648户),其中每村建设一座50千瓦光伏电站,每户建设一个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产权及收益分别归贫困村和贫困户所有)。
金融信贷帮扶。
红安县先后出台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金融支持重点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等金融扶贫政策,系统设计了“富民信用贷、富民项目贷、富村分红贷”三种扶贫模式,县政府共设立4590万元风险基金,协定银行放大7倍支持全县贫困户、扶贫市场主体及贫困村集体融资发展。截至2018年5月底,红安县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发放5.38亿元,向45个贫困村发放扶贫贷款2262万元帮助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年均分红增收4万元;贷款支持18666户贫困户自主创业或入股市场主体,5885户贫困户利用富民信用贷入股市场主体户平年分红3000元以上,扶贫小额贷款覆盖率达到83.76%。
政策兜底帮扶。
红安县坚持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按标施保。2017年底,全县纳入建档立卡的有低保户16263人;纳入建档立卡五保对象的有5555人。2015年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390元,集中供养农村五保每人每年61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300元;2016年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100元,五保每人每年6800元;2017年农村低保对象每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868元,五保每人每年7330元。三年来,累计投入各类救助资金3.91亿元。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5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二级)为100元/人/月。同时,低保家庭中残疾人还能享受生活补贴。两年来,“两项补贴”覆盖人群1.6万余人,发放补贴211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