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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者他助

2019-05-05张纯煦邹勤

上海工运 2019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高管女士

◎张纯煦 图/邹勤

对于劳动者来说,维权之路虽然坎坷,但当一味无原则的忍让无法维系其所想维系的,那就学会对各种不公平说“不”,坚信法律的力量,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内外

她是卑微的申请人

从L女士的样貌可以看出其职业——极简的短发,嘴唇略有干裂,腹部突出,两腿纤细,着一件蓝色夹克衫,一手握着一只保温杯,一手不时抚腰。这是一个典型的女司机形象。

她曾任职的企业经营着汽车租赁业务,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包车服务合同,约定向软件公司提供商务车及司机,按月收取车辆使用费和驾驶服务费。L女士的工作包括接送软件公司某高管上下班,中间还要接受该高管的用车指令。早上7点在高管楼下候命,晚上8点以后才能启程回家,这中间还得应对软件公司的其他接送任务,下班后再从杨浦区赶回位于浦东新区的家,如此往复,工作强度不可谓不大。入职一周以后,高管提出让L女士负责接送其小孩。一次,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L女士负全责。

虽然5万余元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但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车辆发生有责事故的,L女士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对公司承担相应赔偿,全责的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且公司有权对其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在车辆维修期间,汽车租赁公司另行提供了商务车辆供L女士驾驶,其声称为此支付了8200元的租赁费用。于是,此后公司每月从L女士的4000元工资中扣除2000元作为赔偿。五个月后,客户选择解除包车服务合同,汽车租赁公司则让L女士回家听候安排,但未再支付工资。L女士几次到公司要求发放工资,G总经理最终通过微信告知其已被开除。在被问及开除理由时,G总反问其“开除要有理由吗?”。L女士对此忿忿,最终鼓起勇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及工资差额、平时延时加班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律分析

法律的强力保障

仲裁委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L女士虽对交通事故负有全责,然其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等直接损失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双方于劳动合同中关于L女士应按照该损失额另行向公司赔偿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且明显加重了劳动者负担。汽车租赁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反申请,L女士认为其无需对交通事故承担经济性责任。L女士确认车辆维修期间,公司另外提供了商务车交其驾驶为客户服务,她并不清楚车辆来源及是否因此发生费用,且认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安排其长时间加班造成的疲劳驾驶。汽车租赁公司对此亦未举证,即未能证明在车辆损坏之外尚有其他损失的发生,决定另案申请,要求L女士赔偿损失。在客户解约后,公司让L女士等候工作安排,即其此后的停工状态系汽车租赁公司原因所致,公司也应按原标准支付L女士此期间的工资。汽车租赁公司明确告知L女士已被开除,该举动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汽车租赁公司确认L女士是履行上述包车协议的唯一驾驶员,约定午间休息1小时,也就意味着她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12小时,显然存在平时延时加班的情况。最终,仲裁委支持了L女士的仲裁请求。

延伸思考

唤醒沉睡的维权意识

纵观案件始末以及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态度,能感受到L女士的隐忍。在她提供的微信记录里,可以看到她曾以为母亲过80岁生日为由要求G总发放其工资,赔尽了小心。但这一举动仍被G总斥责为“嚣张”。已近50岁,L女士的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尚不足4年,而且最近的缴费记录出现在2003年,我们无从揣测她曾经历了什么。也许因为她正处在一个比较尴尬的就业年龄,所以才只能选择忍气吞声地接受用人单位严重超时的工作安排以及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苛刻条件。

从G总和L女士的聊天记录里,可以感受到G总的轻蔑以及她的卑微,让人不禁想起了“包身工”。扣发她的工资,G总只是理所当然地知会了一声,她并没吱声。软件公司解约后,面对她询问之后的工作安排,G总完全没有理会的意思。她反复去了公司几次,通过微信询问了几次,G总才很不耐烦地告诉她已被开除。她让人忘却了“工作”、“劳动”这样的词汇的存在,在她身上仿佛只写着“讨生活”。工作是“讨”来的,工资是“讨”来的,甚至连开除决定都是“讨”来的。

L女士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面对客户希望接送孩子上学的要求仍不知该如何是好,直到得到G总“直接回复他,让他找公司”的答复。她明知这样的要求超过了她的工作范围,她也已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面对同样的要求却仍然无所适从。也许她的拒绝是导致客户解约的原因之一,也许她早已预料到客户解约的后果最终还是要她来背负,所以惶惶不安、不知所措。G总看穿了她的懦弱,得寸进尺地逼她就范。她不认为不缴社会保险有问题,不认为每月工资不足最低工资标准有问题,直至没了工作、生活没了着落,才想到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她还表示过,只要单位支付她一个月工资,她就放弃所有仲裁请求,并放弃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此,G总却蛮横地回复她“要钱,你就到公司来取”,言语中仍是威胁与不屑。

终于,L女士向对方宣示了“我就要个说法,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说法”。面对G总反告她的威胁,她坚定地表示“我会奉陪到底”。第一次从她的脸上看到了坚毅的表情。

希望这次维权经历,能让L女士明白,一味无原则的忍让并不能维系她所想维系的,学会对各种不公平说“不”,坚信法律的力量,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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