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学与数字人文:档案观的脱节与共生*
2019-05-05加小双
加小双
1 立身:文件档案管理领域的档案观
在文件档案管理(recordkeeping)领域,档案是基本的实体管理对象,也是档案学科的基本研究对象。随着档案学科的建立与发展完善,档案在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建立了自己的学术定义,被普遍认为是由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在社会活动中生成或接收,并保存以备本人或后人查考利用的全部记录。在国际上,更详细的解释为,档案是由某个个体、家庭或公私组织在事务活动中生成或接收的材料,这些材料因为所包含的信息具有持续价值或可以作为其生成者职能或使命的证据,特别是那些根据来源原则、原始顺序和集中控制而管理的材料,而被作为永久文件进行保存[1]。中国通常将档案理解为社会组织或个人在以往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清晰、确定的原始记录作用的固化信息[2]。中外文件档案管理领域虽然在档案概念表述上措辞不尽相同、描述有不同详略、观点上也有不同侧重,但从目前来看,它们基本在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这一基本理念上形成了共识。
经过多年的理论建构与发展,文件档案管理领域普遍认同,档案是一个由文件和关系所集成的有机整体;这个文件和关系是由个体或组织为实现其目标而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并被保存以供其形成者或者其法定继承人查考利用。这其实是明确界定了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对于档案的两大认知要素:文件和关系。其中,文件是指文件实体记录,是某个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实现其目标、使命、职能或活动而产生的一种记录方式;关系则是指与文件生成者的本质、使命和职能相互关联而形成的同一个档案汇集中文件之间的关联,通常通过文件和文件之间的原始顺序,也即是档案联(archival bond)来呈现。根据上述两个基本要素可以看出,在文件档案管理领域,档案在形成过程中至少应具有三大基本要求。
(1)具有明确来源。来源在最简单的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创造和所有权”。在文件档案管理领域,来源原则要求识别文件的来源。当然这里的来源(信息)不仅仅包括《荷兰手册》里所限定的管理机构或代理人,还应包括文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全部背景[3]。不同来源的文件不能混杂在一起,即不同来源的文件应该分开保存。在档案管理原则中,“具有明确来源”具体表现为“尊重来源”的要求。
(2)有机整体性。档案并不体现单数意义上的“某份”或“某件”概念,而是对一个集合的描述。一个档案汇集是由同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所形成的记录,这些记录是这个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实现其目标、使命、职能或活动而产生的,从它们形成的那一刻起,其彼此之间的关联也随之形成,预示着它们会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文件个体要服从于档案汇集的共同目的,并且自然汇聚形成一个集体单位,脱离了有机整体的文件或记录将会变得缺少背景而破坏其成为“档案”的特征。在档案管理原则中,有机整体性具体表现为“尊重全宗的完整性”的要求。
(3)具备档案联。作为有机整体的档案意味着当其构成单元和其他单元发生关联并形成案卷或者系列时,其构成单元之间具有由“档案联”所决定的原始顺序。这种原始顺序赋予档案汇集以意义,并且能够有效反映并支持其所参与活动的发展及其未来发展。“档案联”具有原始性、必要性和确定性[4],是确保档案汇集中文件独特性(uniqueness)的原因。因为在同一个或者不同的档案汇集中,即使是完全相同的文件,它们和其他文件的关系并不相同,这就代表着它们是不同的档案记录或文件。因此,档案文件应该按照其自然和原始背景来进行整理,以最大程度维护其原始状态和意义。在档案管理原则中,具有档案联具体表现为“尊重全宗内的原始顺序”的要求。
上述三方面构成了档案材料区别于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邻事物的基本特征,包括自然性(naturalness)、互相关联性(interrelatedness)、独特性(uniqueness)、真实性(authenticity)、客观性(impartiality)、原始记录性(originality)等[5]。正是基于上述基本特征,档案被认为是理解过去的最可信和最可靠的权威信息资源,具有独特的证据价值,甚至能够作为法律证据来使用。对上述基本特征的“关照”也决定了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在讨论“档案”时,最终都会演变成一场关于真实性和背景保存的辩论。由于组成档案汇集的文件并不是产生这些文件的活动所有意形成的,而档案本身也不是为服务于后来利用者的需求而生成的。因此,档案通常具有“自然形成”的特征,并且被形象地比喻为“河床”“地质沉积物”“大树的根须”等,而绝对不体现“主观选择”或“主动收集”。正如档案先驱詹金逊爵士(Jenkinson)所描述的:“档案不是搜集而来,我甚至希望把搜集这个词从档案工作者的词汇中去掉,仅仅是为了这一事实得以成立。档案不是也不应该是搜集物,因为某些人把它弄在一起,只是考虑到它对未来的研究工作者有用,或是有可能用来证明某个论点或某种理论。它是经过自然的进程逐渐汇合在一起,达到最终排列顺序的一种有机体。档案只有在这种自然形成的形态和联系保持不变的条件下,才能使它的性质不受损害的保持下去。”[6]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档案本身作为人类追求可信信息的产物,实体存在远远优先于学科定义构建。因此,虽然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已经形成关于档案的明确定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很难准确无误地认识并确认什么是档案,什么不是档案。社会中人们对于档案概念的使用,往往具有主观性,觉得它是,它就是,觉得它不是,它就不是。就像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所言,似乎没有哪个词语比“档案”本身更为模糊的了[7]。对文件档案管理历史进行考证会发现,很多信息物(图书、资料、实物等)只要对于人们了解、考证以往历史具有程度较高、可以信赖的原始记录作用,人们就会将其视为档案,并作为档案来进行管理。这种现象十分普遍,不分国界,几乎可以在任何一个档案机构中得到验证。档案的这种模糊性也为后来数字人文领域形成自己的档案概念奠定了基础。
2 脱节:数字人文领域的档案观
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是数字时代的产物,体现数字技术与人文研究相遇所发生的奇妙化学反应,在不断的跨界与融合中发展成为跨学科研究领域,成为“全球性的、超越历史和媒介的创造知识和意义的路径”[8]。数字人文深刻影响着人文学术的研究过程与内容,并不断跨界影响相关人文学科与社会学科的发展。同样作为有关信息的科学,数字人文自然而然地与以信息和知识组织与服务为主要功能的档案学科产生融合和互动。对此,不少学者探讨了档案工作与数字人文的关系,探索其中学科融合与合作的空间,认为富有档案特色的数字人文实践能够提升档案研究机构的影响力与公众认知度,有利于完善档案知识体系与学科融合度[9]。但是,还没有哪个学者对这两个学科在档案观上的不同进行过探讨。
在数字人文领域,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频繁使用“档案”“数字档案馆”等概念来描述其所从事的数字人文资源保存项目。朱本军等对全球数字人文项目实践进行梳理后,总结出数字人文的内容集中在四个层次:一是数字人文数据库或数据集的建设,包括将非数字的人文资料加工转化为数字内容,以及对非结构化的数字文本内容按照某种使用目的进行规范化标注著录的数据集建设;二是人文数字工具的开发和使用,包括使用或设计数字工具和平台解决传统人文问题,以及使用或设计非人文领域研究方法的数字工具来理解和分析数据集;三是创新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四是人文领域的创新性破坏与建设[10]。第一个层次,也是最为基础的层次,是大规模的数据库或数据集建设。许多数字人文学者在数字人文数据库或数据集建设时热衷于选择用“档案”一词,并以档案保管者来自居。这大抵是因为:第一,没有另外一个更好的词汇,能够像档案一样代表着数字人文学者对自己所拥有的数据资源的深刻感情和价值肯定,因为档案在大多时候是和独特性、珍贵性、稀缺性、历史性和研究性等特质密切相连;第二,这些数字人文数据库或数据集在建设过程中会采用档案化的管理方式,借鉴档案学的理论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规范著录、元数据、长期保存、开放利用等等;第三,他们所处理的数字材料,在某种意义上,的确是属于“某个自然人或法人”的档案;第四,他们处理的数字材料是面向研究者和社会大众的,需要采用档案概念来让研究者和社会大众形成一种关于开放获取的认知,因为档案本身一直是作为支持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和其他形式知识生成的主要信息素材。
就目前来看,数字人文学者更倾向于选择“数字档案”,而不是“数字藏品”或“主题数字研究汇集”等其他概念来描述其数字汇集。他们坚信其对“档案”概念的使用是正确的,并且他们所做的就是档案工作[11]。这些数字人文项目通常是有选择地将某些分布在不同保存地方或汇集中的数字化材料或原生性数字材料进行聚类和整合,利用这些数字资源开发新的研究技术和工具,然后将这个资源和技术提供给研究者或大众进行研究和使用。在这个过程中,必然涉及到对信息材料的选择。有档案学者曾对数字人文学者展开过调查,询问他们为什么将自己所创建的数字汇集称之为“档案”,得到的大多数回答是,这些材料是经过挑选的。可见,在数字人文领域,档案似乎已经完成了其自身的概念界定,即档案就是经过有意挑选的一组材料,提供给研究者或大众利用[12]。数字人文学者肯尼斯(Kenneth)就对此宣称:“在数字时代,档案已经渐渐指的就是带有特定目的的数字资源集合。众所周知,概念会随着时代而不断变化,档案在数字背景下越来越多地被理解为经过选择,然后进行归档的东西。”[13]很显然,档案概念在数字人文领域已经完成了自身的重新定义,它不是指过去的客观记录,而是指一组有选择的材料集合。不管这些材料的“聚合”是作为过去发生事实的副产品而客观汇集,还是出于现实研究或其他目的而进行有意收集。进一步分析各种各样名为“数字档案”的数字人文项目,发现数字人文领域所谓的“数字档案”项目主要聚焦于五方面(见表1):(1)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有选择的数字资源收集,包括数字化;(2)对数字材料进行组织,包括聚类和整合等;(3)对数字材料进行管护,包括资源管理和长期保存等;(4)提供给研究者或大众进行研究和使用(开放);(5)提供数字分析技术和工具。其中,前4 项都与档案理论和方法密切相关。
表1 数字人文领域数字档案建设项目的活动分析
由于档案本身是一种普遍的社会事物,许多信息技术人员和普通大众通常也会用“档案”来描述某些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并不称之为“档案”的东西。是以在长期的学科边界界定过程中,文件档案管理学者似乎已经习惯面对“泛档案化”的种种情况,但是这些并不构成学科层面上的概念冲击。数字人文领域对“档案”概念的使用和界定,可谓是文件档案管理领域首次面临某个学科发展所带来的“泛档案化”概念冲击。显而易见,数字人文学者和文件档案管理学者在对档案的理解上已经形成明显脱节,并且这种脱节还在持续和加剧。当然,面对这种“脱节”和“失控”,档案领域已经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回应。部分档案学者立足本学科领域对档案的价值坚守,对数字人文学科的“档案”概念提出质疑,认为他们应该使用“数字收藏”,而不是“数字档案”,因为“有选择的收集”本身就是对档案本质特征的破坏。但是,这种质疑往往因为仅仅局限于文件档案管理领域而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也有学者对此持开放和包容态度,认为应该建立一种更加开放和多元的档案概念,因为档案并不仅仅是面向证据和机构的,同样也是面向记忆和社会的。为此,他们积极倡导“档案多元宇宙”,呼吁档案界从传统的档案一元世界观转变为档案多元世界观,由“唯一的”和“其他的”档案认知与实践方式转变为多种认知途径与实践并存的方式,由一种文化范式主导转变为多种文化方式同时存在,允许多种叙事方式共存,多种本体论和认识论互补,尊重社区差异带来的文化形式及文化财产概念[14]。随着越来越多冠以“档案”之名的数字人文项目不断出现,我们究竟该如何应对?
3 应对:各执一词,还是互动共生?
没有哪一个学科可以“独占概念”而不让其他学科领域使用。同样,试图将某个学科概念的特定定义强加在另一个学科认知上,也注定不会成功。对于文件档案管理领域而言,其对“档案”一词的使用,并没有知识产权意义上的专有权。加之档案本身作为一种社会现实,存在着较大的相对性、动态性。因此,在数字人文浪潮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一味去追问和辩论关于档案的定义,究竟哪个是对的和哪个是错的,似乎已丧失实质性意义,相反,建立充分的尊重和理解才是必要且迫切的。这就需要以更为宽广的融合视角来审视档案学与数字人文,为其建立更多的交流平台和营造良好的对话环境,让两个学科领域充分认识到在本学科边界之外,其他学科对于档案的理解和界定,并且要充分理解和尊重这种差异及其意义,以此确立双方立身之使命,进而谋求协同合作的机会和空间。因为就像William Blake Archive 创建者所说的,对档案概念的过多讨论会改变数字人文学者在自己的项目和领域中对档案概念的使用,但是,能够了解文件档案管理领域所定义和确定的“档案”概念和原则,应该也能改善“档案”工作[15]。
档案学与数字人文之间在档案概念上的矛盾是否真的不可调和?并不尽然。随着文件档案管理与数字人文的跨界融合,二者在充分互动融合的基础上携手,已然共同打造出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数字记忆。数字记忆可以在大体上理解为朱本军等提出的数字人文的第四个层次,即人文领域的创新性破坏和建设。具体来说,它将数字人文和文件档案管理的方法进行融合,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携手走向人类文化遗产这个目标领域,实现开放性探索。数字记忆试图通过各种数字化努力在虚拟空间建造一个更加聚合、更易取用、更重体验、更加安全的“记忆宫殿”,为人类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保护、创新和全球化提供新方法和新路径。数字记忆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呈现大发展和大繁荣的趋势,仅仅全球记忆网(Global Memory Net)上便收录了近70 余个数字记忆项目的资源汇集。笔者所在数字记忆研究团队在Google 以“memory”为题进行检索(检索日期为2019年1月1-21日),搜集到大约200 余个大小不等、内容不同的国际数字记忆项目,包括国家记忆、地区记忆、城市记忆、乡村记忆、组织记忆、社群记忆、历史事件记忆、文化遗产记忆等。就中国而言,城乡记忆工程项目不胜枚举,虽然不能都冠以数字记忆之名,但也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发展。数字记忆项目的典型例子,如国家图书馆的“中国记忆”项目,关注承载华夏文明演进和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各类记忆资源,全面、具体、深入地围绕某一特定主题进行展示,已建成专题资源逾20个,影音资料超过1800 小时[16];中国人民大学的“北京记忆”项目,通过专题建设、大众互动和记忆资源库建设实现北京记忆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播,引起广泛关注,推动北京文化的全球化传播[17];“新加坡记忆”项目由李显龙总理启动,国家图书馆(National Library)主办,通过各界上传记忆资源并将其分享给更多的人,构建一个体现全民声音的新加坡记忆,进而培育出属于新加坡的特色记忆文化[18]。
从术语使用上来讲,“数字记忆”在中国最早由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提出。她在2015年数字记忆国际论坛上发表题为“数字时代的记忆风景”主题演讲,提出对数字记忆的需要是因为我们的时代是数字时代,人们正大量地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迁移,对数字记忆的需要也是记忆管理的要求,我们要构建丰富而活泼的数字记忆。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冯惠玲教授所主持的“北京记忆”项目团队在长期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关于数字记忆的概念界定,并将其初步定义为应用数字技术对各种记忆资源进行数字化组织与再现,使之达到可解读、可保存、可关联、可再组、可传播与共享,进而支持数字时代集体记忆的构建与传承。数字记忆不仅强调数字资源的“存储”,包括广泛性编入、规范性编码和安全性保存等,依靠档案资源来确保记忆的真实、完整和深刻,同时还强调数字记忆资源的“提取”,包括数字记忆的智能性检索、可视化展示和合法性获取等,通过数字人文各种技术来给受众以最好的观感和体验。在这个过程中,文件档案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可以在数字记忆项目中得到使用,而数字人文的技术和方法也可以有效地促进相关记忆文化资源的整合[19],并推动其朝着深度化、全球化、视觉分析等内容开发的方向发展。
数字记忆体现了人文、文件档案管理、艺术与科技等多个学科领域的携手并进、融会贯通。在这个开放探索的新领域,想要像传统一样在本学科内独立开展研究,已经不切实际。当然,数字记忆在实践中,体现了文件档案管理领域和数字人文领域可以在融合、互动和共生中激发知识创新和学科领域拓展,以共同解决人类所面临的迫切问题。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已开始接受、认可并赞扬数字记忆。这充分表明,文件档案管理领域与数字人文领域可以在跨界中实现互动共生,为人类记忆实践的发展提供新方向、指明新路径,同时还可以创新和扩展各自的学科领域,并在其中不断演化和被再定义,实现从简单形式向复杂形式的渐进发展。当然,在跨界融合和互动共生中孕育新的研究领域和学术增长点并不容易,其孕育、萌芽、产生、成长的过程往往伴随着诸多的问题和争议。但是,这其中所催生的各种创新和所开拓的空间,值得我们深入其中、细细探索。而对于档案学学科发展而言,不管是为维护自身价值使命,还是促进本学科的创新发展,在推动数字与人文实现更为生动和深刻的融合过程中,档案学不能缺位,也不可缺位。这意味着我们在坚守档案本质特征与传统文件档案管理使命的基础上,要积极应对新时代新档案现象的各种挑战,呼唤更为开放、多元和包容的档案观,与其他相关学科携手为当下社会和人文问题的解决提供创新性方案。这或许可以成为未来档案学科学朝着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努力方向之一。
文件档案管理领域正在加速迈向“数字化、社会化和资源化”,这些发展轨道对于档案领域自身来说,都是近乎颠覆性的,但是它们就像重力一样,是必然会发生的。档案学科也在这必然而然中呈现两个明显的发展趋向(见图1):一个是传统档案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数字时代的创新和拓展。它在国际前沿上体现为文件管理信息学(recordkeeping informatics)的提出和构建,代表着文件档案管理对数字时代的积极响应,通过学科内的自我适应和调整来实现学科创新发展;另一个则是将档案理论和方法应用在社会各种文化现象中,实现学科创新发展。它在国际前沿上体现为数字记忆研究领域的提出和构建,代表着档案学和数字人文学科的深度融合和对话,从记录保存和开发的角度来推进跨界融合。上述两个发展方向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都需要文件档案管理领域积极主动地应对和适应。为此,我们要树立一种“档案身在变化环境中,同时也是作为变化环境(archives in context and as context)”的基本理念,以此来重新规划学科布局,促进其朝着世界一流学科不断发展创新。正如奥多·布奇(Oddo Bucci)所言,新的社会变化已然破坏了档案学的既有习惯和规范,档案实践的突破式创新已经越来越与仍然试图保护这些传统原则的学说不相符合;档案学有必要从孤立状态中走向社会,以建立一个新的社会理论秩序来解决当下理论已经无法解决的问题[20]。
图1 档案学学科的发展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