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原创能力,加快建设新药创新强国
2019-05-04潘锋
潘锋
我国医药工业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产业,但我国的药品还没有像其他中国制造产品一样走向世界,主要原因是新药创新能力和质量与国际通行规则尚存在差距。新药创新受制于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如何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原始创新能力,加快新药创新强国建设,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改革激发创新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介绍说,从研发的实力来看,截至2018年1月,全球从事新药研发的企业共4134家,其中中国的新药研发企业数量占5%,与加拿大并列第三,中国启动的临床研究数量居全球第四,中国拥有的生物药研发数量居全球第一。2000年以来,我国医药工业研发实力得到快速提升,在连续几个五年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的支持下,在数百亿资金投入的带动下,通过建立先进的研发技术平台,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等措施,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新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吡咯替尼等国产新药获批上市。
孙飘扬代表说,目前临床上还有很多常见病、慢性病没有有效的治疗方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关口前移”,实现从疾病治疗向疾病预防的转变,这些都为医药工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创新不仅需要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改善,还要推动高校、研究院所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加强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尽管近年来科技部、国家药监局、财政、社保等方面相继制定了一些政策支持医药工业创新,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如在新药审评审批方面虽有很大改变,但如何进一步缩短审评时间,改进审评规则,使规则更加符合创新药发展规律,还有赖于药品管理法修改。
来自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创新药医保准入体系构建仍存在问题,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允许创新药持有者提交申请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目录调整周期、标准和流程不明确;另一方面,在大部分地区谈判药品在医保报销、地方采购、医院准入等环节仍存在诸多障碍,极大地影响了患者的获得感。部分临床价值高的创新药未被纳入国家和地方医保目录,鼓励创新药和国家谈判品种在临床使用中的配套执行政策有待完善,这些都成为新药创新的羁绊。
孙飘扬代表建议,继续优化新药上市审评审批流程,加快审评审批效率。鼓励开展新药临床实验,具体落实IND制度和新药一期临床实验申请技术指南等改革规定,允许企业不断完善和修改资料,建立适合新药开发的审评体系。在审评审批的过程中,生产现场检查和临床实验现场检查最好能同步进行,节省审评的时间和行政成本。落实境外数据认可,促使企业整合全球的资源用于国内药品注册。仿制药是14亿中国人健康的基本保障,监管政策、医保政策要确保仿制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保障,鼓励支持仿制药参与国际市场。孙飘扬代表强调,新时代药品监管体系出现了新的特点,新时代需要用改革激发创新活力,需要用创新实现新的愿景,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我国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将重归到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上来。
加强临床研究能力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齐鲁制药集团总裁李燕说,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近年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新药、新技术和新产品逐年增加。临床试验是验证药物在人体内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唯一方法,也是新药研发过程中资金和时间投入最多的环节,直接影响新药上市快慢以及能否尽早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注册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有800多家,随着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未来我国可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将逐渐增加。但现有机构的临床试验水平、研究设施、研究人员科研能力、项目管理和每年开展的临床研究数量等均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协和医院等国内一流临床试验机构,接受试验的研究任务已经排到2年到3年以后,而知名度较低的临床试验机构甚至每年一个试验都没有。
李燕代表说,目前单个药物临床试验从启动到完成一般需要4年到6年时间,药物临床试验是创新药转化的关键环节,但如果临床试验机构不足或能力不强,必将影响新药上市速度。现实情况是我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数量较少,实施临床试验能力也不均衡,这些“瓶颈”如不得到及时解决,终将制约国产新药临床试验速度,迟滞中国创新药产业发展五到十年。
针对我国临床研究能力不足,不少医院对临床研究认可度不高,伦理委员会审查能力和效率偏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建制困难,医生多是用业余时间进行药物临床试验,专职临床试验管理人员少,岗位职责不清,晋升困难以及试验数据质量差强人意,且没有奖励和惩处措施等问题,李燕代表提交了《建议将临床研究开展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议案。
李燕代表建议:首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牵头,对全国医疗机构特别是大学附属医院进行一次摸底调查,了解目前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基本状况和管理模式。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临床研究管理经费、人员等的投入力度,设立独立、专职的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开展临床研究各项事务管理。
其次对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有步骤、有计划地将新药、新医疗器械等注册类临床试验的承接数量和质量,以及开展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的数量和研究产出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第三要遵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伦理委员会分级管理,将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和效率也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四要提高临床医学人员的科研设计水平和科研素养。将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内容,纳入医药高等学校课程,成为相关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加强对临床研究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持续提高临床医护人员试验实施水平。
最后是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临床研究,将临床试验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创新环境,鼓励临床医生依据实践经验开展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動。完善医疗机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对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团队的奖励机制,将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视为科研项目纳入科研绩效考评,将临床试验的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中国农工党中央提交的提案中也聚焦“加快建立临床研究功能平台”。提案介绍,临床研究是评价验证生物医药产品是否安全有效的主要方式,是创新链中投入最大、耗时最长的核心环节,对于我国参与医药创新国际竞争具有决定性意义。长期以来,我国高质量临床研究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医药创新发展的最大瓶颈。
中国农工党中央在提案中建议,聚焦北京、上海等大型医学中心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国际一流的临床研究功能平台。依托国家现有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率先建立两到三个国际一流的临床研究功能平台,通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促进我国临床研究的协同发展。发挥地方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作用,建立科学、清晰的平台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围绕同医疗机构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协同、高效的平台运行机制。加强资金配套和政策供给,为临床研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工业4.0确保药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唐岳说,医药制造及流通监管是全球性难题,医药工业4.0、智能制造和智能产链是现阶段彻底解决药品安全的唯一技术手段,可助力监管部门实现全方位监控,防止和杜绝批量性药品生产与用药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唐岳代表介绍,医药智能制造依托的主要技术手段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技术等,与药品生产全工艺、全过程、全流程的紧密融合形成智能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由此实现实时、在线、无盲区、无空隙运行。数据自动生成,不可篡改,及时上传,实现共享。医药工业4.0的强大优势是:首先可实现制造单元全面、全周期、全流程数据自动记录,而目前绝大多数制药企业因为工艺和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第二是数据不可篡改,目前制药企业的数据记录多是人工操作,即便是电子记录也存在可修改和不可修改两种情况。第三是数据上传云端,可无限期保存。第四是监管部门、企业、消费者根据权限,均可在线即时全天候查阅、调用和备份数据,监管部门可在线随时检查,医生和患者也可随时随地知晓任何一个药企的生产质量,如患者可以查阅到使用的这瓶药是哪里生产的、生产过程如何等。第五是自动发现、判断和处置异常。医药工业4.0 在制药企业的应用,将使药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急剧下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该走向医药工业4.0。
唐岳代表认为,目前国家在支持医药工业4.0方面,政策倾斜和支持相对碎片化,力度有待加大,而制药企业又面临成本高企、销售价格下降问题,影响对新工艺、智能设备、高技术装备的引进和应用,医药工业4.0的进程较慢。唐岳代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具有刚性力量的政策,支持中国医药工业走向工业4.0。只有走到了工业4.0,才能实现医药智能制造,才能彻底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中国医药工业4.0需要政府和企业联动,企业要有积极性、主动性,政府要有完整的政策体系来推动和牵引。
提高审评审批专业水平
新药创新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智力优势,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健康中国2030”战略,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重要作用,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效能和专业水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秦叔逵委员、夏照帆委员等46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了《关于积极发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重要作用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长海医院夏照帆教授介绍说,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确立了我国药品科学监管改革的思路。2017年10月“两办”发布《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药品监管改革的具体政策。3年多来,阻碍医药创新的药品监管政策障碍逐步消除,每年申请临床试验的新药数量大幅增长,进口药获得加速批准,国内创新药上市明显增多,凸显了改革成果。
2017年3月,国家药监总局(NMPA)发布了《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1月正式公示了38个“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名称和专家委员名单。上述举措初衷很好,可望建立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和质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制定药物研发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标准和参与药品注册审评决策中的重要作用,但在公示后就再无下文,迄今也未见咨询委员会正式组建。
夏照帆等46位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NMPA宜尽快召开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大会,向有关专家颁发聘书,增强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
二、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就特定问题向NMPA提供独立的专家意见的职责,是NMPA履行职责必要的协助审评的科技组织。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明确和细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而非徒有虚名。
三、强调药审中心(CDE)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的正规化和计划性,每年的工作重点、开会日期和程序都应事先预定或相对固定,除非紧急情况,不应临时仓促通知。每次召开相关专业或领域药品咨询会,都应尽可能地邀请该咨询委员会的全体或大多数成员参加,确保咨询委员会的独立性和科学性,坚决防范个别评审员依私人感情甚或利益关系去自行挑选专家与会。
四、鉴于当前CDE工作人员中新手较多,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除了CDE内部应加强政策学习、专业培训和提高水平外,要牢固树立尊重专家的意识,对新药临床试验、创新药和特殊产品审批、优先审评及产品研发和评估相关的重要问题,须积极主动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涉及重大问题、申办方与审评部门争议时,应及时启动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程序。
五、NMPA和CDE平时宜主动联系咨询委员会的专家,保持及时沟通,同时合理设置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构成和规范行为,强化对利益冲突的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只是外部顾问,所提供的仅为专业技术建议而并非NMPA最终决定。但咨询会议讨论内容、无记名投票结果和意见建议等,除不能公开的以外,其他内容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化,透明、客观和公正,可以有效平息争议和化解多种冲突,由此专家咨询委员会才能真正保持机制顺畅、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