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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模式研究

2019-04-30张展张方

健康必读·下旬刊 2019年4期

张展 张方

【摘 要】目的:通过研究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模式,探讨如何有效落实医保谈判药品以及落实效果,提出社会药房往后的发展方向。方法:通过对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谈判药品进入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研究总结国外发展较好的社会药房的成功经验。结果:谈判药品进入公立医院面临十分严重的问题,受到重重阻碍,社会药房的专业性不够强,服务水平较差,不能有效落实医保谈判药品。结论:需要通过研究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模式,改进社会药房的功能,保证社会药房可以承担谈判药品的供应,以保证医保谈判药品的有效落实。

【关键词】谈判药品;社会药房;DTP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Social Pharmacy in medical insurance negotiation, to explore how to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e drug negotiation and its effect, and to put forward the futur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social pharmacy. METHODS: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negotiated medicines in medical insurance,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negotiated medicines entering public hospitals was studied,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of social pharmac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was summarized. Result: Negotiating drugs entering public hospitals are facing serious problems, which are hindered by many obstacles. Social pharmacies are not professional enough, and their service level is poor, so they can not effectively implement the medical insurance negotiating drugs. CONCLUSION: It is necessary to improve the function of social pharmacies by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social pharmacies for medical insurance negotiation so as to ensure that social pharmacies can undertake the supply of negotiated drugs, so a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negotiation drugs.

Key words: Negotiating drugs; Social pharmacy; DTP

【中图分类号】  R956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3783(2019)04-03-088-01

成功谈判的药品会直接被国家纳入医保,这时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就会得到确定,所以谈判确定的并不是药品价格。可是在实际的医保谈判药品落实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进行谈判的主体与进行采购的主体是不相同的情况,而且落实效果也会受到医疗机构、国家政策的影响,这让医保谈判药品的落实存在较多的问题。为保证谈判成功的药品可以有效的进行落实,通过研究国内外先进的社会药房发展模式,并给出有效性建议[1]。

1 美国DTP药房管理模式介绍

美国的社会药房(DTP)运行效果十分理想,它的利润率甚至超过OTC,而且它包括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它可以帮助患者审核处方、协助患者进行医保的报销、指导患者服用特殊药品等。DTP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简简单单的销售一些非处方药,而是为了时刻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证患者更快捷、更便宜的看病。

DTP药房还作为一个中间平台进行使用。通过DTP 药房,药企、患者、医保、医院这四方都可以连接在一起,进而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医院向患者开过处方之后,处方出现外流,患者就可以去DTP药房直接购药,这体现出DTP药房与医院的连接,同时DTP药房也实现了获取利润的效果;DTP药房与医保机构连接,可以为医保机构提供控费的实际数据;DTP药房与药企连接,可以为药企提供更多的销售渠道,并且通过DTP药房中存有的患者购药大数据,药企可以有针对性的进行药品的生产。

美国DTP的实际运用中,医院与药房处方衔接其实是通过计算机实现,也就是通过开处方的医师通过计算机将处方发送到药房计算机,进而实现处方外流。在进行处方数据发送的过程中,医师不能通过公开的网络进行传送,而是通过安全性较高的封闭性网络进行处方数据的传送。

电子处方系统的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处方者、交易中心、药房等多个部分组成。其中处方者指的是具有开电子处方资格的人员,这些人员有权限查看病历数据库,进而知道患者的过往病历,从而得出更好的治疗方案。这时患者的医疗档案就会更新,所以处方者就需要将新的处方信息发布到病历数据库中,已便于其他医護人员下次给患者治疗。

交易中心则是属于中间人,它维持着处方者、药房之间所存在的关系,通过处方者上传的患者信息,交易中心以患者为索引进行存储,这样就可以快速查阅到患者的信息。

2 医保谈判后社会药房药品销售面临的压力

医疗机构是我国最大的用药机构,大约有80%的的药品都是经过它流传到患者,仅仅只有极少部分才会通过零售药铺售出,这样的状况导致医药市场的药品大部分是通过公立医院使用。为了研究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模式,本文通过研究谈判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采购-使用-报销流程,进而研究分析当前我国的谈判药品进入公立医院所面临的情况,发现我国现阶段谈判药品有效落实的限制主要有几下几点。

在谈判药品进入公立医院进行使用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采购议价限制,在省级入围价已经确定之后,再次进行商议,进一步降低谈判药品的价格,进而限制谈判药品的价格。而我国的大部分省份在购药时,都是通过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少部分的省份通过带量采购或者是医联体采购,但是不论使用任何方式,都会受到采购议价限制的影响,进而产生药品中标价与实际采购价差异的现象。

自医保在我国正式实施以来,医保谈判药品逐年增加,在最近的一次医保谈判结果中显示,这次的医保谈判药品价格较为昂贵,经过谈判已经确立支付标准。而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因为采购议价限制的存在,这会导致一部分谈判药品不能够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进入医疗机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证谈判药品的实施效果,经过研究分析发现,谈判药品可以直接以挂网采购的方式进行销售,这样省招采平台就不能进行商议,也不会有采购议价限制,但是医疗机构作为真正的购药方,可以允许医疗机构和药企自行谈判,这样可以在保证有效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也能保证谈判药品的集中采购[2]。

3 对我国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的建议

社会药房发展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的社会药房主要的功能是为了针对那些经过各省市谈判之后很难进入公立医院使用的高值、高价药品,通过社会药房将人们所需的医保谈判药品成功的落实到实地。具体的社会药房使用方法,我国可以通过借鉴国外一些已经比较成功的例子,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药房运行流程。而且需要相关的药监部门、医保部门对它进行监督,以保证高值、高价的医保谈判药品得到正确的使用,让老百姓真正的享受到国家政策的优惠。

3. 1 与医院衔接

在当前国家出台的政策中,为了更加完善医疗结构集中采购药品的采购方式,在政策中明确指出,需要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不能超过30%(其中不包含中药饮片),这也就表示公立医院急需进行改革,不然很难通过国家的考核指标,因为控制药占比是国家对公立医院提出的要求,与以往已经有所不同。在最近的一次医保谈判结果中显示,这次的医保谈判药品大部分为肿瘤靶向药物,剩余的也是一些重大疾病必须要使用的药品,例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这些药品的用量和价格相较于以往的医保谈判药品都要高上许多,这也导致在进行药占比控制之时,这些贵重使用量大的医保谈判药品将会成为主要目标。如果按照当前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不能超过30%的政策,这将会影响到医院使用这些药品的积极性,这样就导致医保谈判药品虽然价格有所降低,但是使用却没有增加,这造成实际药品需求与公立医院改革发生冲突,因此医保谈判药品进入社会药房使用成为必然。

医保谈判药品在投入到社会药房中进行使用,需要与多方进行连接,在与医院方进行连接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域外DTP药房模式,让医保部门组织成立电子处方系统,这样就可以实现患者医疗信息的共享,医生就可以便捷知道患者以往的用药历史,从而针对患者开具处方,这样开具的处方和患者的契合度高,可以有效的治疗患者。电子处方系统的存在可以让医保机构实时审核患者的用药资质,这样可以合理控制医保基金,并且通过电子处方系统医院开具的处方可以轻松的外流到社会药房,进而让患者可以快速的购买药品,这样可以减少因处方丢失或者损坏带来的用药问题。

3. 2 提高药房服务能力

我国的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起步与域外 DTP 药房相比较晚,在药学服务能力方面也有所不如,在往后的社会药房发展中,应该有效的提高药学服务能力,加强药房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药房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得药房工作人员可以处理常见药品使用的不良反应,可以更快的找到患者以往的药品使用历史,增加药房用药的合理性,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

3. 3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

在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发展起来之后,它的控费机制和医療机构有所不同,社会药房更有可能会成为药品滥用、医保基金浪费的机构。为完善社会药房的发展,保证社会药房的功能性,可以通过将基金支出的掌控权授权给医保机构,这样就可以让医保机构掌握医保谈判药品使用的主动权,医保机构可以通过分析患者以往的用药历史得出患者的用药资质,这样就会有效减少药品滥用、医保基金浪费的现象[3]。

通过以上所述,医保谈判药品的社会药房往后的发展除了可以向患者供应谈判药品之外,还应该具有向患者提供医保支付、保障医保谈判品种供应的功能,一方面可以保证国家政策优惠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还可以方便患者治疗,从而解决我国老百姓看病难、用药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永华.江苏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评价研究[D].东南大学,2016.

[2]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EB/OL].[2017-07-19].

[3]胡明东.DTP 专业药房的“中国国情”[EB/OL].[201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