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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税助力美丽江苏建设

2019-04-30张滢

群众 2019年7期
关键词:征管税法纳税人

张滢

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开征是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做好环保税征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对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以及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全省税务系统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环保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建设美丽江苏加油助力。

做好环保税征管意义重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不断丰富和完善。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

绿色发展呼唤“绿色税收”体系。税收是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工具和手段,在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出台。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环保税作为专门的绿色税种,让企业既算经济账又算环境账,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加速绿色转型,让清洁生产的企业获得发展先机。环保税“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约束激励机制作用的逐步发挥,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

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是环保税法所规定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这些都是影响环境的最主要污染物,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征管,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与此同时,落实各项绿色经济政策,运用好环保税减排和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发挥税收“管”和“调”两个手段,为打赢三大保卫战贡献税收力量。

做好环保税征管,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决策部署的内在需要。根据省委娄勤俭书记对“生态环境高质量”作出的指示和要求,税务部门做好环保税税收征管,通过落实环保税等税种的相关政策,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居民绿色消费。鼓励节能、环保项目投入,将高效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装备、产品、服务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考虑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用好环保税税额制定和调整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保护环境、治理污染。

环保税征管成效显著

全省各级财政、税务、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聚焦税收与污染共治,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从税额确定、税源管理、培训辅导、系统建设、配套政策等工作入手,把好向、定好位、履好责,有效保障环保税法的平稳实施。自2018年1月1日环保税法实施以来,全省共有3万多户纳税人办理环保税申报,税款征收总量居全国前列。

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稳步提高。环保税“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从制度上强调纳税人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为此,全省税务系统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采取集中培训、一对一辅导、情景模拟申报、建立问题反馈快速处理机制,不断提高纳税人申报的自觉性和准确性。在全年申报期内,除原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外,自觉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的新纳税人也迅速攀升,2018年全省新增环保税纳税人约9000户。

企业环保治污意识不断提升。环保税法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并规定了水、气浓度值低于国家与地方排放标准的,给予企业一定的减免税优惠。环保税开征以来,“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约束激励机制的效果已经显现。我省不少污染企业尤其是重点污染企业加大防污治理设施投入力度,逐步关停高能耗污染源设备,环保设施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环保税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做好环保税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效,省税务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对各地普遍反映的纳税人识别、监测和申报数据管理、信息交换、复核机制构建等问题进行了明確,为各级税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环保税的征管协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的公告》,对无法通过监测或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大气或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既为基层执法提供政策依据,也方便了纳税人准确进行纳税申报。

助力江苏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省税务系统站在新的起点上,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环保税征管,助力江苏绿色发展再上新台阶。

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管理和生态环境管理的协调共进。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结果开展环保税税源清查工作,稳步将应税排污单位全面纳入环保税征管范围,让减排企业受惠,让污染企业付出成本。明确今后一段时间的环保税控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使环保税纳税人管理与环保监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着眼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感受最直接的环境问题,重点关注施工扬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固体废物中危险废物排放等问题,通过严征管来促改善、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促减排,努力在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环境保卫战中发挥作用。

进一步加强协同共治平台建设,实现各级税务、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交换和协调管理的信息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的合作,建立全省环保税协作共治平台,打通“税务向环保提请、环保向税务反馈”的关键通道,实现省市县级税务与生态环境部门间涉税信息实时交换。充分整合税收数据和环保监管信息,满足常态化纳税人识别确认和复核工作需要。发挥大数据优势,形成征管闭环,多维展示管理绩效,提高数据管税质效。

进一步完善环保税纳税人的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遵循大数据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建立健全符合环保税征管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梳理满足环保税管理要求的税收监管事项,按照优化服务与严格管理相统一的要求,开展“事前提醒、事中校验、事后风险管理”,切实提高环保税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打击环境保护涉税违法行为和骗取税收优惠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倒逼排污企业税法遵从度和环境遵从度的双提升。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副局长)责任编辑:霍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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