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路径分析
2019-04-29王馨悦周小天
王馨悦 周小天
【摘 要】 文章介绍了改革开放40年来,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现状,叙述了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做出的突出贡献,分析了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存在问题。探讨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措施:从政策层面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产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高等教育;以特色化办学求发展。
【关键词】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改革
陕西民办高等教育在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经历了实践探索、快速增长、内涵发展的历程。改革开放40年,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在新时代面对新要求,需要深入分析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为新时代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探索路径。
一、陕西省民办教育基本情况
截至2017年,陕西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4516所,占全省各类学校数量的18.4%,在校学生达1553647人,占全省在校学生数的20.8%。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30所(含12所独立学院),占全省普通高校数的32.3%,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75818人,占全省本专科在校生数的25.8%。陕西民办高校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交通、建筑、旅游等行业做出突出贡献,首先,陕西民办高校的年收入约70亿元,学生年消费约30亿元,合计为100亿元。其次,陕西民办高校为全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承接30个县的教育脱贫、30个村的全面脱贫攻坚任务。最后,陕西民办高校每年为1.5万名贫困生提供免费学习、生活等服务,帮助大批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些案例都表明,陕西省民办高校为积极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响应国家脱贫攻坚号召、大力发展新时代可靠接班人做出突出贡献。
二、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做出的突出贡献
1、促进教育体制改革,形成多样化办学格局
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是陕西省的一张亮丽名片,打破固有教育格局,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费筹措等方面发生了深刻变革。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与市场经济一脉相承,在教育资源紧张的环境中与公办教育形成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缓解教育需求,稳定社会秩序
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出现为未能进入公办高校的考生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随着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各类考生拥有更多教育选择。陕西民办高等教育不仅数量多,质量也高,因此已经成为城镇家庭子女教育的首选。入学学生不仅可以接受高等教育,提高精神文明程度,同时也可以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
3、拉动社会内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陕西省多数民办高校在国家出台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后,都有意向选择非营利民办学校办学性质,由此可见,这些民办高校都属于公益性事业。与此同时,这些民办高校又是一项产业。陕西省民办高校的年收入约50亿元,学生年消费约30亿元,合计为80亿元。每办一所民办学校就可以拉动校园周边经济建设,带动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三、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存在问题
1、独立学院发展困境
独立学院在管理层方面的问题日益凸显。独立学院依托母体高校设立,本身存在着依赖性,在所有制结构、办学特色、内部运行和管理、举办者合作关系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管理方面的矛盾日益凸显。独立学院是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共同举办,办学体制既有公办性质,也有民办性质,产权结构不清晰。根据2017年9月1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教育机构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将直接影响独立学院的运作模式,使其前景更加曲折。母体高校最初设立独立学院的目的之一是为了取得经济回报,很多母体高校甚至依赖于独立学院从而取得更多的资金回报,新法落地后,一旦独立学院转设,双方都会争取利益最大化,这种行为将会加大短期内的独立学院的转设难度。
2、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困境
目前,陕西省部分高校有变更举办者意向,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实践中,民办高校举办者变更问题主要存在于原举办者是否可以取得收益,取得收益的数额如何确定。2018年4月20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并不得从变更中获得收益;《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原举办者与继任举办者可以协议约定变更收益,但不得超过其依据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政策可以取得的出资补偿、办学奖励等合法权益。”该项规定表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不能从变更中取得收益。但现实情况是如果举办者和继任举办者通过“变更协议之外”的其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谋取收益,目前并没有可行的监管措施。
四、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见措施
1、从政策层面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
民办高等教育是教育领域重要的制度创新,政府必须更加积极地发展民办高等教育。首先,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比较成熟,政府要在新时期结合实际,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这一总体目标,加强监管力度,全面支持民办高等教育蓬勃发展。其次,《征求意见稿》中涉及独立学院转设以及举办者变更问題的条例应该慎重设定,一方面要做到客观监管,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各方利益最大化。凡是法律、法规没有命令禁止的,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要大力支持。在后续独立学院转设阶段,政府要结合地方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最后,陕西省财政部门继续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民办高校的规划发展、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民办高校办学经费补助以及新建和扩建项目贷款贴息等。
2、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合法产权
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非捐资办学的民办高校而言,举办者的原始投入所有权问题亟待解决。在确立举办者的原始投入时,需要根据不同的投入属性分别给予处理。明确民办高校发展增值部分产权,体现对举办者的尊重。举办者变更作为学校内部事务,应以学校为主体进行决策和操作;审批机关在于对举办者变更进行程序性和资格性审查的时候,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不影响学校的发展,原则上应予核准。实事求是地对学校资产的归属问题作出相应界定。要坚持维护学校法人财产权完整。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办高等教育
首先,在法律框架允许的前提下,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创立较好的外部融资环境,让民办高等教育拥有更宽的融资口径。民办高等教育投资属于战略性投资。新时代,我国必须要大力发展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建设起一批高水平民办高校。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民办高等教育,把社会资本的投入作为今后民办高校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趋势。其次,在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发展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和具有权威性的评估中介机构和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维权活动,及时反映民办高等教育出现的问题与困惑。陕西省民办教育协会可加强民办学校与政府、社会的交流,加强校际之间的沟通、学习,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共同发展。
4、以特色化办学求发展
民办学校要想在公办学校的包围中走出一条特色发展之路必须具有创新性,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根本目标的前提下形成学校独特的办学风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民办学校的发展必须保证教育质量,如今的受教主体多为“90后”“00后”,他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学习方式已经与以前的受教主体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的教育理念、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机制、教学内容都迫切需要作出相应的改革和调整。未来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想要在内涵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根据陕西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加强产教融合,建立一批具有特色的民办高校,包含与其他地区民办高校有所区别的特色专业,为此,举办者和教职工沉下心来花心思下功夫,有计划、有步骤、坚持不懈地把学校的特色办好办精,办出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维民.陕西民办教育发展报告[J].2007(1)42-47.
[2] 李维民.民办高校发展战略与转型研究 [M].陜西出版传媒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4.
[3] 李维民,银冰冰.陕西高水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M].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7.
[4] 史军绒.民办中小学特色建设研究[D].2017.
[5] 2009年、2016年、2017年陕西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作者简介】
王馨悦(1989—)女,汉族,甘肃兰州人,硕士研究生,助教,西安思源学院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干事,研究方向:民办高等教育、英语语言文学.
周小天(1990—)男,汉族,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助教,西安思源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干事,研究方向:教师培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