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法律类目修订问题探究

2019-04-29李琳

新西部下半月 2019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李琳

【摘 要】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至今为止历经了5次修订,特别是经过第5版的修订后法律类目体系愈健全,类目愈具有专指性,类名向科学化与一致化发展。本文基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的具体内容,依次深入分析该版本法律类目在设置与修订方面存在的三大问题:首先是法律类目的类级设置不合理,其次为部分类目设置之间的逻辑关系错综复杂,最后是第一分类体系D9与第二分类体系DF类目不统一。

【关键词】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法律;类目设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大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十八大以来,一批良法、善法密集出台,且制定或修改了多部法律法规。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逐渐推进,法律部门日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也逐步健全。《中图图书馆分类法》作为国家分类标准,要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并逐渐完善分类体系。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是目前为止在我国图书馆被利用最多的分类法体系,又简称《中图法》。《中图法》初版于1975年,1999年出版了第4版,2010年出版了第5版,《中图法》(第5版)的部分法律类目在《中图法》(第4版)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扩充了类目,完善了分类体系,修改部分类名,增强了类目的科学性,修改注释,使分类法更具有适用性,停用某些类目,使类目设置具有合理性。《中图法》(第5版)经过修订后,其类目专指性更强,法律类目体系也更加完善,类名趋于科学化发展。[1]然而,通过探究《中图法》(第5版)法律类目体系发现:法律科学类目的类级设置不尽合理、某些类目间逻辑关系错综复杂、第一分类体系D9与第二分类体系DF类目不一致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法律科学类目类级设置不合理

法律科学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在国际上,法律科学是一门普遍认可的一级学科。基本大类是文献分类体系划分的第一级类目。基本大类的确定决定于该部类是否包含独立、稳定的知识体系,而法律科学体系正是一个独立的、包括多门部门法的学科体系,应被列为基本大类。许多著名的文献分类法,如美国《国会法》、前苏联的 《图书与书目分类法》以及我国的《科图法》等都把法律作为基本大类,而《中图法》(第5版)仍然将法律列为D政治大类的二级类目。[2]

第1版《中图法》制定时处于“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停滞不前,因此,在当时的政治背景下,《中图法》忽视了对法律科学的完善,因此,法律被降为D政治大类的二级类目(D9)。[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部门法逐渐完善,为提高法律类目类级,《中国法》第3版编列了编号为D(9)的法律类第二分类体系,区别于D9第一分类体系,二者兼容存在。由于《中国法》中的基本大类都是以大写字母A、B、C、D……Z标识,为使法律类目更易辨析,《中图法》第4版又将法律第二分类体系类号由D(9)改为DF。DF的立类标志着在《中图法》这一体现中国文献分类最高水平的国家标准中法律科学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但受《中国法》原始版的限制,法律仍然属于D政治基本大类。

二、法律类目中某些类目之间逻辑关系混乱

体系分类法是指一种直接体现知识分类的等级制概念标识系统,它是对概括文献内容及某些特征的概念进行逻辑分类和系统排列而构成的,类目的划分是否具有逻辑性是衡量一部分类法编制質量的标准之一。因此,法律文献的类目设置应当与法律部门的划分相一致。[4]但是,法律类目中某些类目之间仍然存在逻辑关系混乱的困境。

1、“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类目设置问题

《中国法》(第5版)中“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在“民法”类目下平行存在。从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二者都是为调整亲属关系而设立的法律规范。其中不同之处在于婚姻家庭法调整亲属间的人身关系,继承法调整亲属间的财产关系。所以二者概念相近,常被统一研究,根据《中图法》的合并列类法,即把若干相近的并列概念合并建立一个类目或类组。[5]“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是民法中两个并列的单行法,根据合并列类法,二者可以设置成一个类组,符合类目之间的逻辑,使分类更加清晰。

2、“经济法”与“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类目设置问题

《中国法》(第5版)中“经济法”是“财政法”的下位类法,“税法”、“金融法”与“经济法”是同位类的关系,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经济法应属于基本部门法,但在中图法的类表中“民法”、“刑法”作为基本部门法等都被列为四极类目,而“经济法”却为六级类目,甚至将“经济法”置于“财政法”(财政法属于经济法体系中)的类目之下,与“税法”、“金融法”等成为同级类目,这明显存在错误。《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2017年版)》·经济法(201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中将“财政”、“税务”编写在目录中,《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含司法解释》·经济法编(2017年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将“财税”、“金融”编写在目录中。

另外,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可以分为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和市场行为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应当由三个经济法部门组成,即主体规制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7]其中,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总体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活动,它是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8]其中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包括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9]因此,宏观调控法的法律体系包括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经济法”类目应为“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类目的上位类,“财政法”、“税法”与“金融法”应为同位类。

3、“经济法”与“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类目设置问题

《中国法》(第5版)中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D922.29经济法与DF4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DF4经济法的类目设置均不为同位法,这不符合学科发展的科学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价值目标是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代内公平、代际公平。[10]而经济法是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与制度手段,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11]追求的是社会效率与经济秩序的统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经济法有各自独立的调整对象以及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和“经济法”应更改为同位法,以体现类目设置的科学性。

三、第一分类体系D9与第二分类体系DF类目设置不统一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发展,各个部门法逐渐完善,法律类文献大量出现,D9法律类已经不能满足标识法律文献类的需求,因此,《中国法》第3版编列了编号为D(9)的法律类第二分类体系,区别于D9第一分类体系,二者兼容存在。由于《中国法》中的基本大类都是以大写字母A、B、C、D……Z标识,为使法律类目更易辨析,在不改变类号以及其他基本大类序列的前提下,《中图法》第4版又将法律第二分类体系类号由D(9)改为DF,将法律科学提高到基本大类的地位,DF的立类标志着在《中图法》这一体现中国文献分类最高水平的国家标准中法律科学的地位得到了提升。将第一分类体系D9与第二分类体系DF进行比较,通过对比后发现:第一分类体系D9与第二分类体系DF类目设置不统一,表现在D9法律类目被设置在D政治类目下的二级类目,而DF法律类目是将法律作为一级类目设置;D9 法律类目表主要是以地区来设置,而DF法律类目是以学科体系为基础设置,由此来看DF法律类目设置更符合法律科学,如此使得两种分类体系产生了质的区别,这将会造成文献分类依据不同的体系,使分类体系缺乏统一性、权威性。

随着法治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在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保障作用,用于类分法律文献的法律分类体系也应不断地进行科学修订,使法律类目能够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因此,对于《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修订与完善还需继续进行,坚持“与知识发展保持同步”原则。

【注 释】

[1] 李冰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法律”类目存在的问题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3(2).

[2] 李少贞.试论《中图法》(第四版)对法律类的修订[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0(6).

[3] 杨杞.略论《中图法》(四版)法律类[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5(8).

[4] 王爱霞.对《中图法》(第5版)法律类目的评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2(3).

[5]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2012.

[6] 李昌麒.经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53.

[7] 黄河、王兴运: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8.39.

[8] 李昌麒.经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395.

[9] 李昌麒.经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397.

[10]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M].法律出版社,2000.127.

[1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10.

【参考文献】

[1] 李冰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法律”类目存在的问题研究[J].图书馆建设,2013(2).

[2] 李少贞.试论《中图法》(第四版)对法律类的修订[J].四川图书馆学报,2000(6).

[3] 杨杞.略论《中图法》(四版)法律类[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5(8).

[4] 王爱霞.对《中图法》(第5版)法律类目的评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2(3).

[5] 国家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编辑委员会.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使用手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2.

[6] 李昌麒.經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53.

[7]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法[M].法律出版社,2000.127.

[8]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2011.10.

[9] 黄河、王兴运: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39.

【作者简介】

李 琳(1991—)女,硕士,助理馆员,主要从事图书馆法律问题研究.

猜你喜欢

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生活与法律 教学设计
涉及网络募捐的现有法律规定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适用
多元规范的思维统合
浅议我国法律移植本土化
政治法律
浅析法律行为的成立有效与生效
生活(外1首)
法律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