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的思考
2019-04-29姜旎
姜旎
为满足人民币的国际需求,中国人民银行早在2012年便开始借鉴国际上成熟的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开发独立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ross-border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以下简称“CIPS”),其建设目标就是为各个阶段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服务。
“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缩写B&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把握“一带一路”金融服务特点和跨境支付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是我行提高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效率,提升国际化水平的快捷举措。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支付的机遇
(一)为跨境金融业务提供广阔舞台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沿线65国(含中国),拥有44.5亿人口,21万亿美元的GDP规模,分别占全球人口的63%和经济总量的29%。“一带一路”的实施,不仅为沿线各国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创造了条件,扩大各国商品流通范围和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还为商业银行发力跨境支付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二)人民币跨境结算需求猛增
据商务部统计,2016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線53个国家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5.3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8.5%。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61个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8158份,合同金额1260.3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占比增长36%。2015年10月8日,人民银行CIPS(一期)成功上线运行,极大地便利了跨境贸易、跨境投融资和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结算和清算,为满足人民币跨境结算需求、提升人民币跨境清算效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为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完善提供机遇
在人民币双向跨境流动常态的情况下,CIPS作为我国为跨境人民币提供结算、清算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清算方式、参与者接入方式、服务时间等方面有诸多重大创新。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不同情况和境内外企业跨境支付实际需求,有必要在延长服务时间、引入混合结算机制(实时全额清算和定时净额清算相结合)、优化接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优化CIPS系统功能。
(四)维护中国金融安全
一直以来,中国境内外支付清算体系处于过度依赖大额支付系统的状态,在原有人民币跨境清算模式中,大额支付系统既支持境内同业间支付清算又为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提供平台。CIPS上线后,为中国跨境人民币支付增加了可选择的支付渠道。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支付发展的探讨
(一)借鉴跨境支付经验,完成CIPS的管理和功能
CIPS(一期)在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以国际化、市场化的标准,以实时全额清算方式为境内外参与者提供跨境支付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境内外参与者将不断增加,完善跨境支付系统功能将有利于提高跨境支付清算效率。一是建议在CIPS(一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引入实施全额清算和定时净额清算的混合清算模式,同时,还可借鉴TARGET2的账户组管理,CHIPS中的双边、多边轧差算法等提高资金流动性。二是延长系统运行时间。CHIPS系统的运行时间是美国东部时间晚上9点到第二天下午5点,每天长达20小时,以满足全球不同时区对美元实时清算和结算的需求。CIPS(一期)对外服务时间尚未覆盖美洲时区,应进一步延长CIPS对外服务时间。三是提供多种接入方式。CHIPS和TARGET均提供多种接入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目前CIPS在人民币跨境清算中的主要障碍是境外汇款人和汇出行很多不是CIPS的参与者,影响了CIPS的使用效率。允许多点接入方式,有利于扩大系统参与者范围,提高清算效率。
(二)鼓励金融机构双向进入,拓宽跨境支付渠道
自2009年开始,人民银行先后与韩国、俄罗斯、新加坡等33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签订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充分显示了人民币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巨大潜力。建议鼓励并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机构互设跨境分支机构,提高沿线国家的金融服务一体化程度。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币种多样,鼓励国内机构“走出去”,增强对当地金融服务环境、法律法规的了解,便于与当地金融机构有效开展跨境支付合作。另一方面,吸引沿线国家金融机构“走进来”,通过来华设立分支机构,熟悉并接入CIPS系统,拓宽人民币在沿线国家的跨境流通渠道,鼓励沿线国家在跨境经贸往来中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
(三)加强跨境支付系统监管,防范风险跨境蔓延
目前,银保监会已与27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签署了双边监管谅解备忘录或合作换文,为抵御因要素波动、政策连续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各类金融风险奠定了基础。在跨境支付系统监管方面,建议从多边合作入手,逐步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建立跨境支付系统风险预警体系,制定应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应急预案,减缓支付风险跨境蔓延。
(作者单位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