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9-04-29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文/赵 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一、创新券的概念
科技创新券,又称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用于购买技术创新服务的可兑现有价证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政府部门申请,经过审核后,可用申领到的科技创新券向科技服务机构等购买规定范围内的科技服务,最终由承担科技服务的机构持券到政府有关部门兑现。
二、安徽省实施创新券的总体情况
1.安徽省实施创新券政策的地区分布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安徽省目前有8个市(县)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分别为马鞍山市、阜阳市、铜陵市、合肥市(高新区单设)、滁州市、芜湖县、池州市和蚌埠市。
2.安徽省实施创新券政策的总体情况
马鞍山市是安徽省最早出台创新券政策的地区,于2014年发放科技创新券,其他几个地市也相继出台创新券实施办法并发放创新券。截至2018年底,安徽省8个市(县)累计发放创新券5.29亿元(含预计金额)。具体情况见表1。
三、安徽省实施创新券政策的具体举措和成效分析
1.安徽省实施创新券政策的具体举措分析
从安徽省实施科技创新券的8个市(县)发布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来看,创新券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有很明确的地域性,主要用于支持本市(县)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孵企业及已在孵化器业务管理平台或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创客(团队)等,使用范围用于补助企业向非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科技服务。各市(县)结合本地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创客团队和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情况,对上述支持对象和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从发布的管理办法来看,在申领和使用程序方面,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核、发放、兑现几个流程,由科技部门发布创新券发放公告,企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资料,由科技部门审核和公示后发放创新券,兑现时由企业持创新券和所需证明材料申请兑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审核,并进行公示及实际兑现。对企业申报材料、兑现材料的详细性、真实性和实效性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表1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各市(县)政策实施情况及发放情况详表
2.安徽省实施创新券政策的成效分析
由于安徽省部分地区创新券政策文件出台时间较晚,创新券工作刚刚开展,实施成效尚无法统计,因此本文只对实施成效较明显的个别地区进行分析。
(1)马鞍山市实施创新券政策的成效分析
马鞍山市作为安徽省最早实施创新券政策的地区,自2014年实施以来,成效较为显著。
2016年,马鞍山市发放“科技创新券”5868 万元,兑现1160 万元,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50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53家、总数超300家,新备案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44家、民营科技型企业35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24家;设立产业升级基金20支,培育上市企业20家。通过“科技创新券”制度,企业享受财政科技资金扶持的受益面(168家)提高了5倍以上。
创新券政策同时也促进了全市R&D的稳定增长,2016年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2.63%。全市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企业,重点实验室15家,107家企业自建研发中心,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总值8203.6万元。
表2 马鞍山市2014和2016年创新券政策拉动企业科技创新成效表
在带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方面,自创新券政策实施以来,也取得一定的成效,如表2所示。
(2)铜陵市实施创新券政策的成效分析
2017年5月,铜陵市科技创新券在铜陵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正式发行,首期发行50 万元,申领企业26家,2017年全年共发放两批共计80 万元,共有43家企业申领。
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后,试点地区小微企业创新活动显著,2017年新增知识产权72项,同比增长了47%;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3家;新入孵科技型小微企业29家,同比增长了61%;服务机构库平台检测业务,同比增长了41%;新引入创客团队16个,同比增长了50%。
2017年安徽泽攸科技有限公司落户创新券试点区域,该项目为获得安徽省科技厅扶持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的白雪冬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同年,安徽易康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科技创新券支持下也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芜湖县实施创新券政策的成效分析
2017年,芜湖县科技创新券共计兑现58 张,总兑现金额464.3 万元。其中兑现自主研发项目44个(含1个创客),共计342.5 万元;兑现产学研项目14个,共计121.8 万元。
四、安徽省创新券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结合安徽省创新券政策实施情况,从2017年发放和2018年实际兑现的科技创新券规模来看(见表3),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科技创新券的兑现,一般指对上一年度的已经发放的创新券进行兑现,如2018年兑现2017年已经发放的创新券。)
1.创新券领用存在地域限制
各市(县)科技部门都将创新券的领取和使用限制在本地区内,不仅对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孵化器及创客团体等有严格的所属地限制,对创新券的使用对象和使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也都要求创新券在本地区的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平台才能使用创新券,不能实现省内互通互兑。
2.创新券的宣传力度不够,惠及范围小
目前,安徽省仅有8个市(县)开展实施科技创新券工作,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微信等媒体的政策报道和宣讲力度不够,通过科技信息网、科技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等信息化网络平台宣传解读也不到位,尚未确保科技型中小企业能从不同渠道获知科技创新券政策。
3.创新券申领使用程序繁琐,且有时效限制
表3 2018年安徽省部分市(县)科技创新券兑现情况表(截至11月底)
安徽省科技创新券每年的发放规模不多,且兑现规模远小于发放规模,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本地区科技服务机构不多,科技公共资源不足,难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二是在于创新券申请和兑现程序繁琐,必须要经过层层程序,各个程序要求都复杂严格,且耗时较长;三是创新券使用存在时效限制,创新券的兑现期限一般只有一到两年甚至更短,过期不兑现就自动作废,而企业产学研项目的周期较长,这导致很多企业即使申请成功创新券也无法在时效内兑现。
4.创新券政策注重风险防范,创新不够
创新券政策的实施可以满足企业创新需求,实现了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同时也存在着领券企业与科技服务机构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财政资金的风险。政府部门为了防范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往往对领券企业资质、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设置很多条件,而一些小微企业难以满足全部条件;但要是为了满足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创新需求,对领券条件、使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放宽要求,就容易导致风险增加。
所以,对政府部门来说,很难实现财政资金安全和企业创新需求之间的平衡。现行安徽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效果,也说明了这一两难境地。
五、思考与建议
1.参照典型地区做法,修订完善创新券政策
参照江苏等地区的实施办法,对领券企业、使用范围和科技服务机构放宽要求,在本省允许的范围内,放宽时间、地域和申领资格限制,这样让真正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可以及时申请并最终兑现创新券,从而有效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
2.利用多渠道,扩大科技创新券政策影响力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科技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持续广泛宣传创新券政策,积极动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各类创客团体申领。在宣传中可推荐已成功兑现创新券的企业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对创新券的认识度和使用度。同时,对申领的企业开展线上和线下的培训,确保企业清楚了解并掌握申领条件、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兑现要求等,更有效的使用创新券。
3.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推动省级层面科技创新券的使用
科技服务平台是连接企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重要纽带,是整个地区科技资源的整合、开放和共享的重要载体。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为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创造了较为便利的环境,也有利于科技创新券的推广。科技服务平台整合了区域内科技创新资源,方便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快其技术成果的转化。完善平台建设,使企业利用平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激发地区创新活力。可以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等全省性质的科技资源平台为试点,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科技创新券的服务。
4.在地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至全省范围
以率先开展科技创新券的地区为试点,发现其在开展创新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形成地区联动,将试点逐步扩大至全省范围,制定全省统一的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规则,建立创新券服务提供方的动态资源库和全省科技创新券运行平台,最终形成符合安徽省省情的创新券模式,推广至全省范围,惠及全省科技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