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隋唐墓志集释》释文校理
2019-04-28殷小波
殷小波,何 山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新见隋唐墓志集释》[1](以下简称《集释》)搜集了近年新发现的隋唐墓志50通,不仅公布图版,编写提要,释读志文,而且还对志主生平事迹、家族世系及相关史实等进行了梳理和考察,文献和语料价值十分突出,为隋唐历史、文化、语言文字等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新材料,《集释》的价值和贡献值得充分肯定。由于受志石磨泐残缺、文字异俗并存、书法个性张扬、内容广博典雅、拓片制作粗疏等因素影响,《集释》录文存在不少文字缺误,断句亦偶有疏误,这既影响到文献信息的完整和准确,又不利于学者发挥该份材料应有的研究价值。笔者对照墓志拓片细致校勘《集释》录文,抽取其中较难准确辨识的、带有普遍性的文字缺误条目,从十一个方面进行分类考查,正其讹误,补其阙略,析其缘由,以期更好地还原志文实际面貌,为文史等相关研究提供准确可靠的文献材料,也为后续其它石刻文献的整理研究提供重要参考。需要说明的是,《集释》所出现的志铭释读问题,有的条目包含多种影响因素,下文将根据造成缺误的主要原因进行分类考辨,举例校补。具体体例为:先酌引《集释》墓志录文,并标明出处,以便查核;再采用以字带词、带句的方式,择要校考其中的文字问题;一些待考字直接从拓片截取,以保持字形原貌,便于比较。
一、不辨形近字而误
1.隋开皇三年(583年)《杨陁罗墓志》:“石鸟藎茔,宰木逾拱。”(4/19①)
2.唐贞观十六年(642年)《史善应墓志》:“宜膺分福,永锡休光。”(59/17)
3.唐万岁通天九年(697年)《武恭墓志》:“想胜气以如生,望清尘而條谢。”(138/9)
4.唐长庆二年(822年)《杜式方墓志》:“不恭于前,必复其始。”(218/31)
二、不辨讹俗字而误
1.隋开皇三年(583年)《杨陁罗墓志》:“阳秋出明,悔宏潜遣。”(4/6)
2. 隋仁寿元年(601年)《元茂墓志》:“威積叵类,仁惠难俦。”(23/17)
3. 隋大业十二年(616年)《张须陀墓志》:“公彤闱入待,道光于七叶。金章出放,政洽于六条。”(38/6)
4.唐贞观十六年(642年)《史善应墓志》:“前后蒙赏奴婢五十余口,杂彩两千余叚,玉环金装宝刀一口,金带及金银器物等不可胜数。”(59/13)
5.唐咸亨五年(674年)《高提昔墓志》:“祖乃归诚款塞,率振宾庭。”(107/7)
又,《集释》著录唐上元三年(676年)《郑观音墓志》:“西怨方谘,黄钺誓商郊之振。”(45/13)“商郊之振”不辞。细核之,拓本“振”作,亦应是“旅”的俗字。《集释》不辨,亦误释作“振”。黄钺誓商郊之旅,语出《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逖矣,西土之人’!”墓志引典叙述,谓隐太子出征宣誓。《集释》不察,释“旅”作“振”,使得文不可通,误矣。
6.唐垂拱四年《李仁泰墓志》:“志存奉国,情深辞茅。”(133/26)
三、不明武周新字而误
1. 唐武周时期《阎泰墓志》:“非唯文不代意,亦自口不忍言,且忠子之述,君父有自来矣。”(128/24)
2.唐武周时期《阎泰墓志》:“我君应物,宸睠斯逥。始承天涣,未变月灰。”(128/29)
四、不明隶古定字而误
1.唐长庆二年 (822年)《杜式方墓志》:“公之将葬,其犹子万年尉慥奉公功行请铭于予。予尝陪公末姻,又与悰同官而對,其可以辞。”(218/27)
2.唐开元五年(717年)《萧璇墓志》:“祖龄之,皇朝散骑常侍、司农卿、邵浙萼三州刺史。”(151/6)
五、未识残泐字而误
1.隋开皇三年(583年)《杨陁罗墓志》:“泉情皎镜,桂质芳芬。”(4/15)
2. 隋仁寿元年(601年)《元茂墓志》:“亏年深谋,损寿貞由。岭南障地,未宜名士。”(23/11)
3.隋大业十二年(616年)《张须陁墓志》:“盛业锡勋,欎乎湘简。陆离簪獻,代载其人。”(38/5)
六、不解典故而误释
1.隋大业十一年(615年)《独孤俭墓志》:“藉公侯之胄,每厚桑霍之誠,兴言以励节。”(32/7)
2.唐上元三年(676年)《郑观音墓志》:“邓训恩洽,千人庆隆于前叶;马援身终,五领福砌于后庭。”(45/10)
3.唐仪凤三年(678年)《襧军墓志》:“干牛斗之逸气,芒照星中。搏羊角之英风,影征云外。”(112/8)
七、不识行草书字而误
1.隋开皇二年(582年)《辛辉兰墓志》:“烝既作配,言归君子。”(1/7)
2.隋开皇三年 (583年)《杨陀罗墓志》:“觥觥少延,帛帛绝群。”(4/15)
八、未察同形字而误
1.隋大业十一年(615年)《独孤俭墓志》:“冠缨播荡于江表,戎马脱驾于伊川。徙丰沛而入咸阳,步新野而归河北者众矣。”(32/3)
2.唐垂拱四年(688年)《李仁泰墓志》:“公孕彩琼枝,腾芬鼎室,生而颖悟濬冲之雅识自高糿而聪敏,孟坚之奇才已发。”(133/11)
3.唐元和十二年(817年)《独孤士衡墓志》:“愁冤不开,王折蘭捶。”(213/19)
九、不解名物典制而误
1.隋大业十二年(616年)《张须陁墓志》:“轩丘锡胤,孤星主祀。”(38/26)
“孤星”虽成词,但“孤”拓本作 ,应是“弧”字。弧星,中国古代星相学中常见古星名。又名天弓,属井宿。文献中常有用例,如《楚辞·九歌·东君》:“青云衣兮白霓裳,举长矢兮射天狼。操余弧兮反沦降,援北斗兮酌桂浆。”《史记·天官书》:“其东有大星曰狼。狼角变色,多盗贼。下有四星曰弧,直狼。”张守节正义:“弧九星,在狼东南,天之弓也。以伐叛怀远,又主备盗贼之知奸邪者。”[13]1299“弧星”对应天狼星组成弧形的四颗星。传说颛顼时代的贤者上观星象,由弧星的形状而触发灵感,创出弓箭。颛顼于是赐他姓张,这位贤者就是张姓的祖先。志文以“弧星”道出志主张须陀的先辈贤者,符合墓志常见铭文追根溯源的行文格式。同时“弧星”代“颛顼”,与“轩丘”对应,行文和谐,文意顺畅,当为确释。《集释》不明古代文化典制,释为“孤”,误矣。
2.唐垂拱四年(688年)《李仁泰墓志》:“考义揔,游击将军、辅德府果毅都尉、兴义府析冲左卫郎将、右卫中郎将。”(133/8)
该段志文是对志主父亲义揔的介绍,据墓志文例,后面的短语当是表示官职功勋的专有名词,但核之典籍,未见有称“析冲左卫将军”的勋职名。覆核拓本,“析”作,应是“折”的俗字。折冲,唐代府兵制基层组织军府的名称。碑刻文献用例甚广,如唐《丘法主墓志》:“今怀州宣阳府折冲奉先之母也。”唐《康淑墓志》:“唐游击将军、左卫新安府折冲都尉。”《通典·职官十一》:“诸折冲府分属十二卫及东宫六率,包括‘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故志文“左卫”应该属折冲府。《集释》不明典制,因而将“折”误释为“析”。
3.唐元和十二年(817年)《独孤士衡墓志》:“次子应,自公寝疾,至于属纩,侍药之勤,苴枱之貌,皆过于常情。”(213/14)
十、不明语法而误
1.隋大业十二年(616年)《张须陁墓志》:“柱山望重,必在于猗人。梧宫盛嘗,□□于逸客。”(38/14)
2.唐麟德元年(664年)《虞秀姚墓志》:“加以艺总群微,思□玄赜於台夕,敞辩空有于三番。蔗菀晨开,澡心灵于二解。”(82/13)
《集释》上段录文不知所云。究其原因,乃是误释文字,不明语法,不通文气,破散词语,误施句读所致。覆核拓本,发现“赜”之“於”作,右下部泐损较重,但轮廓可见,应是“”,故该字为“苑”字。《集释》释为“於”,误。再梳理全句,文意亦不可解。玄赜,幽微深奥。《晋书·葛洪传》:“洪博闻深洽,江左绝伦。著述篇章富于班马,又精辩玄赜,析理入微。”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王劭、王荟共诣宣武。”刘义庆注引《劭荟别传》:“﹝劭﹞清贵简素,研味玄赜,大司马桓温称为凤鶵。”苑台,学术、文艺荟萃之处。“玄赜”“苑台”“夕”搭配不当,结合辞例与文意,正确的标点应该是:加以艺总群微,思□玄赜。苑台夕敞,辩空有于三番;蔗菀晨开,澡心灵于二解。
3.唐武周时期《阎泰墓志》:“非唯文不代意,亦自□不忍言。且忠子之述,君父有自来矣。”(32/24)
“君父有自来矣”表意可通,但于整段文意不畅。覆核拓本,“忠”当作“臣”,见前文。由于文字误释,造成语法和逻辑关系混乱,标点错乱甚多,文不可解。结合上下文,全句的语意应为志主去世之后,亲人悲痛万千,悲痛之情难以言表,文不代意,□不忍言。其儿子于是诉说父亲的生平,即为铭辞。由此,“有自来矣”的主语应该是“述”,而不是“君父”。故该段志文应为:非唯文不代意,亦自□不忍言。且臣子之述君父,有自来矣。《集释》没有分析句法,亦没有细致考察内容,点错句读,无所取义。
十一、释文缺补
1.隋大业十二年(616年)《张须陁墓志》:“建旟作守,□汇是恤。凭观风,吏人怀惠彰善瘅恶,激浊扬清。寔五百之英贤,谅一人之□膂。”(38/18)
2.隋大業十二年(616年)《張須陁墓誌》:“□乘斯德,泰山其頹。”(38/30)
3.唐贞观十六年(642年)《史善应墓志》:“其先夏禹之苗裔,历殷周秦汉,雄□幽朔。”(59/1)
碑刻文献的正确释读,是提高其利用价值的重要保证。本文从十一个方面对《集释》中存在的部分缺释误释进行归类考辨,其中不乏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综合性错误,除了有异俗字、同形字、讹误字等语言文字因素的交织,也有名物、典故等传统文化知识的混合。可见整理研究碑刻材料,不仅是历史文献问题,也不仅是语言文字问题,而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必须多头思维,调动多方面的知识,利用多学科研究手段、方法和成果,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证、研究,才可能把这项文献释读工作做得更科学、更完美。
注释:
① 文中斜线前的数字表示墓志所在页码,后面的数字表示所引文句在拓片中的列数。
② 毛远明《汉魏六朝碑刻异体字典》,中华书局,2014年,第447页。本文所引石刻铭文和例字,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来自此书,为省篇幅,不一一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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