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群众文化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2019-04-27王金晶
王金晶
摘 要: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人们文化底蕴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在不断加强。劳资关系作为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基层组织必须尊重并保护群众的合法文化培训,维持良好的劳资关系,促进基层组织的长远发展。结合具体基层组织,发现可以从群众文化建设中,尊重并保护群众文化底蕴。
关键词:群众文化;群众;培训
群众文化是群众生活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求与日俱增,各地文化馆加强对基层群众文化的辅导培训,有助于强化群众文队伍建设,提升群众文化活动质量,促进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稳定、蓬勃、可持续性发展。
一、群众文化培训的意义
实际情况下,群众文化培训所涵盖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具有可变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群众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各项文化培训,主要有:“群众有平等就业文化底蕴;群众有选择职业文化底蕴;群众有取得劳动报酬文化底蕴;群众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文化底蕴;群众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文化底蕴;群众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文化底蕴;群众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文化底蕴;群众有休息休假文化底蕴;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文化培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群众文化培训,可以将其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群众作为人可以享受且应当获得的基础性文化培训,如群众的生存权、健康权、平等权、获得劳动报酬权以及由此派生出的一些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文化底蕴。二是更高层次文化底蕴,可以满足群众享受更多福利待遇的需要,如获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文化底蕴、获得社会保险和福利文化底蕴等。
据现实情况表明,在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多项群众文化培训中,群众关注最多的是获取劳动报酬文化底蕴,这一项文化培训是维护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文化培训,对于大多数基层群众而言,满足基本的衣食需求就已足够,从而其他更高层次文化底蕴需要就显得可有可无了,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对获得劳动报酬之外文化底蕴的维护不作过多的坚持,这一现象,同时也符合马斯洛的“五个需要层次”理论,分别是: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我国的群众大多数都位于基层一线,因而,大多数群众只关注是否能获得劳动报酬,满足衣食,养家糊口。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义务教育的实施,群众普遍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群众逐渐开始关注休息休假、健康安全等更高层次需要文化底蕴。
二、群众文化培训的影响
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40年,必然会是一个利益分配不均、阶级格局形成的历史进程。经过深入而持续的改革开放,新时代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然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总体上实现了全面小康,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都实现了质的飞跃,人民群众的需要已不仅仅是解决温饱问题,如今,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正一步步地提高,精神层面的需求也日趋强烈,呈现出了新时代的突出特点。正是在新時代的发展下,人们对自身所涉及的权益更加重视,不再局限于物质利益,反而愈加重视保护自身文化底蕴。近几年来的频发的劳资纠纷中,大多数群众选择积极地维护自身文化底蕴,这正体现了新时代人们多样化多层次的需要。
目前我国,由于政治体制仍存有漏洞、法律体系还有待改进、现代民主机制的落实仍不够,不同组织的利益差距仍存在很大的差距。基层组织等盈利性群体由于拥有综合性的优势,能直接并顺利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极有可能成功的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而普通群众,地位低,既无权无资本,根本无法在基层组织里享受平等的话语权,也就享受不到实质上文化底蕴,其次由于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和技能高低的限制因素,致使群众群体处于一盘散沙的状态,缺乏强有力的组织代表,难以实际、有效地参与、甚至影响到基层组织的管理经营,没有自己的代表组织能够真正为他们主张自己应有的权益,缺乏文化培训诉求的平台。虽然现在已有不少出于保护群众的角度而制定出来的法律、国家方针政策,但种种社会现象依然表明群众文化培训保护依然问题不断。
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基层组织意识到增强群众文化建设的意义,寻求长久的发展,因而,管理者模仿一些基层组织的群众文化宣传和管理模式,试图提升基层组织的文化软实力,提高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但这些基层组织管理者设立的群众文化,其内涵并未真正理解群众文化的价值,终是画虎不成反类犬,且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损害群众文化培训的内容,最终演变成管理群众的强硬的规章制度,而大部分群众为了维持稳定的工作,忍气吞声,秉持着息事宁人的避事心态,最后不了了之。极少数的群众试图寻求相关可靠渠道,实现文化培训的保护,但文化培训保护道路不畅,文化培训组织维权能力局限,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作为表达群众话语权的基层文化培训组织仅仅是一个没有实权的虚位组织,没有实权。组织上的能力缺失,群众只能选择自我保护的途径,但个体能力小且分散,无法对基层组织产生较大的影响力。故此,我们应当积极探寻有效的方法来实现对群众文化素质提升的有效培训,探索并拟定出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其得到切实了实施。
三、群众文化培训的实施
第一,群众自身应提高自我文化培训保护意识。受我国古代母系社会、血缘制、宗族制的文化历史传统所影响,群众“奴性”思想根深蒂固,缺乏反抗意识,就算经过40年来的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大多数群众面对权威仍选择卑微的接受,忍受来自权威的种种压迫,自发的认为自身角色所处的地位低下,从而逐渐造成我国的群众维权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维权的现象和意识,缺乏主动性、自发性。基层组织可以在建设群众文化的过程中加强维权意识的宣传,组织群众学习。
作为群众,更应提高维权意识,自身应有文化底蕴只有自己先足够重视,才会减少文化培训被侵害的机会。首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要知法学法用法,及时发现自身文化底蕴是否受到侵害,一经发现要及时寻求有效途径理智解决,比如请文化培训介入,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其次,群众应积极参与到文化培训组织,依靠文化培训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多条规定,赋予了文化培训监督基层组织管理群众的职权。如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文化培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文化培训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文化培训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文化培训。”然而,现实情况表明,尽管大多数基层组织文化底蕴力量较为薄弱,但对于一些甚至没有文化培训组织的基层组织而言,文化培训至少是给予了群众一个发表话语权的平台,应当鼓励群众加入文化培训组织,团结起来,壮大文化培训的力量。
最后,若碰到基层组织侵犯自身文化培训的时候,应当理智看待,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从事人员,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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