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江苏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2019-04-27杜海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刘 婷 杜海蓉/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泗洪县石集镇芳海家庭农场主许芳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以来,江苏高度重视,每年的省委一号文件都对发展家庭农场提出明确要求,全省上下积极创新举措,大力培育扶持,引导资源要素向家庭农场集聚。经过几年的发展,全省家庭农场总数达到4.89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场1406家。据前期对2017年底全省4.2万多家家庭农场的数据分析,江苏家庭农场发展呈现出经营规模适度化、产业结构多元化、农场主年轻化知识化等特征。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面积226亩,经营面积100~300亩的家庭农场超过53%;55%的家庭农场从事粮食种植,园艺类、水产类分别占19%和11%;全省家庭农场主平均年龄48岁,90%的农场主年龄在60岁以下,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家庭农场主接近43%。江苏家庭农场总体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强化制度建设,营造良好氛围。2013年6月出台《关于积极稳妥发展家庭农场的通知》,提出积极稳妥、示范引导、强化服务、务求实效的家庭农场总体发展思路,要求各级农经农业部门开展家庭农场认定、统计、登记工作。201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政策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从财政税费、用地用电用水、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构建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保护体系。全省家庭农场数量2017年一举突破4万家。2018年出台《关于推动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稳健发展、规范发展、绿色发展、优质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的发展导向,同时取消指标考核,引导全省家庭农场从数量发展向质量优先转变。
强化示范引领,发挥带动作用。2014年出台《关于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制度的通知》,确立运营管理规范、家庭劳动为主、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质量安全可控、产出效益较高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2018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适应江苏农业农村发展的新特点新形势,更好地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出台《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省级示范认定条件,采取取消户籍限制、取消土地经营规模下限、适当提高经营规模上限、增加新产业新业态的适度规模标准等一系列调整措施,实行逐级审核、限额推荐、择优认定的办法和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动态管理。研究设计家庭农场生产销售记录簿、财务收支记录簿和培训登记簿等“三簿”样式,印发到各市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先行,引导家庭农场强化内部管理。
强化名录管理,完善政策依据。2018年初,在集中清理“僵尸”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家庭农场名录制度,汇总家庭农场主姓名、年龄、学历、身份证号和家庭农场认定时间、类型、面积等信息,同时对全省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将所有家庭农场信息编印成册,今后每年末更新一次,以及时了解全省家庭农场面上情况。与南京农业大学合作开展家庭农场运营监测,构建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家庭农场基本信息、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支出和政策支持等四大板块50多项指标,选取520个家庭农场监测样本,每年汇总分析样本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结合家庭农场名录形成年度家庭农场发展报告,为完善家庭农场的管理服务提供依据。
强化教育培训,提供智力支持。把家庭农场主作为农业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范围。2016年以来,稳步实施以市场营销智慧、“互联网+”智慧、规范管理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生产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两智三能”家庭农场主培训行动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探索对家庭农场系统化培训办法。省级连续三年借助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农业院校的教学资源,累计培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主1100人。2018年,推荐的于永军和徐霈婷两位家庭农场主成功入选第一批中欧青年农业实用人才能力建设项目,赴欧盟国家进行为期两周的交流学习。
强化支持保护,改善发展条件。201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财政出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加快建设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努力缓解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4年,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金融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推动面向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同年,省财政设立1000万元家庭农场发展专项,2015年起每年增加至9000万元,每年帮助1000家左右家庭农场改善基础设施、购置农机具等。从2017年开始,调整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投向,提高项目绩效,将9000万元家庭农场省级扶持资金用于支持10个家庭农场联盟(集群)服务中心和700个左右的家庭农场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无锡市双虹勤园家庭农场 刘复兴/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