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9-04-26郭洪涛
郭 洪 涛
(商丘师范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据《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17》显示,东部地区创新能力最强,中西部地区较弱。全国各地区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已经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模式。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的路径探索已经成为各地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一个突破口。河南省区域创新能力位于31个省份中的第15位,在企业创新、创新环境及创新绩效等方面与发达省份尚存在较大差距[1]。为了发挥河南省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追赶效应和后发优势,有必要系统研究河南省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为提高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提供经验支持。
一、科技金融概念解读
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专业化术语被提出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科技创新活动成为政府主推的重要事务,制约或影响科技创新活动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就是资金的融通。为了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作用的发挥,中国政府尝试构建促进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源之间能够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制度性安排。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视角研究中国的科技金融活动,科技金融也逐渐被学术界关注,成为一个重点的研究领域。最早研究科技金融理论的学者可以追溯到四川大学的赵昌文,他提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2]37-49。王元指出,“科技金融不是在现有金融体系外一个独立的部分,而是如何把金融资源与创新要素更好地实现组合的制度与政策安排”[3]。科技金融的融合无疑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有效路径。
二、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现状分析
河南省在构建科技金融协同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科技产业与金融行业的融合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协同效应日趋突出,在提升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发达省份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经费不足
从纵向比较来看,与2015年相比,2016年河南省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和经费内部支出得到了明显提高,专利授权量也得到了大幅度增加。但从横向比较看,河南省各年度的R&D人员数量、R&D经费内部支出、专利授权量指标与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发达地区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江苏省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和专利授权量最多,大约是河南省的5倍。这是江苏省科技创新能力能够连续多年排在全国第一的根本原因。2016年,广东省R&D经费内部支出位列全国首位,是河南省的4倍,这可能是广东省能够成为科技创新能力最强区域的一个重要原因。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量与经费内部支出和专利授权量有很大关系,R&D人员数量较少,R&D经费内部支出和专利授权量就会比较少。所以说,科技人员数量不足是制约当前河南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1 R&D人员、R&D经费内部支出、专利授权量数量表
数据来源:根据2015、2016年各省份统计年鉴整理所得
(二)科技金融政策滞后、力度不够
从美、日等发达国家及广东、江苏、北京等发达地区的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中可以看出,政府政策在促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河南省的后发优势,2017年7月10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河南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简称《专项行动计划》),计划通过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市场、促进科技信贷业务发展、搭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三个方面,激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符合河南省省情、适合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新模式。从政策出台的时间看,与发达地区相比比较滞后,这也是造成河南省与发达地区之间差距大的重要原因。从政策执行效果看,进度不是很理想。《专项行动计划》是一个宏观的指导性纲领文件,对如何创新科技信贷产品、推进科技保业务、新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细节问题尚缺乏操作性的政策支持。有些地区,比如许昌市,已经采用调研方式尝试开展“科技保”“科技贷”等金融活动,为后续出台政策提出了一定的经验支持。
(三)多层次科技金融市场体系有待构建
科技金融市场体系指的是能够促进科技与金融协同发展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各种市场的总和,包括科技担保体系、科技银行体系、风险投资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体系等。科技担保体系尚不完善。科技型企业主要是通过商业性担保获得资金,政府政策支持的政策性担保、互助性担保等形式有待挖掘。科技银行体系建设步伐较为缓慢。2016年10月,河南省科技厅与郑州银行签订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2018年4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设立首家科技支行。虽然时间较晚,但已经迈出重要一步。风险投资体系作用亟待加强。河南省风险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存在着人才短缺、政府干预过多、风险投资观念淡薄等突出问题,中小企业通过风险投资融资的成本较高,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滞后。服务平台体系不仅包括连接科技与金融两大板块的服务平台,而且包括传统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证券交易市场等构建的针对科技企业的科技服务平台。虽然河南省已经构建了促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但机构性服务平台建设数量仍然较少。从总体上看,河南省科技金融市场体系尚不能为科技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提供一个市场驱动的资金保障体系。
(四)科技金融协同作用有待发挥
广东省、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区的科技金融发展路径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过于强调金融对科技企业的支持,而忽视了科技进步对金融产品创新的影响。科技金融体系的强大依赖于两者的协同作用,金融机构不仅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要根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以满足不同发展期、不同规模企业的不同需求,两者的互动是一个螺旋式的上升过程。河南省作为科技创新能力较差,但增长前景较好的省份,应设法规避发达地区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综观国际局势,中美贸易战越演越烈,中兴通讯遭到美国制裁,基础研究能力差,核心技术水平低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根本原因。河南省应顺应国际局势的变化,创新金融工具,重点支持高科技产业,为强大民族工业作出应有贡献。
三、河南省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研究
河南省应在充分研究自身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地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的成功实践,走出一条有特色的“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市场调配+信用评估”的科技金融融合发展模式。
(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大科研经费支持力度
河南省齐聚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南自贸区等五大国家战略,在人才引进方面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如果没有优惠的政策支持,也不一定能够招聘到所需人才。人才是科技和金融两大领域能够协同发展的“润滑剂”。当前,上海、江苏、广州等地区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已经出台了有针对性的举措,为了在人才争夺战中胜出,充分发挥后发优势,河南省必须出台非常举措,加大对科研人员的经费支持力度、放宽科技人员的落户条件、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购房补贴。对于在高科技领域从事基础性研究的“高精尖缺”人才可以采取“一人一策”的方略。另外,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应切实维护好既有人才的利益,防止人才逃离现象的出现。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科技金融企业活力
构建多维度、全覆盖的政策体系是促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基本保障,强化政策支持的广度和力度,有助于降低科技金融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激发科技金融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一方面,对处于不同创新阶段、不同规模的科技企业应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支持策略,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对于能够向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应该出台有针对性的导向性政策,在金融工具创新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降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对服务于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中介机构和服务平台,政府应出台激励性政策,促进服务机构和平台的快速健康发展。
(三)构建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市场机制基础作用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市场体系,构建相互影响的科技担保体系、科技银行体系、风险投资体系、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体系是当前重要任务。为了发挥科技担保体系的保障作用,政府可以从设立担保基金、打造科技担保龙头企业、创新科技担保模式等方面做工作;为了发挥科技银行体系的基础作用,政府应该加快筹建科技银行的步伐,针对不同规模、不同阶段的科技企业,构建不同性质的服务银行;为了发挥风险投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除了继续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外,还应充分发挥居民、非公有制企业、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闲余资金的补充作用。另外,构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引进风险投资人才也是重要任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金融平台体系的服务功能,河南省政府应着力构建统一、权威的主服务平台,使其成为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和提供资金单位信息的集散地,在这个主服务平台上,各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应该着力构建各分服务平台,竭力实现资金供求双方信息的共享。
(四)打造信用评估体系,减轻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不仅可以减少银行的评估成本,还可以降低科技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发达地区相比,虽然河南省信用评估体系建设存在一定差距,但却稳步推进。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培育一批信用较好的科技评估机构、评估师事务所、信用评级公司等机构。鼓励它们不定期发布企业的失信记录,增加企业的违信成本。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委托权威机构设计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定量评估、定性评估和综合评估等方法,给予科技企业客观真实评价。金融机构可以依据企业最终信用评级得分作为判断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的一个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