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施策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2019-04-25朱正,李嵩震,梁平等
最近我们到一些民营企业调研,受访者一致认为目前陕西省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大,民营企业的发展势头越来越好。但一些民营企业也反映了企业负担高等系列问题,我们结合陕西省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设置针对民营企业的社保缓行政策
目前,陕西省大量使用农民工的民营企业中,部分职工已经参保新农合、新农保,另有部分职工尚未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由税务部门代收各项社保金并执行社保“费改税”等政策,这将有利于社保金缴纳的规范性,但也给一些经营不善、暂时无力缴纳职工社保金的企业带来一定压力。
借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设置10年过渡期的做法,可考虑给予民营企业执行社保政策一定的过渡期,保障社保征收政策的软着陆:一是在过渡期内逐年将民营企业中职工参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从50%开始,逐年增加10个百分点,给予民营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二是在过渡期内先鼓励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职工参保,已经参与新农合、新农保的职工逐步考虑转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合理调整我省民营企业社保的缴纳基数与费率
按照目前城镇职工社保的缴纳要求,社保金缴纳标准均以省(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以其300%为社保缴费基数上限,60%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并在此基础上由职工和企业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陕西省民营企业与非民营企业的平均工资差距较大,2017年陕西省非民营企业平均工资约6.5万元,民营企业平均工资约3.7万元,以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民营企业社保金的缴纳基准显然不太合适。
建议调整陕西省民营企业社保的缴纳基数与费率。一是将陕西省企业缴纳社保金的基数按企业类型进行分类计算,民营企业的社保费用以全省民营企业平均工资为基数;二是针对“五险”中的不同类型,陕西省可对费率进行试点调整,比如借鉴广东省、福建省等地的做法,将全省企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对其中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过高的类目适当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鼓励民营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探索改变给予企业的补贴方式
目前,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各地都设立了一些专项补贴资金。但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建议探索改变货币补贴的帮扶方式,特别是对出口型企业,采取其他更好的支持方式。比如,整合税务、金融、人行信用评价系统的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或过去三年)纳税额为依据,对企业进行若干倍的(或者相对低利率)信用授信与融资支持。这也可延伸到高管、技术研发人员、营销人员等高收入人群中,鼓励大家积极缴纳个税,通过整合纳税信息,将纳税的数额放大若干倍,给予这些人信用授权,支持他们的信用融资和创业投资。
推进自贸区金融服务创新
建议陕西自贸区要进一步以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为切入点,促进民营企业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一是积极探索并推出中国西部先进制造业基金、军民融合基金、“一带一路”特色产业投资基金等多元化金融产品,研发投资联动贷款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科技融资产品;二是继续做强外币金融服务,扩大仓单质押、外汇结算、境外融资、内保外贷等领域的业务规模,打通体制、部门之间的障碍,建立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产品丰富、金融交易活跃的自贸区金融服务体系。
加大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力度
目前有些地方所制定的创新目录,主要是面向国有企业,而对民营企业尚未涵盖。这与国家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的要求、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作用不相符。建议有关方面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扩大相关政策的支持力度与覆盖范围。
朱正威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李嵩震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
梁 平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张思锋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