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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中国在行动

2019-04-24马爱平

中国农村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农村部猪瘟生猪

本刊特邀记者/马爱平

2月5日,是2019年春节的第一天。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表示:“在迎接2019年农历新年之际,今天世界上超过10亿的人为猪年庆祝,特别是在世界最大的生猪生产地区——亚洲(2017年生猪生产量占全球的57.6%)。但同时致命的非洲猪瘟(ASF)病毒也在继续大批地毁灭亚洲、非洲和欧洲的生猪。”

2019年1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强调,非洲猪瘟防控是关系民生的一件大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一手抓非洲猪瘟防控,一手抓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保障,确保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努力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生猪生产国和消费国。2018年8月,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这是我国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曾有20多个省份发生过家猪和野猪疫情,累计扑杀生猪超过100万头,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疫情呈点状发生,总体可控。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中国有能力控制非洲猪瘟疫情

在防控非洲猪瘟疫情方面,全球面临什么难点?

“当前全球非洲猪瘟防控的最大难点是,全世界还没有有效的疫苗。因此,必须执行非常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解决好非法走私、旅客携带等问题。非洲猪瘟不仅是事关从事生猪养殖业者的问题,而且关系到所有人,包括旅游者和探亲走访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总干事莫妮卡·艾略特表示。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敦促大家:“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基本规则,以避免疫情进一步蔓延。从普通的旅行者到农民和海关官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避免携带这种危害极其严重的病毒穿越地区或国家边界。”

对比非洲猪瘟在其他国家发生发展的情况,结合中国的养殖量和养殖密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如何评价中国在防控非洲猪瘟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猪养殖和猪肉消费国,疫情不仅影响生猪产业,也影响相关国际贸易。自去年8月中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从上到下,各级政府第一时间采取了有力的防控措施,并随着时间推移采取了许多疫情控制的重大举措,包括限制活猪调运、禁止饲喂餐厨剩余物等,使防控质量不断提高。”莫妮卡·艾略特说,“从目前来讲,中国的政策都是正确的。从2018年11月起,中国疫情已经呈下降趋势,评估情况比较乐观。我们对中国能够控制疫情非常有信心。”

“但长期来看,还有不确定因素。各国之间的交流接触非常重要,各国情况不尽相同,体系也不一样。非洲猪瘟是比较难以控制的疫病,必须要有耐心,做好长期控制的准备。加强技术交流和公众知识宣传对非洲猪瘟防控大有好处。”莫妮卡·艾略特说。

2018年以来,全球非洲猪瘟疫情形势相对严峻,多个区域疫情仍在扩散蔓延,目前非洲猪瘟疫情已经传入中国、蒙古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当前需要应对的全球疫情形势与之前相比将更加复杂。

“中国是生猪生产大国和猪肉消费大国,之前中国没有非洲猪瘟疫情。虽然我们相信中国有能力,并且政府非常重视,但是我们担心对邻国有压力,而且邻国没有能力应对。因此,中国既要防控好国内疫情,又要承担巨大责任。中国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密切贸易往来,这些贸易伙伴国也表示关切。”莫妮卡·艾略特说。

疫情对生猪产业和市场将会有何影响?

“目前而言,非洲猪瘟是对生猪产业威胁最大的动物疫病。所以,非洲猪瘟疫情一定会影响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会造成生产损失等。但我认为中国采取了有效措施,如果继续有效控制疫情,将不会对中国市场产生很大影响。”莫妮卡·艾略特说。

不感染人,不影响食品安全,我国正处于爬坡攻坚阶段

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产业格局有一定影响,春节前生猪价格不会有大幅变化,供应有保障。但从全年来看,因为当前存栏和能繁母猪下降比较快,下半年猪肉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养殖场户在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同时,应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补栏。1月16日,在农业农村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说。

“去年8月份非洲猪瘟发生后,受活猪跨省禁运政策影响,区域间供需出现不平衡现象,产区跌、销区涨;随着各地改‘调猪’为‘调肉’,流通渠道逐渐通畅,产销区猪价分化趋缓。”唐珂说。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副主任黄保续告诉记者,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会感染人,同时它也不会感染除了猪之外的其他动物,不影响食品安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既没有把非洲猪瘟列入人畜共患病,也没有列入多种动物共患病。有关国家科研人员曾经将非洲猪瘟的病毒接种到犬、鼠、兔等10余种动物做感染实验,均未发生感染。非洲猪瘟发现近一百年以来,全球范围内没有出现过人感染非洲猪瘟的情况。因此,消费者可以放心地消费食用经过检疫的猪肉。

据悉,目前我国正在开展综合防治、疫苗研发等关键技术攻关。

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指出,非洲猪瘟防控既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又是一场需要常抓不懈的持久战。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坚定打赢防控攻坚战的决心信心,又要充分认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坚决克服消极厌战情绪和松懈麻痹思想,打好化险为夷、转危为机的战略主动战,坚决阻断非洲猪瘟的传播流行,防止因疫情风险引发生猪产业系统性风险。

会议强调,当前,非洲猪瘟疫情总体可控,生猪市场平稳有序,防控工作正处于爬坡过坎的攻坚阶段,要坚持久久为功,毫不松懈地抓好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处置新发疫情,严防二次扩散;全力推进分区防控,逐步建立大区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完善的防控模式;切实加强养殖场防疫管理,严格督促规模养猪场、种猪场全面落实防疫主体责任,扎实落实防控措施;不断强化舆情应对,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惑、知识普及等工作;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措施合力。

会议要求,当前要采取果断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品市场有效供给;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抓好生猪及其产品有序调运;保护基础产能,切实稳定种猪和规模养猪场生产能力;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优化生猪养殖屠宰布局;强化综合调控,努力保障猪肉产品市场供给。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印发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以下简称《方案》)。

“非洲猪瘟病毒在我国已形成了一定污染面,传统的生产、流通、消费方式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疫情传播途径错综复杂,风险难以完全阻断,且目前尚无有效疫苗,以上因素共同决定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立足于打好打赢防控持久战,农业农村部总结了非洲猪瘟疫病流行规律和过去近半年的应急处置经验,在原《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方案》,指导各地严格规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解读,《方案》内容调整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非洲猪瘟疫情的确诊和报告程序。明确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判定为疑似疫情后,应立即将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明确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同时,要求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程序上报非洲猪瘟疫情并采集样品送检,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和发布疫情。

二是细化疫情的分级标准。根据疫情的流行情况、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细化完善了原来的疫情分级标准,由三级调整为四级,分别是: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并根据不同的级别,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响应措施。严格限制生猪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对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实施差异化管理,具体的调运监管方案由农业农村部另行制定发布并适时调整。

三是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重点对应急处置措施、解除封锁和恢复生产相关内容进行了优化和完善。

四是强化了技术要求。结合前期我国非洲猪瘟发现与处置的具体情况,增加了对非洲猪瘟诊断、采样、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明确了从事非洲猪瘟病毒分离鉴定工作必须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强调,《方案》调整了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明确了运输途中发生疫情的处置措施。对运输途中发现的疫情,以运载病猪的车辆、船只、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不得劝返。同时,当地要开展非洲猪瘟的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划定疫区、受威胁区及采取的处置措施。

二是调整了扑杀范围。明确对疫点内生猪全部进行扑杀,对疫区内的存栏生猪要进行严格隔离并开展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为阳性的场点必须进行扑杀,阴性场点要彻底排除疫情扩散的风险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进行屠宰。

三是优化了解除封锁的条件。对发生疫情的养殖场,在解除封锁过程中引入哨兵猪,通过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将解除封锁时间缩短为30天;对未采取哨兵猪监测措施的养殖场疫情,解除封锁时间仍为42天。

四是根据屠宰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对恢复生产时间进行了差异化安排。对屠宰场主动报告的疫情,经彻底清洗消毒、实验室检测合格和通过风险评估,再过48小时后就可恢复生产。对畜牧兽医部门排查发现的屠宰场疫情,在采取前述措施后,需经过15天才能恢复生产。

五是调整了养殖场解除封锁后的空栏时间。根据防控实际,在解除封锁后,对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需继续饲养生猪的养殖场户,引入哨兵猪进行临床观察,饲养45天后,临床无异常且实验室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补栏。空栏时间由原应急预案规定的6个月缩短为45天。

据了解,在《方案》发布实施的同时,《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已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方案》不一致的,也应当以《方案》规定为准。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开展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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