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水灭火系统的缺陷及其整改
2019-04-24张永兴
■ 张永兴
0 引言
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由于受海况和自身扑救等条件的影响,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要比陆上更大。从根本上讲,主要依靠灾船本身的力量进行施救。因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制定《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时,把船舶消防设备、器材列为重要章节,作为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船舶和船员的生命安全。
但是,随着船龄的增加、设备不断老化、以及船员班子和消防设施主管人员的调换、营运时间紧张、装卸任务繁重等客观因素的存在,如没有及时、有效地对各类灭火系统进行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必然会出现各种消防缺陷。某些缺陷在PSC与FSC检查中,可能造成船舶滞留或离港前纠正的严重后果,必须引起船舶及船公司的高度重视。
现整理船舶水灭火系统中容易出现的一些常见缺陷及其整改要求,作一简要介绍。
1 检查、保养依据
《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以下简称规则)、SOLAS公约第II-2章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公约)、《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和船公司SMS体系文件及相关规定等。
2 消防泵
2.1 常见缺陷
消防泵进、出口水管破损漏水,泵的进口滤器堵塞,排量少于25m3/h。泵吸入真空压力过高,未能及时出水。泵轴填料磨损、机械密封件损坏,漏水、喷水无法使用。消防泵启动正常但主甲板消防总管无水。设有遥控启动装置的消防泵或应急泵,在驾驶台或消防站启动时,不能即刻供水。
泵浦启动电机保护罩壳与冷却风叶相碰发出声响。消防泵缺IMO标识,进出口阀未挂牌;泵机座锈蚀、压力表损坏有的未固定;操作箱缺醒目标识;进水阀缺开启手轮;吸舱底污水阀未挂警示牌;常开位置的进出口阀锈死扳不动等。
2.2 缺陷分析
遥控启动装置没有正常供电、进出口阀未保持在常开位置,造成消防泵不能正常遥控启动。个别主管船员对遥控启动操作不熟悉。
甲板部人员利用消防管系对压载舱压水,关闭消防总管隔离阀,结束后未打开,导致甲板消防管无水,影响消防用水,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对水灭火系统缺乏日常检查和保养,消防泵及附件出现缺陷后船舶与公司主管人员不够重视,未及时安排修理等。
2.3 缺陷整改
按规定对消防泵以及启动装置等张贴醒目的IMO标识和挂铭牌。在操作处或消防泵的附近应张贴操作程序说明,以及泵、管系、阀的示意图,以使换班船员上船后即刻可以操作。
遥控启动消防泵的控制箱电源和进出口阀应保持常开,在启动处也同样标有操作说明及标识,无需再通知机舱值班人员开阀或供电,并保证能够随时可用。
机舱的当值人员均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泵,启动至出水时间不得超过3 min。
应每周检查泵的动力电源,泵的进、出口阀加油活络。启动消防泵时,查看泵轴盘根处是否过度漏水,泵叶是否有异常碰擦情况,以及泵的超压安全阀是否正常等。
消防泵及附件损坏应及时修复,一时无法解决的报公司安排抢修,并做好应急预案。
3 应急消防泵
3.1 常见缺陷
应急消防泵损坏打不出水。泵启动的抽吸真空的效果不佳,导致出水时间超过5 min。泵排量小于规范要求、泵出水压力低,达不到2把水枪有效水柱12 m扬程的规定。
遥控应急消防泵,进出口阀未处于常开,启动后不能即刻出水。遥控操作的进、出口阀不能遥控;进、出口阀锈死扳不动。有的停泵后泵倒转(出口阀失去单向止回作用)。
应急消防泵遥控操作装置故障,或被人为电源关闭。应急消防泵的电源不是应急配电板提供。控制箱无电源指示或电源指示灯不亮。
应急消防泵原动机燃油箱内存油不足(不足3 h储油量),排气管烂穿漏烟在室内,排气管未隔热包扎。
应急消防泵舱高位污水报警损坏;舱底积水泵体锈蚀;应急消防泵舱照明灯或应急灯不亮;通风机或通风管损坏等。
3.2 缺陷分析
排量小、功况差的应急消防泵没有及时更新或修理。空载时吸水困难的船舶没有加装引水柜(箱)。个别船舶空载或船首压载水排空时,应急消防泵吸不上水的情况未能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制定利用主消防泵作引水的应急措施,也没有从压载水舱将管线接到应急消防泵作备用水源的措施。
有引水装置的应急消防泵,现场没有张贴操作说明或有的说明中没有包含详细的引水操作的内容,导致刚接船的船员无从着手。遥控操作处缺标识、缺压力表或损坏。
应急消防泵及进、出口阀缺标识、缺操作说明或操作说明不详及非永久性操作说明。
对应急设备的操作、训练工作不到位。没有严格按公司SMS文件要求,对应急消防泵定期进行保养、拆检、维修。
另外,遥控启动应急消防泵的操作人员,与船舶相关人员联系和配合不佳(主要是甲板与机舱),未能及时打开相关阀门或关闭机舱与甲板之间的连通阀、锚链水、泄漏的消防栓、消防管上的放水考克等,导致出水压力偏低或无水。
3.3 缺陷整改
在机舱发生火灾时,应急消防泵是提供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其排量是该船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任何情况下不小于25 m3/h,其压力小于0.25 MPa,满足至少2支水枪喷出12 m有效水柱。
应急消防泵的电源必须由应急配电板供电。遥控装置应常供电,有遥控控制的进出阀应能保持完好可用,不能遥控控制的阀应常开。一些排量小、状况差的应急消防泵应及时更新或修理,空载时应急消防泵吸水困难的船舶应加装引水柜(箱)。
船员对所有应急设备要加强训练,熟悉操作,应急消防泵及其操作处应张贴永久性操作说明。有引水装置的应急消防泵,其现场张贴的操作说明中应包含详细的引水操作的内容。
严格按公司SMS文件要求,对应急消防泵定期进行保养、拆检、维修等工作,并对保持常开的进出口阀,要定期进行活络,确保设备完好。在船员交班时,应将应急消防泵的状况列入套派交接内容。
主管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设备检查要仔细,发现缺陷及时整改,船舶不能整改的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限期整改。
消防泵驱动动力为柴油机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温度1℃时的冷态下,用手摇曲柄随时启动,若不能做到或遇到更低气温时,应使用加热装置,确保随时启动。
2)如人工启动不可行,应采取其他启动装置,如气动、电动启动装置,应能在30 min内至少使柴油机启动6次,并在前10 min内至少启动2次。
3)应急消防泵的柴油机燃油柜存油,全负荷至少运行3 h。在其他地方(不在机舱)储备可供柴油机全负荷运转再使用15 h。
4)柴油机的排烟管应做到隔热包扎。
5)应急消防泵启动操作处,应设有应急照明。
6)应急消防泵间的围壁应是A级防火分隔。泵间的工作环境应为良好,泵体无过度锈蚀。
7)除轮机人员外,甲板船员均能熟悉操作,应急消防泵从启动至出水时间,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大于3 min。
4 消防总管、隔离阀与消防栓
4.1 常见缺陷
消防总管冻裂、锈烂、洞穿,大量喷水不能使用(见图1)。
图1 破裂的消防管系
消防总管和法兰锈蚀、法兰垫老化,管系底部及与支架接触部位锈蚀严重。总管部分固定支架缺失。消防管有破洞用环氧树脂包扎。消防水管“U”管底部缺放残拷克;部分放残水拷克扳不动,有的被拆除,用闷头螺丝闷住或用木塞替代。
消防总管的隔离阀设置在机舱,有的未设置。隔离阀锈死扳不动、缺标识。油轮甲板消防总管未按要求设置分段隔离阀。
消防栓不活络或接口坏或漏水关不死。消防栓出口橡胶垫老化、变形大量漏水、与水带连接困难。个别的消防栓闷盖卡死打不开。个别消防栓接口朝天,阀体积水,在天气寒冷时容易结冰,影响使用。客船上的消防水管上不能保持常压,消火栓不能保持立刻出水。
4.2 缺陷分析
在冬季,或船舶在寒冷航区,进行消防演习或利用消防总管进行压载舱或清洗甲板用水后,忘记打开消防栓和放残水阀门或没有及时放尽管内残水,造成消防管、消防栓冻裂损坏。
主管部门在船舶进厂修理时没有将隔离阀设置不规范的缺陷放在主要日程及时解决。消防管固定支架缺失或消防管临时包扎处理等缺陷,船舶到港后没有及时安排航修。
船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对消防总管进行除锈油漆,更换法兰垫片,活络隔离阀、放水阀等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
不少干部船员,特别是三副年纪轻,消防专业技术知识缺乏,工作责任心不够。
4.3 缺陷整改
机舱消防泵至主甲板应设置隔离(该阀的设置不应在机舱内)。油船应在货油舱甲板上,每40m设一只隔离阀,以防止货油舱爆炸,消防总管遭受破坏时能隔断;客船消防总管应保持常压,保证随时可以出水,航行在寒冷海区的船舶,在生活区与露天甲板之间应设隔离阀。
消防总管直径应能满足排送140m3/h的水量,消防栓处应维持规定的相关压力(即客轮4 000总吨以上的0.40 MPa,4 000总吨以下的0.30 MPa;货轮6 000总吨以上的0.27 MPa,小于6 000总吨以下的0.25 MPa)。
消防总管标识为红色。消防总管定期除锈油漆,消防管出水后应及时放尽残水。隔离阀和消防栓应每周进行检查保养,保持活络。隔离阀应有明显标识,及有开关方向标注。
公司主管部门和船长、大副应加强对船舶三副主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 水带、水枪
5.1 常见缺陷
水带接口腐蚀严重不能转动。接口密封垫圈老化变形,有的脱落。同规格的铜、铝材质水带接口牙齿毛糙不能有效连接。客船内部的消防水带与消火栓未保持连接。
水带内胆老化、脱落、有的胶合在一起造成大量漏水。水带接头绑扎不规范,未在接口与水带联接处垫保护物、未有五圈二道的铁丝或铜丝绑扎;绑扎铁丝锈烂、接头与卡簧脱落。
水带折叠时将一只接头放在水带转盘中间,一只接头放在转盘外面,不能立即连接消防栓或水枪。
有的船舶配置的水带长度与数量不符规范要求,如在228 m长度甲板上只配备3根18 m长的水带,满足不了SOLAS公约规定的要求;120 m长度的船舶甲板货舱两侧未设置消防水带箱。
水带箱门把手与门铰链锈烂,有的损坏,箱内扳手与卷盘锈蚀;箱内无水枪或水枪锈死转不动;消防栓和水带口径65 mm,箱内放置50 mm消防水带;水带箱设置在离消火栓大于10 m距离。
水枪锈蚀启闭困难、垫片老化、接口缺牙齿,不能与水带有效连接;水枪腐蚀严重,有的不能使用;客船的机舱、汽车舱未按规定配备水雾枪等(见图2)。
图2 腐蚀的消防栓接口
5.2 缺陷分析
未按要求绑扎水带和水压试验;未逐一对消防箱、消防栓、水带、水枪认真检查和保养;三副等相关人员缺乏绑扎和盘卷水带的经验;船舶相关人员没有认真按照公司体系文件和公约相关要求,进行检查和指导。
5.3 缺陷整改
消防水带设置:消防水带长度至少为10 m,机器处所不超过15 m,其他处所和开敞甲板不超过20 m,超大型宽超过30 m船舶的开敞甲板不超过25 m,其数量应根据船舶总吨位决定。
客船每一只消火栓附近的明显位置应配备一根消防水带,以备随时可用,客舱内部的消火栓与消防水带之间应保持相连接。
如船上有不同口径的消防栓、水带,临时互用时应配置异形接口。消防水带应该放置在专用的水带箱内。水带箱有明显标识和编号,内有包括水带、水枪和扳手。
水带每3个月检查一次,并摊开重卷,用后或受潮应吊高晾干。消防水带不得移作它用。消防水带每年进行一次水压实效试验,检验水带接口是否牢固,水带内部是否老化脱胶、破损漏水。
经常活络水枪开关装置,进行消防箱铰链、把手、转盘除锈油漆等检查、清洁保养工作。各项保养、试验等工作结束应做好记录登记、挂保养卡。
6 国际通岸接头
其主要情况如下:
国际通岸接头能在船上任何一舷的消火栓上连接。国际通岸接头材料应是钢质或铜,配置垫片一只以及长度为50 mm、直径16 mm螺栓4只和垫圈8只。
船上至少配备一只国际通岸接头,按照防火控制图位置放置,随时可取用。存放处应有醒目的IMO专用标识。
图3 国际通岸接头
检查中发现,国际通岸接头与甲板消防栓接口不一致,不是规范规定的标准法兰接头,附件缺少等。国际通岸接头(见图3)。
按照《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年修正案》的要求采用铜材制造,工作压力为0.1 MPa。其一端为平面法兰,另一端为永久附连的、与船上消火栓和消防水带配合的接口,接口规格可分为Dg50和Dg65,可在各类船舶上使用。
综上所述,相关人员应全面掌握消防系统的检查内容、标准与方法,不断提高船舶消防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使之处于即刻能用的良好状态,确保船舶和船员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