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创新与路径选择
2019-04-22廖伟杰祁新华程顺祺吴小影
廖伟杰,祁新华,程顺祺,吴小影
(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其核心理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形成友好型产业结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1],生态文明上升为国家战略。自此,从中央到地方,举国倡导建设生态文明。福建省从2002年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2014年正式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16年升级为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各方面成效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福建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5.95%,连续37年全国第1;福建省区域中心城市厦门、福州在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列第3位、第11位;Ⅰ-Ⅲ类水质占比95.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6.3个百分点,119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96.6%,均达到并优于国家要求;近岸海域海水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为66.1%(2015年)。
目前,国内关于生态文明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我国“生态文明”的提出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2],但由于研究视角不同,迄今学术界对于生态文明尚无统一的定义。生态文明一般被认为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最高级的新型文明形态,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等文明形态相对应[3]。赵景柱[4]从人类文明形态或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整体角度出发,认为生态文明是指具有保持和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并能够为民众提供可持续福利的文明形态;周锦红等[5]从城市规划、生态责任意识、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保障机制5个维度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施生旭等[6]从低碳、循环、和谐、文化与责任等5个角度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并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王树义[7]从司法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关系的视角,认为环境司法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江丽芳等[8]从科技的视角,探讨科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性;赵其国等[9]认为从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看,我国已经具备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调整能源利用结构、加强生态生态环境保护等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
然而,纵观众多研究成果,生态文明实践总结层面的学术储备仍然不足,尤其是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梳理与理论提炼的研究成果仍然鲜见报道。鉴于此,本研究系统梳理福建生态文明的建设历程,归纳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模式与路径,提出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思路和方向,提炼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福建经验,为我国其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1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历程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10],环保产业的起步是其重要标志[11]。经历了80-90年代环境综合治理、2002年生态省建设、2014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及2016年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4个阶段(图1)。
图1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路线图
1.1 环保行业治理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福建省成为国家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但是其资源环境问题开始逐步显现。福建省开启了环保行业治理的尝试,并涌现了一批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环保型企业[12]。这些环保企业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下,致力于解决现实的环境问题,也开启了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总体而言,这个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以单一的环保内容为特征。
1.2 环境综合治理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法律法规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1995年,福建省颁布了《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福建省第一部综合性环保地方法规[13],明确了政府、企业与公众的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规定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这不仅表明福建省环境保护走向规范化与法制化的轨道,还标志着福建省的生态文明建设开始突破单一的环保范畴,形成政府重视、法律支撑的综合治理的局面。
1.3 生态省建设阶段
20世纪初,福建省提出了生态省建设构想,实施了《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1年,福建省政府成立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在全省开展了史上规模最大的生态保护调查工作。2002年8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福建省成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表明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开始全面展开与纵深推进,综合规划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引导作用逐渐显现。
1.4 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阶段
2014年4月,福建省获批成为全国首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这标志着福建省正式进入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阶段。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建设强调“先行先试”,内容主要涵盖国土空间科学、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城乡人居环境优化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四个方面。尤其注重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评价考核试点及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对森林、山岭、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生态文明示范区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14],这也表明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进入示范推广阶段。
1.5 生态文明试验区阶段
2016年8月22日,《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颁布,掀开了福建省“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突出科学开发国土空间、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构建绿色发展评价体系等功能,聚焦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多元生态保护补偿、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等重大改革。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设立,表明福建省进入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新阶段,发挥地方首创精神,落实中央顶层设计,引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
2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
2.1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
多年来福建省坚持不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国土空间开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表1),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
2.1.1 科学开发国土空间 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其战略重点是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主体功能区布局[15]。福建省站在保障东南沿海生态安全的战略视角,完善并优化相关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各级行政区纵向衔接、联动的空间规划体系,尤其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构建完善的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等自然生态空间规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制定生态保护措施,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与合理利用。
2.1.2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命支撑系统、生态调节功能、营造环境舒适性的重要自然要素,包括干净清洁的空气、水源、无污染的土壤和茂盛的森林等[16]。生态产品不仅具有生态价值,同时还具备潜在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多年来,福建省从多方面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形式,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技术条件,如成功建立汀江-韩江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建成全国首个“碳中和企业”——福建建峰包装用品公司;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全方位促进生态产品的市场化及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
表1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
2.1.3 改革环境治理体系 环境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治理体系是环境保护与提升环境质量、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福建省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起具有区域特色的环境治理体系。在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自2002年起福建省开始对海洋环境进行趋势性监测,目前基本实现全省海域全覆盖;在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开展流域环境整治,形成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在农村环境治理方面,2011年开始福建开展农村环境治理,以“试点先行、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思路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方面,早在1982年福建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林业审判庭,目前,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审判机构数、法官人数、办结案件数位居全国法院首位。在环保网格监管体系方面,2015年福州、厦门、泉州一些乡(镇、街道)已率先完成到村(社区)四级网格划分,推动环保的精细化、精准化监管。
2.1.4 确立绿色发展评价机制 绿色发展本质上体现的是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关系,具体而言,其要求我们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17]。多年来,福建省主要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快探索资源损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为核心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其中,2014年福建省放弃对本省34个县市的GDP考核,取而代之的是生态保护优先与农业优先的绩效考核方式,率先建立了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这已经成为福建省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典范。
2.2 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模式
2.2.1 协同创新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面较广,因此,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方能发挥合力作用。福建省以协同理论为导向,形成了涵盖主体、内容与区域协同的全方位协同模式。首先是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协同。我国传统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是以政府为主体,社会组织与个人力量的缺失制约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推进[18],而福建省通过市场机制驱动,充分调动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中,有效弥补了以政府为主体,社会与个人力量缺失的局限性,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生态文明的新格局。其次是生态文明建设内容协同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始终贯彻同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福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包括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保护,还包括发展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提升生态文明意识、坚持发展绿色经济等。最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区域协同。福建省坚持区域协同发展的原则,坚持山海间协作,统筹推进城市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2.2.2 绿色发展导向模式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从本质上而言,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对发展生产力有重要的积极作用[19]。因此,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归根到底是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发展动能的问题。绿色发展理念是有益于解决这一问题的先进理念,其基本目标不仅要发展,而且还要在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可持续。实现绿色发展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20]。福建省始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并将其融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环节,形成了“政府绿色监管考核、企业绿色转型、社会公众绿色消费”的绿色发展模式。首先是把环境保护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并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违纪处分等机制,逐步淡化GDP增长指标,突出绿色发展指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其次是发展绿色产业,通过科技手段改善传统企业的生产状况,减轻生产过程对生态系统的污染,在生态脆弱区适当因地制宜地发展生态友好型的绿色产业。绿色发展模式,一方面有效缓解了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成功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从根本上化解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形成了一系列“清新福建”品牌的优质绿色生态产品,开辟了绿色惠民的新路径。
3 推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3.1 体制机制创新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创新多元化的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福建省注重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度,并遵循市场规律,靠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社会各个主体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在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要重点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特点与生态文明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在完善生态保护机制方面,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源头保护措施与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限制性措施,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注重加大对河流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的资金与技术投入。要积极探索创新碳排放交易、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等制度,推进生态产品的市场化。
3.2 生态司法保障
生态文明的建设离不开司法保障。福建省要切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司法工作的各个方面,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法院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来谋划推进;率先推进审判机构、审判程序、审判管辖与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创新完善生态修复机制、公益诉讼机制、便民诉讼机制、多元化解机制等具有地方法院特色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填补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空白,形成依法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格局。
3.3 公众积极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和方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当下日益发达的网络、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不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与责任感;另一方面,在制定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重大政策时,要多采用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构建民众参与的平台,拓宽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途径,充分提升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