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海南“民族资产解冻”骗局
2019-04-22法制日报邢东伟翟小功
◎ 文 《法制日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关于“民族资产解冻”,坊间流传几十年,至今还有很多人深信不疑。
其中有一个版本说,某朝某代有人留下一笔巨额资产,被国家认定为“民族资产”,国家计划通过不公开方式将其解冻用于扶贫,每人出几块钱解冻后就可以得到几十万元分红………
如果你信了,你就被骗了。这便是民族资产解冻骗局,一种集返利、传销、诈骗于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
在海南,也有一伙人打着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的旗号,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对828人次进行诈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分别被判刑。
寻宝解冻
邱某德走上民族资产解冻诈骗之路要从一个叫黎某芳(另案处理)的人说起。
早在20世纪90年代,黎某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伙同谭某相(已去世)等人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会员为借口,并以虚假的高额回报,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升级,以及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诈骗。
2003年,黎某芳因民族资产解冻一案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1年刑满释放。
8年的牢狱生涯,也没有堵住黎某芳的诈骗之路。出狱之后,黎某芳不敢在广西继续活动,她便再次返回海南,并发展邱某德作为“国际三联公司香港总部宁波分部广西南宁总公司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国际三联”)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海南诈骗活动的开展。
黎某芳先后发展谭某相、邱某德成为海南地区负责人,发展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等成为组长,初步搭建起民族资产解冻诈骗的组织架构。
自此,他们合伙在海南屯昌、定安等地以投钱成为民族资产解冻和国际三联的会员,以获取民族资产解冻高额回报为幌子,不断诱骗会员投钱进行会员升级的方式,共对828人次(部分受害人为一人交多人的钱)进行诈骗。
2015年9月以后,邱某德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收取其担任组长的本组陈某道等150名组员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同时,并以海南地区负责人的身份,收取马某光、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蔡某修、王某凤、许某水7名组长向会员收取的上述费用,并转 款给黎某芳869896元。
据了解,扣除本案各被告人及同案人自己上缴的款项后,邱某德诈骗数额达80多万元。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邱某德收到黎某芳支付的1.5万元,并将其中1.2万元转交给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等人。
发展下线
刚开始,方某有并不知道黎某芳的底细,当黎某芳找到他时,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之下,他表示愿意担任国际三联屯昌县新兴大同组的负责人。
2015年9月以后,方某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本组会员黄某富等175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并转款给邱某德16.9万余元。
由此,扣除方某有本人上缴的款项5013元,他的诈骗数额为16.4万余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方某有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提成”。
黎某芳以同样的手段拉罗某光下水,让其担任国际三联屯昌县中建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罗某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了本组会员沈某贵等126人(该小组名下共计147人,罗某光本人交21人的钱)升级费65650元,礼品费、封顶费等费用25247元,上述合计90897元。
法院查明,扣除罗某光本人缴纳的11697元(21人,每人应缴557元),他的诈骗数额为79200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同样,2011年至2015年9月,被告人林某川受黎某芳欺骗,作为国际三联定安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林某川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共收取了本组会员莫某才等144人(该小组名下共计170人,林某川本人交26人的钱)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共计80208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
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林某川也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3000元,作为辛苦费。
主犯获刑
马某光是国际三联屯昌县晨星农场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刚开始,马某光并不明白这是一个诈骗组织。2015年9月以后,马某光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发展了86人,共收取了本组会员黎某勋等74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费用共计41218元。
据介绍,有人虽然入了会员,但有所警觉不愿交钱。马某光很无奈,便自己代交12人的钱,共计3490元。马某光的诈骗金额为37728元,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2015年至2016年春节前后,他收到邱某德转交的黎某芳支付的2000元。
2015年左右,蔡某修作为国际三联屯昌县南坤组的负责人,负责该组织在该区域诈骗活动的开展。
2015年9月以后,蔡某修明知黎某芳实施诈骗,仍根据黎某芳、邱某德布置的任务,收取本组会员王某雄等18人的升级费、封顶费、礼品费等共计10026元,并将上述款项全部交给邱某德。该小组名下共计27人,蔡某修本人交9人的钱。
案发后,蔡某修于2017年1月19日至11月13日期间,向部分受害人退款3450元,并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于2017年11月13日向法院账户退款15736元。
海南省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德、方某有、罗某光、林某川、马某光、蔡某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参加民族资产解冻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事实,6人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邱某德系主犯,被告人方某有、林某川、罗某光、马某光、蔡某修系从犯,且骗取款项全部上缴,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宣判,邱某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方某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林某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缓刑四年;罗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马某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蔡某修犯诈骗罪,判处罚金6000元。
宣判后,邱某德心存幻想,自称其没有诈骗行为,提出上诉。
骗局升级
打着慈善富民或者精准扶贫的旗号,编造民族资产解冻的故事,的确令人怦然心动,但如此的套路真的深不可测吗?非也。
近年来,媒体对相关案例的报道铺天盖地,舆论对“民族资产解冻”骗局的指责已经是连篇累牍。然而,“民族资产解冻”竟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依然生命力顽强,每年依然有设局者在堂而皇之发展会员,每年都会有不少群众深受其害。
其实,所谓“民族资产解冻”确有其事。1979年5月,中美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协议,中国居民和单位被美国政府冻结的资产,将由美国政府于1979年10月1日全部解冻。中国银行还发布公告,要求凡持有被美国政府冻结资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限期向中国银行办理登记。
随后,一些不法分子嗅到了商机,想方设法为诈骗活动披上“资产解冻”的外衣,编造能兑现巨额民族资产的幌子诈骗。
“民族资产解冻”的案件被警方破获之后,警方每次都会在媒体上发出警示,要求民众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勿轻信上当。等到风头一过,设局者依然我行我素,四处招摇撞骗。这就需要各地公安部门不仅对“民族资产解冻”的设局者重拳打击,更需要做到常态化和持续性,只有在公安部门的高压之下,才能对那些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骗术并不高明,时常见诸报端,然而还是有人上当,甚至被骗得“片甲不留”,归结起来无非就是“利”字作祟。“民族资产解冻”等类似的骗局之所以能一直“涛声依旧”,击中的恰恰是人性贪婪的本质。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认真审视自己,不要过高估计自己的智慧和能力,时时遏制贪婪的本性,否则,指望剑走偏锋、走旁门左道,只能是最终害了自己。
在过去,民族资产解冻诈骗是以口口相传的形式传播,蔓延速度相对较慢。近年来, “民族资产解冻”诈骗逐渐发展,互联网为它插上了翅膀,微信支付宝等即时交流、即时支付的软件让诈骗团伙的人数迅速增加,演变出一种“互联网+时事政治+传销”的诈骗模式。
尤其是,犯罪分子也“与时俱进”,开始将“民族资产解冻”和国家大政方针连在一起,跟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噱头,给“民族资产”冠上“精准扶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名头,犯罪行为隐蔽性大大增强。
目前,“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已经演变成一种借助互联网传播,集返利、传销、诈骗于一体的新型、混合型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政府公信力,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公安机关要继续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链条打击违法犯罪人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识骗、防骗意识,争取实现“天下无骗”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