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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9-04-21宋莹

现代交际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民力量主体

宋莹

摘要:共建共享格局是党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重要理念,同时确立了一种新的治理方式。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仅体现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对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发挥主人翁地位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參与方式单一、参与意识薄弱、专业化程度较低等问题。对此,在分析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因素上提出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共建共享 基层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01-0225-02

一 、共建共享与基层治理的基本内涵及意义

共建共享是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共建是指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多元、参与和公治;共享是指共同享有经济与发展带来的成果。[1]共建共享是党中央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提出的重要理念,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不仅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新高度,同时也顺应了新时代社会治理发展的新要求。[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体现了对国家对社会治理治理理念及治理能力的转变。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立了一种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而共建共享就是社会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协商,以期达到最大限度上的利益满足,进而共同配合开展治理活动。

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探讨不同学者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界定不同,利用陈家刚学者对基层治理的定义:即存在于现有体制当中的,以乡镇、村落及城市街局制为治理对象的,围绕实现国家、社会、个人或利益团体最大化为核心的一种工商合作模式。[3]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则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共建共享涵盖治理主体的多元,不仅强调了强调多方利益主体的相互合作,还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力量对基层治理的影响,因此,分析社会力量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二、 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困境

(1)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意愿较弱,虽然社区多数居民表示愿意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治理,但是从实际参与情况来看,真正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的人数仍然占据少数比例;另一方面,社会力量参与主体结构不足,由于中老年人年岁较大,且多数已退休,因而空闲时间较大,青少年则由于工作学业较为繁忙、空闲时间较少,因此导致在基层社会治理人群中,中老年人占据比重较大,青年比重较小。

(2)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化程度较低。基于参与基层治理的社会力量参与结构来看,接受过良好教育水平的青年人较少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目前社会治理参与主体绝大多数为中老年人,因此决定了参与群体的教育水平较低,受教育水平和年龄的影响,使得社会力量对基层治理中缺少专业化团体,专业化程度较低。

(3)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单一。目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主要是通过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治理实现,途经来源主要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调动,公民自主参与渠道较少,参与方式单一,部分民众虽表达强烈的参与意愿,但苦于不知从何种渠道进行参与,参与方式在一定限度上限制了社会力量对基层治理的有效参与。

三、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因素

(1)社会力量参与意识薄弱。公民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群体中的中坚力量,对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居民作为社区治理及管理活动中的主体,应当承担起社区建设及其社区发展的重要责任。但通过现存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所凸显的问题来看,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足、参与方式单一,影响其问题的主要因素在于社会力量的参与意识薄弱,一方面是由于缺乏共同治理理念意识,虽然居民整体注重权利的表达,但仍旧缺乏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意愿,在对公共事务的治理上仍缺乏相应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受传统管理理念的影响,“强政府,弱社会”观念根深蒂固,公众普遍认为基层管理地方政府应承担起主体责任,而忽视了其本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2)社区组织碎片化。近年来,我国已经认识到社区治理作为公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但从整体来看,我国社区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居民自发形成的社区组织较少,大多数为(村)居委会提供平台供公民参与,例如在创建文明社区背景下,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发展,虽有社区工作人员的推动,但部分地区居民使用率仍处在较低水平。一方面是由于社区宣传工作未发展到位,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仅仅限于少部分人知晓使用,并未达到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理想效果;另一方面,社区基层人员工作浮于表面,并未深入群众,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呼吁广大民众积极参与进来,因此阻碍了社会力量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参与。

四 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路径

(1)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目前,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主要通过村居委会、街道实现,对于社区内绝大多数青年来说无法实现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因此,应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构建社区、学校、企业全方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组织青少年深入基层,定期开办宣传讲座,强化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培养群众的主人翁意识,通过一系列民主活动使公民充分表达意愿,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渠道。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基层社会治理多采用传统管理模式,通过村居委会组织、公民自发参与。然而若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社会力量参与仍旧保持传统意识,未能主动参与到实际治理过程中。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一方面,利用相关法律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参与渠道,让社会力量在参与基层治理时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为打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使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3)积极发展民间组织。随着我国改革的进程脚步,中国目前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历史性新变化,人民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高要求,同时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显著增长,人民更加注重自身利益的保障和权力的实现,而目前村居委会承担基层社会治理的绝大部分工作,村居委会存在人手欠缺、工作繁重等问题,因此积极发展民间组织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村居委会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民间组织可以与居委会形成治理合力,共同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影响下,社会力量的参与对构建基层治理的体系有着不可替代的影响,社会力量的参与不仅有助于提升公民主体的主人翁意识,同时更是顺应社会治理格局时代的发展。当前,我国社会治理工作繁重,社会治理方式转型,因此,社会力量更应转变治理意识,发挥主体地位,促进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快速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曾本伟.共建共享视域下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逻辑与实践路径——基于珠三角核心城市典型案例研究[D].吉林大学.2017.

[2]王思斌.社会工作在构建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作用[J].2016(1):43-47.

[3]陈家刚.基层治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3-4.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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