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协调衔接“四个监督”
2019-04-21熊隆东
文/熊隆东
为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今年以来,达州市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协调衔接专题调研,对推进构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良好格局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思考。
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熊隆东在宣汉县调研。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新形势
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从达州情况来看:2015年至2018年立案总数、处分人数连续四年增长,正风反腐力度只增不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综合指数从2012年的75.8逐年提升至2018年的85.2,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这些充分表明,达州的反腐败斗争已由压倒性态势转变为压倒性胜利。
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要求、新思路、新目标。从压倒性态势到压倒性胜利,预示着我们的工作方式也要随之调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这为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推进“四个监督”协调衔接有其现实性、必要性。近年来,达州市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前移防线,今年1至10月,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共3389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同比增加58.5%。监督执纪已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
“四个监督”协调衔接的短板
监督重点不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定位不够精准,监督重点不聚焦、泛化,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不够。
监督职责不明。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都担负有监督职责,但在工作实践中,四面出击,统筹不够,贯通融合、同向发力做得不好。
监督方式不优。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的监督方式不具体、不细化,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导致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没有明确的“行动指南”,监督手段、监督路径不规范。
协调衔接不够。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方面协调衔接不够,相互之间“壁垒”尚存,还未达到优势互补、相融互动的效果。
“壁垒”破题之道
厘清监督重点。纪律监督聚焦政治建设、突出政治监督。监察监督全面聚焦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重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派驻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实行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可视化的监督。巡察监督突出“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发现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明确监督职责。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对纪律、监察、派驻、巡察“四个监督”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执纪监督部门直接履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双重职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问题线索的规范处置。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职责。巡察机构负责巡察监督的统筹协调、组织安排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优化监督方式。明确执纪监督部门通过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函询、建立廉政档案、专项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分析、加强警示震慑、分析研判整改等方式开展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通过监督决策、受理举报、开展约谈、监督整改、分析研判等方式开展派驻监督等。巡察机构通过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巡视整改监督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
加强协调衔接。着力从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三方面进行协调衔接。强化监督力量整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牵头建立监督检查成员库,定期更新并共享。强化工作协作配合。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按月提出监督重点任务清单,协调执纪监督部门及时开展监督工作。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月报告、季会商、半年研判”机制。“月报告、季会商、半年研判”后,执纪监督部门将相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督促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