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私家车遇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2019-04-20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3期
案例小故事:
2017年10月,赵某通过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了江某的小轿车,赵某驾车时与苟某所驾的小轿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导致苟某汽车尾部受损,经4S店定損,维修费用2万元。事发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由驾驶人赵某负全责,苟某没有责任。但赵某与车主江某就究竟由谁支付维修费用分歧较大,协商多次未果,于是苟某将赵某及车主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赵某赔偿苟某汽车维修费用2万元及其汽车维修期间的交通费1000元,江某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提醒:
赵某所驾车辆是由租赁公司租来的,在汽车租赁合同中,作为承租方,车辆在租赁期间若出现事故由赵某自行负责。另外,赵某所驾车辆是江某购买的私家车,属于非营运车辆,江某把车辆挂靠在租赁公司进行营运性出租,车辆的使用属性改变了,导致此次事故不在江某购买的私家车保险的保障范围。在此提醒大家,各位车主切勿将私家车挂靠在租赁公司出租挣外快,否则,一旦出现意外,容易“因小失大”。
(漫画/内蒙古大学 冯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