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不能随意套取与滥发
2019-04-20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3期
2018年4月23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原副县长段旭斌因逢年过节用公款送礼、滥发红包和津补贴等问题被查处。
据调查发现,段旭斌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每逢中秋、春节,以拜年过节为名向26名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赠送礼金11万元;2013年至2014年,以新年“开门红”“提新车红包”等名义多次发放津补贴共计11.32万元。
段旭斌在汝城县可谓年轻有为,在31岁已担任汝城县文明乡党委书记一职,后又升任汝城县副县长。在任乡党委書记后,每逢过节,段旭斌就开始走动。县领导、县直部门负责人,甚至市直单位的一些领导干部都是他“活动”的对象,通常每人送一个2000元左右的红包,有时还带些烟酒和土特产。而“活动”经费的来源是乡镇的“小金库”。
在任乡党委书记期间,段旭斌还安排工作人员通过虚列工程项目、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各类项目资金超过100万元。文明乡用套取的项目资金购置了一台越野车,提车后,段旭斌还给乡镇11名党政领导、两名提车工作人员每人分别发放600元、300元“提新车红包”。在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段旭斌都会给乡镇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开门红”红包。
此外,段旭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段旭斌受到撤销中共汝城县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汝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职务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目前,相关领导干部都已退缴段旭斌送的红包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