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改革,防止我国经济“脱实向虚”
2019-04-20王浩
王浩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革命以及金融创新浪潮下,世界经济的虚拟化程度逐渐提升,这使得虚拟经济逐步呈现出脱离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在此背景下,应当推进金融改革,防止我国经济“脱实向虚”。为此,我国需要完善信贷结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提升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深化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
【关键词】金融改革 实体经济 虚拟经济 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我国需要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实体经济,防止经济“脱实向虚”。
“虚”“实”协调发展的必要性
虚拟经济的产生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虚拟经济的发展要扎根于良好的实体经济,无法脱离实体经济而扩张。实体经济要实现良性发展,也需要依托虚拟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服务作用。
我国经济“虚”“实”协调发展时,虚拟经济能够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虚拟经济的发展步伐如果落后于实体经济,则无法对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虚拟经济如果发展过快,则会对实体经济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脱离实体经济发展的虚拟经济容易滋生泡沫,泡沫的累积最终会导致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衰败。因此,我国需要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以金融改革确保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
完善信贷结构,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优化银行信贷融资职能。其一,政府应当优化银行贷款授信机制,调整实体企业的融资流程和信用评级标准,构建能准确评定实体企业经营资质和偿债能力的指标体系。其二,政府应当鼓励银行积极服务实体企业,帮助实体企业抵抗经营风险,并为其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优化创新银行贷款产品。其一,银行要根据实体企业的融资特点和生产经营特点,调整贷款产品的贷款周期、贷款金额等。其二,银行要考虑自身情况、贷款收益和风险性,开发出适合实体企业的贷款产品。其三,银行要提升对实体企业的服务水平,尝试创新工作方法。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实体企业,可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授信额度;对于负债率低的实体企业,适当放宽抵押和担保要求;对于纳税满五年,信誉度高和经营良好的实体企业,要落实差别化利率,适当给予优惠。
银行要优化贷款流程。其一,银行要明确借贷企业的资金投向、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建立抵押品和担保结合的审贷机制。其二,贷款审批流程要根据借贷企业的借款周期、金额和企业特点进行灵活调整,既要做到风险可控,也要尽可能为企业提供更多选择。
强化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鼓励资本回归实体经济。其一,政府应当正确处理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关系,引导资金流入制造业。其二,政府应当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聚拢资金并减少泡沫。其三,银行要落实贷款政策,切实保障资金流向实体产业,加强受托支付。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加强对银行贷款的监督和审查力度。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银行服务实体企业。其一,利用市场化价格机制优化资金配置,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满足实体企业的贷款资金需求。在利率调整过程中,要稳步推进,逐渐放松管制,实行渐进式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资金的配置要由实体企业的经营现状、项目评估结果和信贷资质来决定。其二,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要双向调整,保证实体企业有充足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三,政府应当合理调控当前利率,保障有资金需求的实体企业以合理的利率贷款;政府应当对银行进行工作指导,确保实体民营企业能够和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降低实体民营企业的借贷难度。
科学合理调整利率的浮动空间。其一,政府应当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程度自主定价,针对风险较小的实体企业,可以适度下调贷款利率。其二,政府应当鼓励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和小型银行试行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改变金融资源的低效配置现状,提高实体企业融資的可获得性。
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率,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扩大实体企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其一,政府在制定财政支出预算时,应当为实体企业发展基金预留更高比例的资金预算。其二,政府应当与银行共同为实体企业发展募集资金,为实体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低利率贷款和贷款贴息。其三,实体企业的投资公司要为实体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健全风险投资制度规范,协助实体企业解决贷款难问题。其四,政府应当贯彻落实金融改革,允许并鼓励民间资本创建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其五,政府应当为民营金融机构创造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良性竞争。
建立为实体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的政策性金融部门。其一,政府应当鼓励银行成立为实体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的贷款机构,专项资金可来自财政预算或债券。其二,政府应当建立地方财政注资的政策性金融部门,为实体企业提供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扩大再生产资金。其三,政府应当鼓励商业银行提高对实体企业的贷款比例,在税率和利率方面给商业银行一定的优惠和政策扶持。
倡导发展中小型贷款机构。其一,政府应当倡导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信用社和城乡发展银行等,鼓励民间资本流入金融部门,降低中小型贷款机构的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与建立民营银行。其二,政府应当允许中小型贷款机构在资质和运营良好的条件下,升级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措施扶持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保障其资金来源,完善资质担保体系、结算体系和二次贷款流程。其三,中小型贷款机构要根据自身特色和地区发展状况,努力为实体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与实体企业达成合作共识并建立商业关系。
落实民间借贷法治化管理,开拓实体企业的融资途径。其一,政府应当对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整改,出台相关政策,打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行为。其二,政府应当完善实体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拓宽发债主体限制,降低发债门槛和发行条件;政府应当推进实体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试点运行工作,鼓励其在新三板或创业板进行融资。其三,政府应当构建多元化的实体企业融资途径,吸纳民间资本和城乡发展银行的闲置资金,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实行借贷、放贷和还贷的公开化程序,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舆论的监督。
深化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促进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减税政策,减少非税收入。其一,政府应当全面提升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收起征点,实行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二,政府应当降低实体企业的税率,对创立不满三年的实体企业实行适度减税。其三,政府应当推动进出口退税的力度,鼓励实体企业进行贸易融资和进出口交易。其四,政府应当在实体企业的创建初期和资本积累阶段予以税收减免或大型生产固定资产设备退税等优惠方式,提高实体企业的存活率。其五,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和学者为实体企业讲解减税政策、借贷政策和抗风险措施等内容。
优化财税政策。其一,政府应当为实体企业的发展提供财政补贴,鼓励实体企业扩大生产、加强出口。其二,政府应当为实体企业提供接纳就业的财政补贴,根据企业的就业数量予以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三,政府应当为实体企业的技术研发、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给予财政补贴。其四,政府应当为未就业人员创办实体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如为新创建的实体企业提供免费的员工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