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贪成阶下囚
2019-04-20常洪波高志岩李俊东
文_常洪波、高志岩、李俊东
54 岁的原国企副厅级领导干部李军怎么也不会想到,他会在这个年纪,坐在看守所的铁窗内,向外张望曾经奋斗半生的自由天地。回首过去,他前半生的业绩可以用“辉煌”二字来形容:带头建成了世界上首家某特殊行业专业设备制造工厂,担任第16 届广州亚运会海阳站的火炬传递者,也是2011 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获得者……他用30 多年的拼搏,从一名普通职员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但他同时也在不到10 年间里,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一步步从昔日的“座上宾”变成如今的阶下囚。
2018 年4 月20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 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 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顺手牵羊,瞒天过海
李军出生于山东省昌乐市,1982 年7 月,19 岁的李军到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参加工作。经过多年勤奋扎实的工作,1999 年12 月,李军走上“一把手”的岗位,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三四公司)经理。2006年3 月,李军被升任为第二三建设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2005 年8 月,李军带领公司人员到山东省青岛市承建工程时,平时销售废旧钢材等物资,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账外资金。该如何处理这笔钱?李军在心里打起了“小算盘”。
不久,李军便安排下属工作人员王晓辉、李晓华,从账外资金中支取人民币20 万元,并于2005 年8 月26 日、8 月30 日分三笔存入其个人账户中。事后,李军又以项目开发的名义进行了虚假平账。
自己卡里凭空多了这么多钱,李军心里多少有些忐忑。但转念一想,账外资金,上级不知情,下级不敢动,自己身为“一把手”动起来神不知鬼不觉,花起来也心安理得。钱到账后的第二天,李军便在青岛一汽车销售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一辆价值27.9 万元的三菱格蓝迪汽车。
一年多以后,李军又购入了一辆更高档的汽车,格蓝迪也就闲置下来。闲置也是浪费,怎么才能让这辆车生钱?李军想到一个更好的办法。他以4.5 万元的价格将这辆车租给了与他所在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使用,业务公司平时有求于他,见此情景自然也乐见其成。但为了对外遮人耳目,李军便让其连襟吴新军出面办这件事,“租金”4.5万元看似顺理成章地进了李军的个人腰包。
2007 年5 月,44 岁的李军也迎来了人生中最重要的机遇期,通过多方努力,他如愿升任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筹建处主任,同年7 月任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对李军来讲,这两次调整可谓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组建公司谈何容易!2007 年7 月3 日,山东设备有限公司在山东省海阳市郊区揭牌成立,生产区设施建设也于同日奠基开工。李军正式开始了他在海阳的创业生涯。
那段时期,是李军的人生中最为艰苦、压力最大、挑战最大,但也是最为自豪的时光。他以超常的斗志和高效的工作赢得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付出终有收获。李军先后获得“海阳市全市经济发展明星企业家”“海阳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山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等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但有时事业成功带来的不仅仅是荣誉和鲜花,还有权力膨胀、欲望失控的危险。
2007 年,在一次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电气供应安装业务招投标过程中,江苏省扬州市某电气设备公司的领导卢连胜无意间得知吴新军与李军是连襟关系,便找到吴新军让其做李军的工作,希望能承揽到山东某公司电气设备及主材供应业务,并承诺事成之后给予李军和吴新军好处。
吴新军很快将这件事告诉了李军,李军欣然同意。不久,李军主动介绍了卢连胜与参与评标的人认识。为了更好笼络感情,李军多次组织饭局,由卢连胜宴请山东设备有限公司参与评标的人员吃饭。席间,李军屡次暗示参评人员让卢连胜公司中标。在招标过程中,李军一直关心工作进展,并授意相关工作人员多关照卢连胜所在的公司。第一次开标后,李军授意有关人员不立即做出评定意见,而是在第二天再组织召开定标会。在李军的多方努力下,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最终决定由卢连胜所在公司作为价格最低者中标,并在第一次开标及评标记录上补充了评定意见及预选中标单位。
几年来,在李军不遗余力的“关心”下,卢连胜所在的公司于2007 年、2010 年先后两次中标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电气设备及主材供应业务,合同总金额达6277.18 万元,实现利润高达1100 余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吴新军更是凭借自身与李军的特殊关系,多次请相关人员在款项支付、工程施工中给予卢连胜关照。
很快,李军也收到了卢连胜的“回报”。据办案人员初步统计,从2007 年9 月 至2011 年4 月,卢连胜先后77 次以现金和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李军及其连襟吴新军好处费近500 多万元,占了李军所有受贿数额的一大半。平均算来,卢连胜几乎每月都要向李军行贿1.8 次,两人来往的密切频繁,令人瞠目。
贪欲愈加强烈
当然,并不是每个老板都能像卢连胜这么“幸运”有机会直接送钱给李军。2009 年6 月,辽宁沈阳一家公司经理林小鹏为了能“攀上”李军而绞尽脑汁。经多方打听,林小鹏找到了与李军熟识的大连某公司经理魏晓春,并提出想让魏晓春帮助他承揽到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的拼装安装工程;并签订协议约定,若林小鹏的公司中标,可以按合同额的8%~12%给魏晓春报酬。在魏晓春找到李军后,李军便在招投标中事先安排指定由林小鹏的公司中标。
但令人意外的是,第一次开标后,由于林小鹏公司报价过高,排名靠后,未能中标。负责招标业务的工作人员找到李军说明这一情况后,李军直接决定进行价格澄清及二次评标,并暗中让林小鹏降低了报价,最终,林小鹏公司如愿以偿中标。
在李军的插手下,这场招标会最终变了味。魏晓春于2009 年7月至2014 年3 月,相继收到林小鹏公司支付给他的人民币372 万元。为了感谢李军,2010 年1 月,魏晓春在大连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人民币25.66 万元的斯巴鲁森林人汽车送给李军,并将车辆登记在李军的妻子名下,李军欣然纳入囊中。
李军在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时,其在烟台市海阳一项目工程承揽上有“生杀大权”。权力的膨胀,不仅让他的胆子越来越大,也成为许多企业老板竞相“围猎”的对象。梁冠华,就是依附李军生财的一家企业老总。
2008 年年初,根据李军的授意和安排,梁冠华出资成立了海阳市某物业公司,李军以其弟弟的名义占有该公司50%的股份。但对李军来讲,他授意梁冠华成立这个公司的深意远不止如此。
早在2007 年年底,李军私自以所在公司的名义,向海阳市政府争取到106 亩商住用地,声称用于建设科研中心和专家公寓。同期,他又提议组建了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作为公司内设机构,并由自己直接分管该项目部工作。
后来,梁冠华公司联合深圳一家公司成立了海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出让的方式,以每亩15 万元价格购买了李军手中的106 亩土地,梁冠华公司获得了其中56 亩土地使用权。2011 年6 月,梁冠华将该宗土地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给海阳市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此一转,李军与梁冠华就可直接获利约400 万元人民币。
2008 年4 月,山东设备有限公司生活区建设项目部中标了该公司生活区建设工程项目,梁冠华找到李军,表达了想承揽该项目的土建工程的意愿,李军表示同意。但工程进行不到一半便接到了上级部门的通知,说不允许该公司出资自建生活区,并要求撤销生活区项目部。
眼看到嘴的鸭子飞了,李军与梁冠华自然都不甘心。于是在没有重新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李军决定直接让梁冠华以四川省三台县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揽该工程,并安排山东设备有限公司与梁冠华重新签订施工合同,补办了招投标手续。
面对生命里的“贵人”,梁冠华自然也积极地予以“回报”。2010年5月他送给李军整体橱柜、地暖及暖气片共计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2010 年9 月,梁冠华又为李军支付了海阳市一套别墅购房款80 万元。李军都欣然笑纳。
东窗事发,囹圄中的挣扎
俗话说,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随着司法机关的办案通知送达,李军的光辉形象轰然倒塌,从一名厅级领导变身阶下囚。
2008 年 至2013 年,国家某技术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多次收到反映李军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相关领导多次找到李军进行谈话,了解情况,但李军显然已在迷失的路上越走越远。
李军得知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其问题后,手里的房子、车子、票子俨然都成了“烫手的山芋”。为掩盖犯罪事实,李军立即安排妻子将位于海阳市的这套别墅购房款退给梁冠华。同时,多次与其连襟吴新军、卢连胜订立“攻守同盟”,并将位于扬州市的蜀景花园小区别墅过户到其亲戚名下。其妻子也多次找到魏晓春让其写假收条以证明那辆斯巴鲁汽车车款确已支付……
既然伸了手,终有被捉时。2016 年3 月25 日,山东省烟台市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时任国家某技术公司设备与燃料部副主任李军立案侦查。同年9 月9 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由烟台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
归案后,李军并没有反思错误,认罪伏法,而是想方设法试图对抗上级机关侦查。
2017 年12 月6 日,李军(副厅级)受贿、贪污案由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在烟台龙口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军的亲属、原单位代表及社会各界群众到庭旁听。
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5 年至2010 年期间,被告人李军先后利用担任国家某技术公司第二三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公司经理、国家某技术公司山东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贪污单位公款20 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0 多万元,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李军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身着藏青色棉服、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军仍旧拒不认罪。公诉人利用充分、确凿、扎实的证据,与李军及其辩护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庭审结束时,李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从上午9 点一直进行到下午5 点半,持续了8个多小时。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后,李军不服,提起上诉。2018 年7 月23 日,二审法院采取不开庭审理方式,驳回李军上诉,维持原判。
从“座上宾”到阶下囚,李军的人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悲剧是他自己一步步造成的。其在位时的“精彩”表演与沦为阶下囚的巨大反差,活像一出讽刺剧,令人瞠目。
作家王朔曾写过一本书叫《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对李军而言,自己的人生用这本书名概括再合适不过。李军所在的山东设备有限公司历来倡导的是“三合文化”,即以“核”为先,以“合”为贵,以“和”为本。而李军在该公司经营多年,却一步步走上“分裂”的道路,自编自导了一部双面人生剧。他在事业上取得的成就让人羡慕至极,为国家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他又暗地大肆敛财,不思悔改,以致最后身陷囹圄。
其案发高峰期皆在2010 年前后,李军当时身为“一把手”,正主管着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也成了企业老板拉拢腐蚀的“猎物”。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当这些老板陆续找上门来求其帮助时,他就忘记了党纪国法和规章制度。打招呼、做暗示,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私人老板谋取利益,从而一步步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前车覆,后车鉴。该案从另一个方面也反映出,领导干部地位过高、权力过大时,很容易出现“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局面。因此,只有从源头上限制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规范运行,阳光下操作,才能有效形成反腐败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