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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迁背景下CBA联赛选秀制度优化研究

2019-04-19于树祥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新秀变迁联赛

刘 排,张 军,于树祥

(1.沈阳体育学院 运动训练学院,辽宁 沈阳110102;2.沈阳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辽宁 沈阳110102)

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CBA联赛)作为中国高水平职业体育的代名词,自1995年开赛以来至今,以跌宕起伏的比赛剧情、精美绝伦的赛场瞬间、变幻莫测的高超球技以及日臻成熟的竞赛安排为观众奉献了一轮又一轮精彩的比赛。CBA联赛的进步有目共睹:无论从联赛的赛程赛制安排、赛事推广、俱乐部管理、招商引资及利益分配等方面,还是每轮比赛的赛事安排、技战术使用、队员着装及语言规定等方面,都与“制度”二字息息相关,而且制度品类纷繁多样,并逐渐走向成熟。也正是通过多种制度的约束与支撑,CBA联赛得以不断巩固现有成果及挖掘潜力进行创新。

为解决联赛“国内人才缺乏”的顽疾,完善人才引进制度自上而下的改革,2015年5月20日,中国篮协出台《港澳台球员、大学生球员等参加CBA联赛实行统一选秀》试行制度,此制度的出台,标志着CBA联赛结束了20年国内人才引进制度的混乱,开启了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统一选秀的新时代。CBA联赛选秀制度是指选拔在篮球方面表现优秀的人才制度。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建立旨在改善CBA联赛的人才储备现状,以多元化、多层次、多角度丰富CBA联赛人才储备,激发联赛俱乐部间的人才引进竞争机制。然而,CBA联赛选秀制度实施的4年间,因实际操作困难、人才缺乏、制度壁垒等多方面原因,实则未能立竿见影。笔者从制度变迁背景出发,对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变化历程进行分析,指出其由诱致性变迁到强制性变迁,重点剖析强制性变迁背景下CBA联赛选秀制度存在的问题,旨在为CBA联赛选秀制度进行优化,解决我国篮球人才贫瘠的难题提供参考与借鉴。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CBA联赛选秀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对参加CBA联赛选秀的142名球员及其被选中的34名球员进行研究。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以制度变迁、CBA联赛、选秀制度等为主题词,通过中国知网(CNKI)进行文献检索,获得期刊及学位论文200余篇,经过高度相关提取和筛选后,把其中20篇作为重要参考;在中国篮球协会官方网站查阅有关CBA联赛选秀制度;查阅中外著作10余部,为本文提供充足的背景资料及理论支撑。

1.2.2 专家访谈法 2018年6—8月,通过对CBA联赛教练员、CBA公司官员、北京体育大学及沈阳体育学院教授、国际级裁判共计20人进行一对一访谈,就CBA联赛选秀制度现状、存在问题及优化策略等问题进行深度访谈。

1.2.3 观察法 通过乐视体育观看2015年及2016年选秀大会现场直播,2017年8月及2018年7月两次赴北京的选秀大会现场实地观察,全程跟踪调研,获得新秀第一手数据。

1.2.4 数理统计法 采用EXCEL2017、SPSS 19.0对CBA联赛选秀大会数据、新秀测试数据、2015—2016、2016—2017、2017—2018赛季新秀赛场表现数据进行均值统计分析,为本研究提供数据支撑,以期全面有效。

2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概况及动因分析

2.1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概况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制度”即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而“制度变迁”则指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1]。自开赛以来的23年间,CBA联赛每一重要时期都伴随联赛制度变迁,如CBA联赛的准入制度、引进外援制度等。纵观CBA联赛历史,CBA联赛选秀共经历两个重要时期,一是CBA联赛外援选秀,二是港澳台、大学生球员等选秀,简称CBA联赛选秀,且二者之间是独立的两个不同体系,无直接联系。

CBA联赛2003—2004赛季,12支俱乐部引进外援共花销2 083 587美元,折合人民币1 700万元[2]。为解决联赛8年来外援引进制度的混乱,中国篮协发布《关于2004—2005赛季CBA职业联赛统一选聘外籍球员》试行制度,由此拉开了CBA联赛外援选秀的序幕,由分散到集中的外援选拔方式共推行4个赛季,于2008—2009赛季宣布取消,由集中选秀恢复到俱乐部自行签约外援的方式。鉴于本研究旨在对现行的港澳台、大学生球员等选秀作为研究基础,所以CBA联赛外援选秀仅作参考,其制度细节不做过多赘述。

为进一步提升CBA联赛职业化水平,丰富其人力资源配置,同时完善CBA联赛后备优秀人才选拔机制,2015—2016赛季,中国篮协通过全方位考察联赛成熟度、优秀人才的充盈度、俱乐部的需求度之后,出台《港澳台球员、大学生球员等参加CBA联赛实行统一选秀》试行制度。CBA联赛选秀第一年,吸引大学生球员、俱乐部推荐等共计20名,而仅有重庆翱龙(更名北京北控)将西北工业大学核心后卫方君磊招致麾下。CBA联赛首次选秀遇冷可谓意料之外,同时也在情理之中。在俱乐部、中国篮协、优秀运动员等多方博弈后,中国篮协通过媒体宣传、通气会、俱乐部走访等形式展现出将CBA联赛选秀做大做强的决心。2016—2017赛季,共有34人参选,8人被选;2017—2018赛季,50名队员参选,11人被选;2018—2019赛季,50人参选,14人被选。CBA联赛选秀仅用4年时间,无论是参选人数、选中人数,还是俱乐部参与度、社会影响力均有较大提升。与此同时,CBA联赛选秀制度(表1)中的条文规定也在不断调试、与时俱进,如俱乐部自行培养运动员加盟俱乐部的有关规定巩固了CBA联赛选秀的灵活性,被选中新秀的薪金待遇调整对运动员良好的保障等,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推动CBA联赛选秀快速发展的神兵利器。

2.2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动因分析

制度变迁理论中,“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两对相互矛盾的概念,前者是制度变迁诱因的两个方面,后者是制度变迁延续的两种分类。制度经济学家兰斯·戴维斯、道格拉斯·诺斯等将物理学均衡概念引入制度分析,用“需求-供给”解释制度变迁[3]。他们认为,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是解释制度均衡与制度非均衡这一矛盾的本源,设A为制度供给,B为制度需求,则有3种关系体现,分别为“A=B”“A<B”及“A>B”,当“A=B”时,体现为制度均衡;当“A<B”及“A>B”时,则是制度非均衡。A与B供求关系的不等导致制度非均衡,同时也是制度变迁的诱因。

表1 CBA联赛选秀制度条款变更(含新增)情况

CBA联赛选秀制度的两段变迁中,无论是过往的CBA联赛外援选秀,还是现行的CBA联赛选秀,皆不能各自独立分析,需从CBA联赛的从无到有贯穿始终。从“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建立来看,其本身存在“搭便车”(效仿国外联赛选秀)的问题,因为某种制度一旦成立,便必然成为公共产品,因此,CBA联赛选秀制度是效仿国外联赛及结合CBA联赛现实状况而建立,至于这种效仿行为的效果如何,并不能进行估量。自浙江男篮签约乌兹别克斯坦国手萨芬科夫起,外援实力引起的制度非均衡便已开启,随着联赛8年的外援统一选秀,制度非均衡不断加剧。典型的需求与供给不平衡体现在外援实力不均导致球队实力差距扩大化、联赛无序导致外援薪水水涨船高、俱乐部入不敷出等,于是,CBA联赛外援选秀制度呼之欲出,中国篮协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方式,将分散引进变集中引进。然而制度的建立并非一劳永逸,CBA联赛外援选秀的4年间,虽然在一定的时间内解决了以上两大问题,但是CBA联赛是一个开放性且与国际接轨的联赛,封闭的选秀制度看似均衡,实际上俱乐部需求远远大于制度供给的不均衡,CBA联赛外援选秀摇摇欲坠,仅存4年。现行的CBA联赛选秀与前者本质无直接联系,但其形式均属于“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是制度平衡与不平衡关系的产物。CBA联赛的20年间,国内球员与外援的矛盾、中国男篮的青黄不接与CBA联赛如火如荼的矛盾、CBA联赛制度有序与国内人才引进无序的矛盾、CBA联赛的对外开放与国内低级别联赛联系不强之间的矛盾等均是CBA联赛选秀建立的诱因,其中存在着多种供求之间的不平衡。如中国男篮对于国内球员的需求远远小于CBA联赛的有效供给,CBA联赛的对外需求远远大于对国内低级别联赛的有效供给。以制度变迁的需求条件看,未来的CBA联赛选秀将会存在很长时间,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方式会贯穿始终。如就现行CBA联赛制度本身而言,并未能解决俱乐部自己培养人才与选秀制度的目的本身之间的矛盾问题,与此同时,当然也存在被新的制度替代的可能。

3 CBA联赛历年选秀制度分析

3.1 CBA联赛选秀制度发展变化分析

选秀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拓宽新秀球员选拔渠道、增加新秀球员待遇、选秀大会程序、后备人才培养(表1)等几个方面。2015—2016赛季的选秀遇冷,2016—2017赛季依然执行原选秀制度不变。为增加CBA联赛各俱乐部选秀成功率及降低选秀球员参选条件,2017—2018赛季,新制度规定入围选秀训练营且未被选中的球员,其参加选秀次数不限,如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的乔文翰是通过3次选秀大会才被选中。此外,被选新秀且已签约的球员,新秀赛季不占用联赛各俱乐部国内16名球员注册名额(港澳台不超过2名)[4]。2018—2019赛季CBA联赛选秀余温犹在,选秀制度也取得很大改善。首先,选秀条件进一步放宽,允许NBL联赛球员通过俱乐部推荐参选,导致前三甲均出自NBL联赛。其次,制度规定俱乐部间有且仅有一次互换选秀权,同时,吉林九台农商银行俱乐部通过与八一富邦俱乐部互换首轮选秀权,选中来自NBL联赛姜宇星为历史首次。此外,新制度规定,原新秀球员签约的“1+1”合同模式改为“2+N”(N为俱乐部优先续约权,N≤3年;港澳台球员2018年选秀被选中的只能签署2年合同,无“+N”选项)模式[5],最低保障工资大幅度提升,第15~40顺位可获得18万元人民币的最低保障工资,CBA联赛选秀状元为50万元人民币最低保障工资。这些制度的发展变化大大提升了优秀运动员与俱乐部的参与度,坚定了CBA联赛选秀制度实行的决心。

3.2 CBA联赛选秀制度下新秀球员发展变化分析

截至2018年7月30日,CBA联赛选秀的4年中共迎来142位优秀运动员,其中,115人出自俱乐部及大学生联赛推荐,刘鸿博、乔翰文、惠龙儿等10人次均参选2次或3次,历经8轮的倒摘牌选择,共34名运动员脱颖而出,被各俱乐部收入囊中,选中比为23.9%。4年的CBA联赛选秀展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共计15支联赛俱乐部在选秀大会有所斩获。广州龙狮篮球俱乐部共选中5人,为联赛之最。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紧随其后,收获4人。此外,人才济济的广东宏远华南虎俱乐部在2018—2019选秀大会摘得纪祥、万胜伟2人,进一步增添了CBA联赛选秀的新气象。

表2 2015—2019赛季CBA选秀人数统计表

34名新秀球员中,通过CBA联赛俱乐部与大学生联赛推荐的新秀球员共计22人,CBA联赛俱乐部推荐新秀共12人(表2),占比35.3%,选中率为19.35%;大学生联赛推荐新秀共10人,占比29.4%,选中率为18.87%,3名新秀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分别贡献2名新秀。NBL俱乐部因选秀制度受限,仅2018—2019赛季CBA联赛选秀有所斩获,共4人被选,占比11.8%,但其选中率高达66.67%,未来可能会成为CBA联赛选秀的重要来源。CBA联赛中港澳台球员始终是联赛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同时,港澳台球员在CBA联赛选秀中亦占有一席之地,先后共有4名新秀成功登陆CBA联赛舞台。从被选的34名新秀的基本条件来看,各俱乐部推荐新秀天赋较好,平均年龄仅有20.75岁,平均身高达到196.12 cm。江苏同曦篮球俱乐部选中李柏润时仅有18岁,江苏南钢俱乐部选中张嘉译身高高达209 cm。大学联赛贡献的10名新秀中,平均年龄为23.2岁,平均身高仅有191.7 cm,天津荣钢金狮俱乐部选中的栾晓君身高高达207cm。由于所有球员读满大学4年的缘故,所以大部分球员均是22~24岁参加选秀。此外,NBL联赛贡献的4名新秀具有良好的战斗力,平均年龄为22.25岁,平均身高达到197.75 cm。整体来看,CBA联赛选秀在球员水平、球员参选人数、俱乐部参与度、社会关注度及媒体宣传频率等方面均有很大提升,但未来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仍需进一步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

表3 2015—2019赛季CBA联赛选秀被选球员基本情况

图1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

4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变迁与其他制度一样,是一个制度“均衡-非均衡-均衡”的无限循环过程。该制度变迁过程中,起初因制度制定得不完善或制度缺失,导致制度需求与供给的不平衡,产生诸多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中凸显的深层次问题,这是完善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必由之路。

4.1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中主体联系不足

CBA联赛作为一个充满竞争的职业联赛,每一个运动员都是客体,都存在支配商品交换的主体。主体是中国篮协、大体协等,但它们联系较少,而主体的能动性对于客体价值的实现至关重要。根据大学生体育协会(简称大体协)的组织章程,大体协接受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6],CUBA联赛作为大体协领导下的招牌赛事,本质上讲,因其是以在校大学生为主体的联赛,更多地接受教育部的统辖与管理。“体教结合”理念下的几十年中,CUBA联赛未能达到为CBA联赛输送更多篮球人才的目的,核心原因便是CUBA与CBA联赛的联系不足,主体的联系缺失导致篮球人才并未从校园崛起。此外,职业联赛间的联系不足也是重要因素之一,CBA联赛自2004年取消升降级改为准入制,NBL联赛与CBA联赛很少有直接联系,除NBL联赛的8支俱乐部通过准入制进入CBA联赛,以及个别优秀的运动员通过自由签约加盟CBA俱乐部,NBL联赛与CBA联赛并未针对年轻球员的培养进行合作,甚至联赛间的赛事交流几乎没有;港澳台联赛中,台湾职业篮球联赛(SBL联赛)为CBA联赛输送了许多优秀的球员,如林志杰、曾文鼎、李学林等,是一个成材率较高的职业联赛,也是值得CBA联赛学习交流与合作的职业联赛。CBA联赛选秀作为一个综合性人才选拔制度,是需要中国篮协、CBA公司、大体协、港澳台等密切联系精诚合作的舞台,而主体的能动性不足是阻碍CBA选秀繁荣发展的原因之一。

4.2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中限制自己培养的运动员流动

4次选秀大会俱乐部共推荐68人(含NBL 6人),共选中16人(NBL 4人、CBA联赛12人),仅占推荐人数的23.5%,根据选秀制度规定,俱乐部自行培养的运动员代表该俱乐部参加了至少两届全国青年联赛,或者俱乐部自行培养未参加青年联赛的大学生联赛运动员,俱乐部与该队员有满3年合同且有发放工资凭证,可直接与俱乐部签约参加CBA联赛[7]。此规定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联赛各俱乐部培养青训队员的肯定,同时与CBA联赛选秀存在诸多矛盾,矛盾核心在于各俱乐部并不会将自己培养的优秀青年运动员推荐参加选秀,仅仅只需满足以上一条,即可通过该条款绕过选秀拥有该球员的优先续约权。通过3年的联赛表现来看,自己培养的青年运动员天赋更好,赛场表现更佳,涌现出孙铭徽、白昊天、陆文博、范子铭、许梦君等一批各俱乐部主力。虽然根据最新的制度CBA、NBL联赛推荐选秀并被其他俱乐部选中,该俱乐部需缴纳该球员新秀合同的40%作为培养费给原俱乐部[8],在一定条件下有利于球员流动,但是,面对天赋极佳、潜力无限的球员,此一规定相当于没有。此外,所有权的归属也是导致自己培养运动员流动不足的重要原因,单独归属体育局球员、单独归属俱乐部球员及归属体育局和俱乐部两者的模式,导致自己培养球员的所有权归属混乱,而CBA选秀制度对自己培养球员的规定条款并未涉及其归属权的界定,仅仅通过俱乐部、体育局、球员三者之间的相互协商解决问题,当面对几方均不肯妥协的局面时,矛盾会不断激化,如CBA联赛四川队球员黄荣奇选秀事件,便是自己培养球员所有权归属异化的典型代表。黄荣奇选秀事件是指四川省体育局篮管中心认为,四川省体育局与金强俱乐部签有共建协议,球员黄荣奇是共建培养球员,只能无条件输送给金强俱乐部,而球员黄荣奇认为,和他签订协议的是四川省体育局,和金强俱乐部没有协议约束。

4.3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选中的新秀球员成材率不高

所谓新秀球员的成材率,即指优秀的新秀球员数量占原始参选球员数量的比重,成材率的高低是衡量CBA联赛选秀制度发展成熟的重要指标。何谓优秀的新秀球员?笔者认为新秀球员竞技水平的高低是衡量是否优秀的重要前提,根据知名学者田麦久将竞技水平定义为运动员所具备的竞技能力在比赛中的表现,具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与评价方法[9]。那么,将新秀球员是否优秀进行量化,则直观体现在运动员的联赛表现之中。2015—2017 CBA联赛选秀的3年间,共20人被各俱乐部选中,有5人从未出场比赛,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分别为张嘉译、张锦、刘磊、王梓旭及王昱尧,其中王梓旭曾是中国男篮青年队主力前锋。15名出场比赛的新秀中,广州男篮挑选的中华台北主力后卫陈盈骏竞技水平最为优异(表4),场均贡献9.8分、1.9次助攻及1.6次抢断,全面领先其他新秀,而史仪、胡珑贸、谷玥灼、王洪、周仪翔及杨凯6人在各俱乐部只获得稳定的轮换出场时间,比赛贡献还不突出,竞技水平有待提高。此外,唐子豪、黄子恒、班铎、刘鸿博等虽进入球队注册名单,但仍未展现出相应的竞技水平,CBA联赛选秀的首位状元方君磊,仅代表北控男篮出场1次。整体来看,CBA联赛新秀的竞技水平低是限制成材率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制约CBA联赛选秀制度蓬勃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表4 2017—2018赛季主要新秀球员比赛数据

4.4 CBA联赛选秀制度变迁过程中对外开放程度较低

一个成熟的职业联赛一定是多地域、多民族的多元融合的平台,敢于引进国际球员且勇于吸收外来文化,面对国外高水平新秀球员,CBA联赛不应拒之门外。目前,CBA联赛选秀的构成为俱乐部青年队队员、大学生球员、港澳台球员、NBL联赛球员,虽然看似百花齐放,但总体来说也呈现出构成主体不平衡且开放程度不足的一面。究其原因,其一为CBA联赛选秀制度年纪尚轻,制度条款不完善且经验不足,倘若敞开大门,场面难以控制;其二则是国际高水平新秀的冲击势必会导致国内新秀的缩水,则会与发展国内年轻球员竞技水平的初衷相违背;其三,CBA联赛外援统治比赛的情况比比皆是,外加国际新秀,CBA联赛的比赛场面可想而知。虽然CBA联赛选秀的对外开放存在诸多隐患,但是,职业联赛的国际化发展是必然趋势,加之CBA联赛未来选秀制度的有效约束力,适度的对外开放则不可置否。此外,CBA联赛选秀效仿的是NBA选秀制度,NBA一年一度的选秀是一次年轻球员圆梦的盛会,不仅仅针对美国国内19~22周岁的大学生,更是向海外每一个优秀年轻运动员抛出橄榄枝,希望融入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新鲜血液。与此同时,能在NBA大放异彩的也是数不胜数,如姚明、易建联、诺维茨基、吉诺比利等。由此可见,CBA联赛选秀制度在对外开放方面的态度保守。

5 制度变迁背景下CBA联赛选秀制度优化对策

由CBA联赛选秀制度非均衡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提出优化策略达到制度创新是CBA选秀制度均衡的必要手段,而制度均衡并非一劳永逸,在不同的时期、条件、地域等会出现新的不均衡,是一个无限循环的发展过程。

5.1 加强主体能动性,并进行管控结合,打造CBA联赛选秀双核心输入体系

通过上文分析,相对分散的CBA联赛选秀人才输送模式是当下主流,总体表现为关注升温且效率不足。因此,实现CBA联赛选秀制度的繁荣发展,源头管控显得尤为重要,变分散为集中,打造“CUBA+青年队”与“NBL等职业联赛”的双核心输入体系势在必行。

5.1.1 全面接轨CUBA与青年队,深化“体教结合” CUBA联赛是深受民众喜爱且社会影响力大的高校篮球联赛,也是我国推行“体教结合”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在特定的时间节点着实意义非凡;但是,伴随CUBA联赛成长所产生的矛盾也日益凸显,如与CBA联赛的长期脱轨导致人才匮乏等。面临中国篮球体教结合的长期困境,CBA联赛选秀是一扇窗、一座桥,将CUBA联赛融入职业元素至关重要。首先,转变发展理念,要将CUBA联赛打造成CBA联赛的温床,为CBA联赛源源不断输送优秀球员,将中国篮球的复兴孕育在CUBA联赛之中;其次,CUBA联赛规定,凡在中国篮协注册,参加过全国职业联赛的运动员,或者被地方体工队、俱乐部选中的符合CUBA条件的大学生,均不得参加CUBA联赛,此一规定扼二者之间的咽喉,应当逐渐优化学籍限制条款,挑选合格的青年联赛运动员加入CUBA联赛之中,在不影响竞技平衡的基础上,提升CUBA联赛核心竞争力;第三,大体协应与CBA公司、各俱乐部广开合作,借助职业联赛的力量发展CUBA联赛,包括技术、战术、情报、学术、管理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俱乐部青年队是CBA联赛输送人才的摇篮,联赛60%以上的球员均出自各俱乐部青年队,而且青年队队员在技战术、身体天赋、实践能力等方面更接近CBA联赛的要求。然而,青训制度由于较为封闭,其弊端也较为突出。繁荣CBA选秀制度,打破后备人才制度壁垒,青年队训练与CUBA联赛全面接轨是重中之重。首先,CBA联赛选秀制度应改革自己培养运动员不参加选秀直接进入CBA联赛的条款,每年仅给与俱乐部1~2名名额,间接促进自己培养球员的流动;其次,CUBA联赛与青年队应进行整合,通过改革CUBA联赛的限制条款,每支CUBA联赛大学球队均可以引进3名俱乐部青训队员参与CUBA联赛,而CUBA联赛大学生球员也可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促进大学生球员与青年队队员的双向流动;最后,CBA联赛选秀制度若干年后,应过渡为所有青年运动员(除其他职业联赛、港澳台),需至少1年的CUBA比赛经历,方可申请CBA选秀,将“CUBA+青年队”融为一体,扩大CBA联赛选秀的影响力。

5.1.2 广泛吸收NBL及港澳台联赛球员,实现互利互惠 NBL职业联赛及港澳台职业联赛为CBA联赛输送了许多优秀的球员,尤其是台湾联赛,培育了许多优秀的球员,近几年的CBA联赛选秀,NBL联赛及港澳台联赛表现可圈可点,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为促进联赛间互利互惠,首先要保证运动员竞争公平,CBA联赛选秀对NBL联赛及港澳台运动员应采取年龄限制,以18~24周岁较为合适,24周岁以上不可参加选秀;第二,大力发展NBL联赛,鼓励有潜力未进入大学系统的运动员通过NBL联赛实现CBA联赛的梦想,同时,若有运动员成功选秀,篮协应对原俱乐部予以奖励,以此鼓励NBL俱乐部培养运动员;第三,加强港澳台联赛俱乐部与CBA联赛的联系,经常举办交流赛,大力宣传CBA联赛选秀,敞开怀抱邀请优秀的港澳台运动员参加选秀,通过互相交流,实现互利互惠。

5.2 明晰运动员产权,促进自己培养运动员流动

新秀球员的产权问题是限制自己培养运动员流动的核心问题,由于“举国体制”的作用,新秀球员存在俱乐部、体育局的独立产权,同时也存在二者的混合产权,所以,明晰产权中所有权、使用权是CBA联赛选秀制度提升与优化的关键,而滋养产权问题的营养主体仍是CBA联赛赛选秀制度中关于自己培养运动员满足条件情况下的优先续约权。针对此一顽疾,CBA联赛选秀制度应进行改革条款,限制自己培养新秀的优先续约权人数,如各俱乐部每年满足条件申请无需参加选秀的上限为2人,其余适龄自己培养球员均需参加选秀。同时为不伤及俱乐部培养后备人才积极性,条款中应根据自己培养运动员参加比赛履历、运动等级、是否为国征战等条件划分等级,设立不同的补偿金额,由签约俱乐部支付给原培养俱乐部。为弱化因产权归属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加新秀球员参与CBA联赛选秀的主动性,所有适龄新秀球员均需进行CBA公司备案,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自主报名,CBA公司审核通过后,统一向球员原单位发送邀请函,同时,设立仲裁机构,对于产生纠纷的双方进行有效调解,此外,CBA公司应设立奖惩机制,对于CBA联赛选秀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奖励,而对累计几年毫无贡献的单位予以适当惩罚,以此激励各单位自培运动员进行流动。

5.3 保证新秀球员成材率,提升新秀球员竞技水平

CBA联赛选秀制度中被各俱乐部选中的新秀球员,毫无疑问,一定是所有参选球员中的佼佼者,或者技术全面拿来即用,或者潜力无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新秀球员的竞技水平未能全面展现,呈现出成材率不高的局面。2017—2018赛季CBA联赛为提升后备人才及新秀球员的竞技水平,推出CBA联赛预备队联赛,预备队联赛主要面向俱乐部注册运动员中出场时间较少与部分青年队中超龄的运动员,虽然有效提升了后备人才的竞技水平,但仍有很大优化空间。首先,改革赛制是优化预备队联赛的首要任务,原有的赛会制不变,采用东北、西北、西南、东南分区赛形式,利用CBA联赛休赛期,增设预备队全国赛,直至预备队总冠军的产生;其次,取消俱乐部的联队形式,如闽鲁粤吉预备队联队、国信双星北控联队,各俱乐部可采用征召CUBA联赛优秀大学生球员或其他球员的方式组建球队,提升大学生球员的竞技能力;第三,预备队联赛应建立港澳台俱乐部赛区及CUBA赛区,CUBA赛区采用打乱以学校为中心的建制,四大分区赛的大学生球员自由组队,冠军球队可获得参加全国赛的机会。此外,新秀球员以及其他后备人才的自我激励也较为重要,要有挑战自我、战胜强者的决心,不断磨练技战术,依靠自我主动性提升自身竞技水平,最终达到自我实现。

5.4 广开思路,实现CBA联赛选秀制度对外开放

国际化球员的输出与引进是体现CBA联赛竞技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实现CBA联赛职业化的重要手段,CBA联赛选秀作为联赛人才战略的重要一环,对外开放是必由之路。CBA联赛选秀的未来几年,应制定国际化选秀战略,吸收定量的亚洲外籍新秀,年龄为18~23周岁的亚洲外籍球员均可通过CBA公司外籍选秀平台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为保证CBA联赛的竞技平衡性,前期亚洲外籍新秀名额限制为5人次,后期逐渐放开至与俱乐部个数相同的数量,其签署合同为3年,合同期满后升级为亚洲外援,CBA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逐年调整最低保障合同。鉴于CBA联赛亚洲外援使用的特殊性,保证联赛的竞争公平,拥有三外援球队当年应放弃亚洲外籍新秀的资格,其中,亚洲外籍新秀的使用资格应为前3节与国内球员无异,第4节等同于一般外援。此外,国际化CBA联赛选秀的未来不应仅仅局限于亚洲,而应吸收更多的非亚洲高水平新秀球员,在促进CBA联赛多元发展同时注入更多活力。

6 结语

CBA联赛选秀制度的创立与发展是CBA联赛打造顶级职业联赛重要举措,是完善后备人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链接校园篮球、半职业篮球、职业篮球的纽带。选秀制度的演进并非一蹴而就,需具有大胆尝试、敢于犯错、勇于纠错的态度,在漫长赛季中积累经验,紧紧追随CBA联赛完善制度建设的脚步,在CBA公司的鼎立扶持与联赛新改革背景下,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提升选秀制度影响力,最终实现CBA联赛选秀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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