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案例一瞥
2019-04-18
魏某,中共党员,某市事业单位党委书记。刘某,中共党员,该单位党委委员,行政一把手。2016-2017年,该单位有9笔3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而是刘某个人决定,致使其中4笔给党和国家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魏某作为党委书记,不履行职责、疏于管理,没有检查督促落实“三重一大”的制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执纪者说】本案中,刘某作为单位行政一把手,虽然对单位资金的调度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大额资金的使用属于“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刘某以个人决定代替集体决策,对造成单位资金较大损失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触犯了《条例》第37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的规定。按照《条例》第44条“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规定应对刘某追责问责。魏某作为单位党委书记,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对造成单位资金较大损失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条例》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也应对魏某追责问责。
此外,本案中如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万元以上,则要受到刑事追究。根据《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在制定出来的那天就已经过时了。”这是内蒙古某市原市委书记李某某“落马”前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2017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李某某的处分通报中,如此表述。淘汰落后产能,保护草原环境,建设祖国北疆绿色屏障理应是该市重要的政治任务。然而,作为中共党员,作为市委书记,李某某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本应由市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违规决策,通过产能置换的方式,不顾草原生态脆弱的客观实际,全然不顾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讲话精神,在草原腹地投资建设高精铝及铝合金板带箔加工项目。该项目违规开工建设时,时任该市政府代市长于某某曾经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停止施工。李某某又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在市长没有参加的情况下,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终因项目手续不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致使投入数亿元的项目停工,支付解约补偿金850万元。
【执纪者说】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就是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党组织、党员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本案中,李某某严重违反党和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决定建设高污染项目,且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违规决策,其个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但从《条例》第13条“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规定来看,该市市政府也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2017年12月某日晚,该局城管执法人员与来该县旅游的多名游客发生冲突,城管人员蛮横执法,将导游周某等人打伤。张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按照县里规定的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向组织汇报的要求,未向局里报告该情况。该事件未得到及时处置,经网络传播后,产生恶劣影响。
【执纪者说】本案中,张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且事发时任带班领导,虽然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面对这一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明显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时向所在党组织进行请示报告。因张某未及时报告,导致事件升级并广泛传播,造成了恶劣影响,张某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第37条第1款的规定,应对张某追责问责。
秦岭是我国南北方气候分界线和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等诸多功能。据披露,秦岭北麓违法建筑始于2003年,别墅建设者对山体肆意破坏,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有的甚至把山坡人为削平,随意圈占林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200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通过并于次年实施。这个被誉为我国首个为一座山脉而作的地方立法明确规定,海拔2600米以上的秦岭中高山为禁止开发区;1500米以上至2600米之间的秦岭中山为限制开发区;1500米以下为适度开发区,减少各类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事实上,秦岭大部分区域都在海拔1500米以下,也就是说,大量违建别墅、矿山企业均处在适度开发区的范围内。政策法规中的模糊地带,被逐利违法和权力寻租钻了空子,使房地产开发商得以穿上“生态”“文化”“旅游”的马甲大搞商业别墅,以至于政府10多年来反复重申“禁墅令”,违建别墅却屡禁不绝、愈演愈烈。“整而未治、禁而不绝”,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环保生态问题上的第六次批示。为一件事,习近平总书记作了6次批示指示,实属少见,也反映出该问题的严重性。然而据媒体报道,在秦岭别墅问题上,西安有些官员存在口头表态很好、落实却不是很到位的情况,不能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秦岭别墅问题上阳奉阴违。2018年7月15日,中央再次對秦岭违建别墅问题批示,要求“由中纪委(监察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彻底查处整而未治、阳奉阴违、禁而不绝的问题”。2018年1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召开部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关于陕西省委、西安市委在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上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开展违建别墅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其中,《通报》将违建别墅问题视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典型案例。
【执纪者说】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条例》规定来看,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当地对总书记重要批示极不重视,对落实“两个维护”态度极度不坚决,没有提升到讲政治的高度,没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既有不作为不担当的现实表现,也有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随意和简单,没有做到亲力亲为,一抓到底,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问题,没有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