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上海 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2019-04-18
新民周刊 2019年13期
4月1日起,上海市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補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
从4月1日起,上海市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3496元和4699元。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上海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对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上调,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
从4月1日起,上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