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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中国探索新经济政策试验田

2019-04-17刘全顺

奋斗 2019年12期
关键词:黑龙江东北农场

刘全顺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作为最早解放的地区,为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黑龙江地区各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为中央制定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黑龙江地区土地改革开展较早,农业合作互助组成为全国开展农业发展的成功范例,公营机械化农场促进了开荒生产运动,为发展农业生产奠定基础,而在实践中探索出的工商业经济政策推动了当时黑龙江地区城市国营企业、私营工商业的发展。

一、土地改革为新中国农村建设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1.土地改革宝贵经验。1947年7月,人民解放战争转入反攻,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在东北局领导下,黑龙江地区各省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和北满省委书记联席会议精神,迅速展开了平分土地运动。到1948年3月,黑龙江地区各省的土地改革运动胜利结束。中国共产党通过剥夺日伪和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实现了土地所有权的转变,彻底摧毁了封建统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黑龙江地区成为东北解放区巩固的大后方。

黑龙江地区土改的经验不断被其它解放地区借鉴,充实完善,对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土地改革既提高了农民的认识,又宣传国家政策,使发家致富、建设家园成为每个农民的自觉行为;土地改革中采取的“循序渐进,结合当地实情,分步骤、分阶段推进,不要急于求成”的做法,被不断推广;在土改中,讲求民主,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农民直接参与村政权建设;由于避免“煮夹生饭”,把工作做深做透,切实解决了实际问题;注重全面发展,使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土改中,加强对农民教育,培养了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代农民;政府增加向农村投放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改进生产设备,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

2.农业合作互助组——指导新中国农业改造的原则。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黑龙江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运动,合江、松江、黑龙江三省组织绝大多数农户投入农业大生产运动,组建合作互助组。农业合作互助组在黑龙江地区主要有蹚犁组、扣犁组、大型组、合伙组。在树立典型与加强扶助的影响下,黑龙江地区的农业互助合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突出成就。“截至1949年,东北解放区共有411.8万户农民参与互助合作,占总户数的65.5%。具体来说,黑龙江省有73.7万户农民参与,占总数的80%~90%;松江省有70.7万户农民参与,占总数的80%~85%”。这标志着新生产关系逐渐形成。

东北解放区农业互助合作的开展,克服了当时工业化水平较低的困难,使得农业生产率显著提高,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用生动事实证明互助合作比个体生产更具有优越性,为新中国成立后不失时机地领导农民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依据。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农民原有观念发生根本转变,认识到只有加强互助合作,才能提高农业生产,增加粮食产量,就会增强农民对共产党的信任感,为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群众基础。我党在探索农业互助合作时坚持的“自愿两利、树立典型与加强扶助”原则,经实践检验均取得显著成效。新中国成立后对其进行总结、提炼与发展,最终形成“自愿互利、典型示范与国家帮助原则”,将其作为指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则。

在开展农业互助合作时所采取的循序渐进方法为新中国成立后领导农民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渐进式发展提供了借鉴。

3.公营机械化农场开启新中国农垦新篇章。在全国解放战争进入关键时刻,为支援战争、解决战争的粮食供给問题,党中央发出了“建立和巩固东北根据地”重要指示。在这个战略决策指引下,第一批荣复军人从烽火弥漫的战场转战到沉睡千年的北大荒。1947年,在陈云、李富春等领导同志部署下,黑龙江地区创办了第一个公营机械化农场,拉开了北大荒开发建设的序幕。

1947年春,中共中央东北局召开财经会议,强调东北行政委员会和各省都要在国民党难于插足的地方,试办公营农场,进行机械化农业试验,以迎接解放后的农村建设。这表明建立公营农场的战略思想已初步确立。从1947年创办各类小型农场开始,短短几年时间,黑龙江地区机械农场的“幼苗”纷纷破土而出,形成了“星火燎原”之势。从小兴安岭山地到松嫩平原,从兴凯湖畔到完达山麓,处处飘扬着“公营机械农场”的鲜艳红旗。

1947年至1949年期间,黑龙江地区创建的18个公营机械化农场总耕地面积48万亩,是第一批公营农场的主体,虽然这一时期农场的数量尚少,耕种的土地面积有限,但它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是农业发展的方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具有极大的示范作用。一批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公营机械化农场的创建,在解放战争的战略反攻阶段,有力地支援了前线,解决了战争的供应;机械农场的兴办,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和技工,为新中国成立后大力发展国营农场事业打下了基础。黑龙江地区第一批创建的公营农场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黑龙江垦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为以后新中国社会主义农垦事业开创了历史的新篇章。

二、扶持私营工商业政策为新中国大规模建设提供政策理论准备

日本投降以后,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经济生活,供应军需物资,黑龙江地区的各级民主政府对绝大多数私营工商业采取了保护和扶植政策,为遭到极度摧残的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1.扶植私营工商业的举措。在反奸清算运动中,由于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发生了一些侵犯民族工商业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私营经济的发展。对此,东北局对被侵犯的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纠偏,并在税收上根据侵犯程度,予以免税或减税。黑龙江地区的各级民主政府为了恢复与发展生产,稳定市场,支援解放战争,对私营的工业如铁工业、纺织业、制粉和制油等行业采取了法律上保护,经济上帮扶的政策。各省的私营工业因而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各级民主政府的保护、扶植和组织下,私营工业在生产前线和后方紧缺的军需、民用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把保护民族工商业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规定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黑龙江地区的民族工商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48年1月,黑龙江地区各省委分别发出关于保护工商业的指示,为了发展民族工商业,各级政府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帮助工商业者解决原料、动力、运输、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困难,鼓励他们积极经营,为战时经济服务。二是保护民族工商业者的生命财产,允许工商业自由,简化手续。三是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收,除了少数出厂税,面粉税、酒税外,只收营业税,取消县与县之间的过境税。四是对于有发明创造的厂家,政府酌量减税、免税或者给予一定时期的专利等特权。五是根据战争的需要,对有些工厂给予贷款和加工任务。随着政策的推行,私人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渐渐提高,又随解放战争的扩大,需要大量军需物资,因而铁工、机械、纺织、药品等工业有了迅速的发展。

在当时北满解放区经济中,私营工商业一直是吸纳闲散、失业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部门,对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解放战争时期,哈尔滨市政府所制定保护和发展工商业的政策和措施,是在斗争中逐步摸索出来的,哈尔滨市逐步形成国营、私营、公私合营、合作社以及来料加工等多种经济形式并在的局面。哈尔滨市探索的通过统购包销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发展工商业的做法,丰富了党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为今后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充分的实践基础。

2.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除公营和私营工业外,还出现了公私合营工业。它是在恢复工业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类型有合股制、出租制、加工制、定货制、代卖制等,而以加工制的形式最为普遍。1945年9月以后,各地出现了私营工业为公营工业加工产品的合作社经济形式,如1946年8月,哈尔滨有东北工矿处所属的4个公私合营酱油厂,1个啤酒厂,1个灯泡厂。

公私合营工业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式,是国家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成分与资本主义成分的联合。公私合营工业供应了大量的工业原料,提供了丰富的工业产品,促进了城乡物资交流,为发展地方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虽然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数量还不多,但它代表了私人工业的发展方向,把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纳入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轨道,为解放后大规模地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积累了经验。

三、东北工业基地的逐步创建

东北工业基地的创建是在战争进行中启动的、带有深厚的战时工业特点。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的方针、重点以及生产方向,国、公、私营工业的比例都与战局变化相关。黑龙江地区作为东北最早解放的地区,对工业发展模式的探索最早,对东北工业基地的初步创建以及对新中国工业建设提供了实践和理论经验。

1946年10月,随着国民党军队大举进攻南满,东北战局不稳,东北局按中央指示,做出了要发展自己的工业的决定。1947年10月,东北军区军工部开始统一领导各军区、纵队、各地军工厂,变分散为统一,从军事供给制转向企业化,机械化程度不断扩大,为大工业生产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人才。随着解放区的扩大,东北解放区国营工业进入了统一发展阶段。1948年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设立东北工业部,各省政府成立工业厅,国营企业猛增。

哈尔滨是东北最早解放的大城市,具备较稳定安全的生产条件。1946年7月16日,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上通过了保护、扶植工商业的提案,提出了工商业者及其家庭享有正当营业之充分自由,予以保護,对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商业政府予以扶植帮助,并将其纳入市政府施政纲领中,因此,中小工业恢复较早,发展较快,在短时间内创办了新兴企业150余家。党和政府还创建了民生、东兴两个大型企业,使哈尔滨从消费城市变为生产城市。此外,在哈尔滨市还创办了工业大学和工业专科学校,为解放区培养了工业建设技术和管理人才。

东北全境解放后,东北局通过了《关于全东北解放后的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把工业建设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此时,东北工业的恢复和发展着眼于从长期把东北真正建设成中国工业基地的观点出发,担负着支援全国解放的使命,担负着为新中国工业建设积累经验等战略任务。1948年8月,在哈尔滨市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工业的计划性。我们解放区要把这个问题提到第一位。要使一切国营、公营企业,都能经过调查研究和全盘筹划,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之下进行生产。”为了完成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转型和改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变化。管理民主化,普遍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大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旧职员,经营企业化,外聘专家等。东北工业基地的初步创建,为全国工业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作为新中国工业建设的试验场,从工业体制、轻重工业比例、管理方法、计划管理、人才培养诸多方面都获得了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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