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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模式下政府职能研究国外文献综述

2019-04-17史宁玲

科学与财富 2019年22期
关键词:居家养老政府职能互联网

摘 要:目前我们存在的养老模式主要有三种,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的混合模式。据研究调查显示,大多数老年人更喜欢在家里而不是机构里养老,而且家庭养老比机构养老有更低的成本与更好的效果。在未来,居家养老必将成为各国养老的主要模式。由于低于替代水平的生育率、婴儿潮世代的持续老龄化以及65岁后预期寿命的增加等因素,几乎可以确定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将在未来继续超过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这一人口结构的转变引发了我们对于养老问题的思考。本文基于历史研究方法,从居家养老的内涵与居家养老的各国模式两个方面,来对国外学者关于居家养老的研究進行总结,希望对我国今后居家养老的发展起到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居家养老 互联网+ 政府职能

一、居家养老内涵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末,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的概念,指出居家养老的最终目标是“提供维持老年人老年生活的最大程度的舒适、功能和健康。”同时预测称,居家养老可以接近家庭、参与、响应老年人的需求。并在《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将居家养老概念定义为: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和精神服务的一种形式,这应该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换句话说,它指的是一种专业的以家庭为核心,依靠社区的家庭护理服务。

首先践行这种模式的是英国政府,其初衷是鼓励家庭照顾那些希望留在家里或社区的老人。不过在英国,这种模式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从机构养老模式逐渐转换为家庭养老模式。同时英国生命信托基金会最早提出智能居家养老的概念,构建了全智能化老年系统,目的是让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不受时间和地理环境的束缚,在自己家中过上高质量高享受的生活。

在日本,学者们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指政府支持、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老年人享受服务。同时提出居家养老的模式可以采用整体式的方法,即以老年人为中心,考虑文化、宗教和价值体系等因素,尊重赋予老人权力,促进老人自治和功能独立,形成以人为中的居家养老。

纵观国外学者们关于居家养老中政府职能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制定有效的政策和战略,以促进老龄化的成功应对和解决伴随老龄化进程的其他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政府要负责社会援助与资金的补贴。

英国是社会福利制度较高的国家,它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大致有四个方面,如日常护理、物质援助、心理支持和政府护理。日常护理主要由社区提供,包括日托、烹饪、洗衣、清洁等。物质援助包括对老年人生活环境设备的补贴和升级。心理支持是指医生提供的门到门的免费服务,包括情感和精神上的慰藉、咨询服务、护理服务和向老年人宣扬医疗保健。政府关怀是指由政府资助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娱乐活动的活动中心。美国的居家养老模式是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利用医疗保险来支持居家养老制度。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前者包括65岁以上的老年群体或65岁以下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弱势群体;后者由联邦政府资助,由州政府监督,涵盖了年龄较大的残疾人群体。65岁以上有子女和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老年人家庭。州政府应负责根据每个州的收入水平制定医疗补助标准及其覆盖范围;而联邦政府只负责提供部分资金。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每月为那些特殊的老年群体提供补贴。

(二)政府负责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计划的制定。

在日本,居家养老模式采取以家庭为中心的形式,注重家庭在养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与西方国家相比,日本社会充分发挥了家庭的关键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具体的服务包括日托服务、家庭服务、短期委托服务和后续服务。同时日本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出台的《护理保险法》《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在简化非营利组织注册和扩大活动领域的同时,也加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监督和管理。促进了日本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并使其在家庭护理服务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美国对于居家养老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但也颁布了一些法律,例如一些州制定了培训要求,以及一系列的医疗补助和医疗保险的法规。南非提出政府应将CHBC纳入地区卫生计划;并制定一个全国认可的CHW培训计划,允许他们在社区家庭护理中获得认证,并有可能在社区家庭护理中接受进一步的培训。

(三)政府要负责智能技术带入居家养老中,促进医养结合。

学者提出政府要支持构建智能、高效的算法,从日常模式出发,运用智能家居传感、信号处理、分析和可视化领域的许多已知问题来了解老年人特定需求,在智能家居环境中监测老人的日常活动和行为模式是促进当地老龄化的一个关键因素。伊斯兰,雷兹万介绍了一种基于远程医疗服务的居家老人照料系统。通过已安装的设备对老人居家时的活动和身体状况进行实时监测,来判断居家老人的身体情况,而且在 APP 上实现了在线咨询、活动辅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还有极多的学者提出将“互联网+”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在政策允许、通讯设备完善、医疗技术发达的情况下提高对老年人的照顾水平。

三、文献评述

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繁多,如美国的长期专业护理和社区居家服务、日本机构的日托服务和后续养老服务以及英国社区的护理服务等,对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了一定的启示。中国政府应考虑提供基本服务,包括服装、食品、住房、交通、医疗保险和养老金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包括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医疗保健、健身中心、法律服务和终极护理等,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养老需求。

与国外相比,我国在居家养老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性、我们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安排、服务内容的规范性、关于志愿者的规章制度以及政府如何处理好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等。这些不足点都可以作为我们以后研究的重点进行思考。

参考文献:

[1]Welch HG, Wennberg DE, Welch WP. The use of Medicare home health care services. N Engl J Med 1996;335:324–329.

[2]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Community home-based care in resource-limited settings. A framework for action: The cross cluster initiative on home-based long-term care. Geneva, Switzerland: WHO; 2002.

[3]Department of Health. Department of Health National Guideline on Home-Base Care / Community-Based Care - December 2001. Pretoria;Department of Health; 2001.

作者简介:

史宁玲 (1994—),女,山西临汾人,山西财经大学2018(管理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理论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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