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小区健身器材致伤,能否要求物业赔偿
2019-04-17
编辑同志:
我所在小区内的健身器材由于锈蚀严重,物业公司曾告示业主“禁止使用”。三个月前,物业公司请专人维修后,未经验收,便通知大家可以使用。可我在使用双杠时,因结合处未拧上螺丝而摔下,不仅花去4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面对我的赔偿请求,物业公司一口拒绝,理由是我事先没有检查,理当责任自负。即使要获得赔偿,也因未拧螺丝的直接责任人是维修者,即我只能向维修者索要。更何况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只是业主委员会,与我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我自然无权基于物业管理存在瑕疵,将其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请问:物业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 张彩芝
张彩芝读者:
物业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其应当对你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物业公司违反了自身的合同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鉴于小区内的健身器材,当属小区房屋的配套设施,决定了物业公司具有维修、养护、管理的义务。而条例第三十六条还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正因为物业公司对修理后的健身器材没有进行验收,致使存在安全隐患却未能发现,甚至盲目通知大家可以使用,对可能出现的损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即其违反了保障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而你基于对物业公司通知的信任使用健身器材,并不在过错之列。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必须给予你赔偿。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订,但因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业主,即业主当属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业主由于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遭受损害时,业主自然有权依据该合同,向物业公司索要赔偿。结合本案,正因为你的损害与物业公司直接关联,而已经选择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自然难辞其咎。当然,物业公司在向你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以依据维修协议,向未尽职责的维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