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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公平感:测量维度、影响因素及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2019-04-16欧阳玉倩

税收经济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纳税人公平税收

◆姚 涛 ◆欧阳玉倩

内容提要:基于网络问卷调查和实地问卷调查的样本数据,文章用交叉验证方法识别房地产税公平感的构成维度,利用平均数差异检验研究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因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检验房地产税公平感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结果表明:房地产税公平感量表由横向公平、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3个维度组成;各维度的影响因素分别为年龄与学历、年龄与住房价值、职业与年收入;支出公平对税收遵从态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横向公平和行政公平对税收遵从态度没有显著影响。

一、引言

对住宅征收房地产税的遵从程度对实现该税开征目的起着重要作用,而房地产税公平感则是影响税收遵从的主要因素。了解纳税人对房地产税公平性的看法,可以使房地产税政策的制定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为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一些思路。

现有文献对于税收公平感①税收公平和税收公平感都是指人们对税收是否合理的判断和态度,本文中对两者不作明确区分。及其对税收遵从的影响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税收公平感的维度。Gerbing(1988)通过问卷调查研究确定了税收公平感的四种基本维度:一般公平、交换公平、对富人征税的态度和税率结构。Christensen,Weihrich和Newman(1994)通过调查296名美国学生来研究教育对公平感的影响,他们在研究中证实了Gerbing(1988)提出的四种基本维度和另外一种称为自我利益的维度。Bobek(1997)在对美国所得税制度的研究中提出所得税公平涉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政策公平,其中分配公平包括横向和纵向公平。Jonathan(2011)认为加拿大纳税人的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纵向公平、交换公平、程序公平。陈成文和张晶玉(2006)把影响纳税行为的社会公平感分为权利公平感、机会公平感、过程公平感和分配公平感。尚力强(2006)主张税收公平应包括定税公平、征税公平、分税公平和用税公平四种维度,其中定税公平包括横向和纵向公平。二是税收公平感的影响因素。Gilligan和Richardson(2005)对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税收公平感的差异进行分析,发现不同收入阶层的人在税收公平感各个维度上有着显著差异。Richardson(2006)对香港地区的税收公平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年龄和收入是税收公平感的影响因素。三是税收公平感与税收遵从关系。首先,关于横向公平与税收遵从的关系,Spicer和Becker(1980)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控制参与者的相对税收负担考察其对逃税行为的影响。参与者的税收负担有低于、等于或高于平均水平三种情况。他们发现,税负高于平均水平的纳税人的逃税率最高,税负低于平均水平的纳税人的逃税率最低。其次,关于程序公平与税收遵从的关系,Murphy(2004)调查了澳大利亚的纳税人未按税务机构要求返还他们以前多计的税收优惠的原因,发现主要是因为税务机构的工作程序欠公正。陈成文和张晶玉(2006)提出加强执法的公正性可以减轻不公平感对纳税行为的不良影响。Verboon和Dijke(2011)的研究也发现程序公平与税收遵从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最后,关于交换公平与税收遵从的关系,Alm和Mckee(1992)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当政府将税收用于纳税人所支持的、参与度和信息公开度较高的工程项目时,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更高。Kim(2002)的实验研究发现,没有获得政府公共转移的纳税人认为其与政府的交换存在不公平,如果纳税人认为公平是重要的,则没有获得公共转移的纳税人会比获得公共转移的纳税人申报更少的收入。

那么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房地产税纳税人的公平感由哪些维度构成?它的影响因素有哪些?房地产税公平感会影响税收遵从吗?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用交叉验证方法(Cross Validation,CV)识别房地产税公平感的构成维度,利用平均数差异检验研究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因素,运用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SEM)检验房地产税公平感对税收遵从的影响,来回答上述问题。

二、房地产税公平感的测量维度

(一)测量问卷编制

为确保研究使用的调查问卷具有良好的信度与效度,我们参考了西方国家关于税收公平感的成熟量表。由于这些量表与西方国家的经济社会背景息息相关,因此其在我国背景下的适用性还有待证实。结合对已有研究中的调查问卷的分析,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了初始测量问卷。对初始测量问卷进行预试性测试,适当的删减、修改和补充题项,最后确定了一个由11题组成的房地产税公平感测量量表,加上考察纳税人税收遵从的6个题项和询问纳税人基本情况的7个题项,生成了共24个题项的正式调查问卷,见表1。①由于篇幅所限,表中没有列出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的7个题项。

表1 房地产税公平感与房地产税遵从态度调查问卷

A10税务局对所有房地产税纳税人会一视同仁 1 2 3 4 5 A11税务局能掌握征收房地产税的必要信息 1 2 3 4 5(二)税收遵从B1比法律规定的金额少交一些房地产税是合理的 1 2 3 4 5 B2少交房地产税不应该算作欺骗 1 2 3 4 5 B3利用机会少交房地产税是可以理解的 1 2 3 4 5 B4我认为政府会浪费税收收入,因此我不愿缴纳房地产税 1 2 3 4 5 B5只要不被查出来,少交一些房地产税没关系 1 2 3 4 5 B6我认为少交房地产税不会对谁造成伤害,所以这样做没关系1 2 3 4 5

(二)房地产税公平感模型的交叉验证检验

1.样本与数据

2015年3—4月,采用网络调查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对象要求家庭具有房产。网络调查共回收问卷145份,删除无效问卷4份,有效问卷141份。现场调查对象为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和重庆理工大学会计硕士研究生。现场调查对象有的自己并不拥有房产,但由于其知识背景和理解能力能够较好地回答问题。现场调查共回收问卷185份,删除无效问卷10份,有效问卷175份。网络调查和现场调查合计回收316份有效问卷。录入原始数据后对所有反向计分题的数据都进行了调整。

2.探索性因子分析

对问卷进行KMO检验和巴特利球形检验,结果显示原有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强,且相关系数矩阵与单位阵有显著差异,说明该问卷适合做因子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以特征值=1为抽取因子标准,萃取结果见表2。之后进行斜交转轴旋转,转轴后的因素负荷量见表3。

表2 因子萃取结果

表3 转轴后的因子负荷矩阵

从表2可以看出本问卷共抽取3个因子,分别解释了21.97%、19.41%、11.79%的变异量,累计解释的变异量为53.17%。由表3可以发现:因子1包含A1、A2、A3、A4共4题,因子2包含A5、A6、A7共3题,因子3包含A8、A9、A10、A11共4题。根据各因子包含的题项变量特性为其命名:因子一命名为“横向公平”,因子二命名为“支出公平”,因子三命名为“行政公平”。

3.信度检验

“房地产税公平感”总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值等于0.568,信度指标良好,量表的内部一致性高。3个层面的内部一致性系数α系数值均大于0.5,表示层面信度良好,且删除题项后内部一致性系数变低,说明此时信度指标已经达到理想状态,不需再删除题项。

4.验证性因子分析

为验证以上的因子结构模型是否与本问卷的实际数据契合,需继续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运用AMOS22.0,首先绘制“房地产税公平感量表”的概念模型图,如图1。

图1 “房地产税公平感量表”的测量模型

(1)模型总体评估

表4 整体模型适配度检验

测量模型的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表明,该模型估计的所有参数均达到显著水平,3个潜在变量的组合信度系数值均大于0.60,表示模型内在质量良好。表4为模型整体拟合情况,在绝对适配指标(χ2、RMSEA、GFI、AGFI)、增值适配指标(NFI、NNFI、CFI)与简约适配指标统计量中(χ2/df、CN),所有适配指标值均达到模型可接受的标准,表示测量模型外在质量良好,具有较好的建构效度。

(2)区别效度评估

区别效度用于检验层面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通过比较2个因子合并前后整个测量模型拟合程度的差异来检验模型的区别效度。因子合并前为未限制模型,潜在构念间的共变关系不加以限制,共变参数为自由估计参数;因子合并后为限制模型,潜在构念间的共变关系限制为1,共变参数为固定参数。这里,我们将横向公平、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3个因子两两配对,分别比较并检验每一对组合非限制模型与限制模型的χ2值之差,结果见表5。

表5 测量模型区别效度检验

从该表可以看出,与限制模型相比较之下,未限制模型的卡方值明显较小,卡方值差异量大且全部达到0.05显著水平,表示潜在构念间具有良好的区别效度。

三、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因素

个人特征是导致主观意识差异的不可忽视的原因,因此将性别、学历、年龄和职业4个个人特征作为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因素。收入与住房价值也是影响房地产税公平感的主要因素。

(一)性别对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

表6 性别对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

从表6可以发现,性别变量在t检验中的p值均大于0.05,t统计量未达显著水平,说明男性和女性对这3个层面的感知差异均不显著,性别因素并不会显著影响人们的房地产税公平感。

(二)学历、年龄、职业、年收入和住房价值对房地产税公平感的影响

由于学历等变量的分组数量超过3个,此时改用方差分析来探究不同学历、年龄、职业、年收入和住房市场价值的群体在房地产税公平感各维度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方差分析的思路是首先观察整体检验的F值是否达到显著,如果达到显著则表示至少有2个组别平均数之间的差异显著,至于具体是哪些配对组别间的差异达到显著,还需进行事后比较。本文采用最小显著差异法(LSD法)进行事后比较,多重比较结果见表7。

表7 采用LSD法的多重比较结果

学历方面,除横向公平作为观察变量时F值达到显著水平(p〈0.05),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2个变量的方差检验的F值都未达显著。这表示不同学历的群组在横向公平意识上有显著差异,而学历没有造成被调查者对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层面的感知差异。多重比较结果可知,在横向公平方面,博士研究生群体显著高于大学生群体。

年龄方面,整体检验结果显示不同年龄的人在横向公平和支出公平上有显著差异存在,而在行政公平意识上没有显著差异。具体而言,“40—50岁”组显著高于“30岁以下”组;就支出公平因变量而言,“30岁以下”组显著高于“30—40岁”组。

职业方面,在房地产税公平感三个维度中,不同职业的群体仅在行政公平层面上的知觉差异达到显著,具体表现在“其他”①由于并没有设计“学生”这一选项,因此学生群体一般选择“其他”选项。职业显著高于专业技术人员。

年收入方面,不同家庭年收入的群体在横向公平和支出公平感知上没有显著差异,而在行政公平感上存在显著差异,“10万元~15万元”组显著高于“200万元以上”组,“25万元以下”各组显著高于“25万元~50万元”组。

住房价值方面,不同住房价值的群体在支出公平维度上存在显著差异,而对于横向公平和行政公平维度则不存在显著差异。家庭住房的市场价值为“200万元以下”组的支出公平感显著高于“200万元~400万元”组。

四、房地产税公平感对税收遵从的影响

对“税收遵从”量表进行因子分析,KMO指标值和巴特利球形检验统计量显示该量表适合因子分析。以特征值大于1的标准抽取共同因素,结果显示只有1个公因子,公因子包含所有6道“税收遵从”测量题项,可以解释55.45%的原始变异量。因子分析结果表示“税收遵从”量表的因子结构已经足够精简,无须删除题项。

房地产税公平感与房地产税遵从态度的因果关系如图2所示。横向公平、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会直接影响税收遵从,其中潜在外因变量“横向公平”的测量指标为A1、A2、A3、A4;潜在外因变量“支出公平”的测量指标为A5、A6、A7;潜在外因变量“行政公平”的测量指标为A8、A9、A10、A11;潜在内因变量“税收遵从”的测量指标为B1、B2、B3、B4、B5、B6。

图2 房地产税公平感与税收遵从因果模型

整体模型检验结果显示,模型适配度的χ2值为238.677(df=113),显著性概率值p=0.000小于0.05。AGFI值为0.888,NFI值为0.848,RFI值为0.817,未达到大于0.90的标准。此时,需对模型进行修正,增列误差项间的相关。修正后的因果模型参数估计结果和模型拟合结果分别见表8和表9。

表8 修正模型估计参数的显著性检验结果

表9 修正后整体模型适配度检验结果

以极大似然法估计各回归系数参数结果见表8,所有回归加权值均达显著,3个潜在变量的组合信度值均大于0.60,表示模型内在质量好。

从表9可以看出,修正因果模型的整体适配度的χ2值等于87.07(p=0.707>0.05),表示假设模型与实际数据可以契合。从其他适配度指标来看,RMSEA=0.000<0.05,GFI=0.969>0.90,NNFI=1.008>0.90,CFI=1.000>0.90,CN值=430>200,均达到模型可接受标准。整体而言,测量模型外在质量良好,修正后的房地产税公平感与税收遵从因果模型与实际数据可以适配。

结构模型显示,3条回归加权值只有“支出公平→税收遵从”达到显著,“横向公平→税收遵从”和“行政公平→税收遵从”的p值均大于0.05,并不能达到显著水平。房地产税公平感3个维度中仅支出公平对税收遵从态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横向公平和行政公平对税收遵从态度无显著影响。这说明房地产税纳税人特别关注税款的使用问题。

五、结论

以往税收公平量表的研究对象基本上是个人所得税,本文首次将税收公平量表应用在房地产税研究中,是对税收公平研究的补充与扩展。经过咨询专家意见、预试性测试、交叉证实检验等环节,对其进行适合中国房地产税制特点和现实情境的修改,最终得到房地产税公平感量表。实证结果显示,该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良好,可以用于我国情境下房地产税公平感的测量。

通过研究,我们识别出房地产税公平感的3个测量维度:横向公平、支出公平和行政公平。“横向公平”维度的显著影响因素为学历和年龄,“支出公平”维度的显著影响因素为年龄与住房价值,而“行政公平”维度的显著影响因素为职业和年收入。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表明,房地产税公平感中仅支出公平对税收遵从态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本文研究的政策含义有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要尽量做到横向公平,全面考虑纳税人的房产价值、收入、人口等状况。二是房地产税收入可以用于保障房建设、教育等领域。支出情况需要一定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三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要建立纳税人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必要的信息,公正对待所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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