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2019-04-16王兆丰肖建兵段君君徐荣强
王兆丰,肖建兵,段君君,张 林,徐荣强
(1.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北京 100812; 2.河北省第一测绘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我国山地丘陵区约占国土面积的65%,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活动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巨大,严重危害公民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1]。生态环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又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2],党的十九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3],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御能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1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我国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进行资质管理,1993年,原地质矿产部制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办法(试行)》,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范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资格。1999年,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394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单位,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的法治建设逐步完善。
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原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加强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管理,细化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管理的内容,进一步强化资质管理。
2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现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有效预防、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国有近3 000家甲、乙、丙三个等级地质灾害资质单位,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地质灾害防治市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地质灾害防治投入资金规模持续增加,地质灾害防治行业仍将呈现快速发展态势。
2.1 全国甲级资质总量逐年增长
随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管理不断加强,服务领域不断扩展,资质数量逐年增长,资质类别结构逐步优化。截至2017年底,全国具有甲级资质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共计1 093个,较2016年同比增长3.66%,总量呈现逐年增加态势。有效期范围内的甲级资质共有2 331个,较2016年同比增加7.97%(图1),其中危险性评估619个、工程勘查559个、工程设计471个、工程施工549个、工程监理133个。地灾从业人员有将近10万人,其中,水工环及岩土工程专业人员49 091人;结构设计专业人员3 677人;工程测量专业人员7 508人;工程预算专业人员4 047人;项目经理6 983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合计16 793人。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类别构成中,危险性评估资质仍占据着较大比重,占比为27%(图2)。同时,随着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大力推进,资质数量和占比的构成也发生着变化,工程施工、工程勘查、工程设计等资质所占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工程监理资质数量和占比依然偏少,说明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偏弱。
图1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数量变化情况Fig.1 Quantity change of class A qualifica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图2 地质灾害甲级资质类别构成情况Fig.2 The composition of class A qualification of geological disasters
2.2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总投入逐年增加
近年来,随着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社会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注度越来越高,中央及各级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加[4]。同时针对我国目前超过10万座的各种类型矿山,国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标准不断提高,在矿山治理领域的投入大幅增长。中央财政本级和地方财政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配套资金,累计投入1 200亿元,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1999年的285个增加到2017年的17 602个[5],年均增长41.7%,不论是各级政府投入的资金规模还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数量均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行业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生产安全的重要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地质灾害防治行业依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3 进一步完善加强资质管理工作的建议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办法颁布十几年来,对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市场、管理地质灾害单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新形势的出现和社会的发展,在资质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资质管理办法已落后于当前的发展需要[6]。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地灾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创新资质管理机制,健全行业监管体系,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1 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政策支撑
一是及时把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做好资质管理办法修订,加快完善制度体系[7],从源头上改进资质管理模式,把资质管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履职尽责;二是更好地发挥资质分级管理的作用,形成分布合理、竞争有序的资质结构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和行业的良性发展。
3.2 提升标准化水平,规范资质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细则,制定全国统一的资质管理规定,健全资质标准体系,优化完善资质申报、审批和监管流程,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数据标准、审查细则,量化细化技术规范,让每一步都有可参照执行的标准,提升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建立资质单位、技术人员、工程项目等行业数据库,实现部、省资质联网管理,动态管理各资质单位和各级资质信息,建立行业年报制度,为行业管理提供支撑。
3.3 运用信息技术,改革审批模式
一是按照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8],逐步实现资质审批全流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日常办理;二是落实简政放权,简化资质审批流程,减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资质单位负担,解决日益增加的资质数量和捉襟见肘的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提升资质管理效率和质量,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3.4 加大审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
一是加强信息共享,与公安部个人身份信息数据库、地质灾害行业数据库关联,通过信息核实、身份验证等手段实现资质单位申报情况的动态管理,从源头上堵住资质申报可能存在的造假漏洞;二是规范资质审查,将审查结果、专家审查意见在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各资质单位质询。对使用虚假材料申报资质的单位,依法撤销其资质,一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请该项资质,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信息平台公布。
3.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推进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和“互联网+监管”,实现从职能部门“单打独斗”转变为“智慧监管”,形成协同长效机制[9],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二是加强动态监管,形成能升能降、能进能出的全流程、常态化监管体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资质单位对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进行实地核查;三是创新监管手段,明确监管标准,构建社会综合监督平台,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保放得开,管得住。
3.6 探索行业自律管理,营造良性从业氛围
一是构建资质单位信用公共管理平台,实施信用管理,建立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诚信自律制度建设,更好地发挥诚信建设在资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二是开展全国地灾防治工程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制定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改善从业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三是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将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及时公布,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从业氛围。
4 结 语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和谐社会建设。地质灾害资质管理,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安排部署,规范、严格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升资质单位质量,服务社会发展,不断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诉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