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2019-04-15梁颖欣
梁颖欣
摘要:“一带一路”的建设是将我国置于更广阔的国际空间下来谋划的开放之举,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广阔的劳动市场也为我国劳动者带来了新的就业机会。但是,随着境外劳动者数量的增长,其合法权益受到诸多侵害,劳资纠纷频发、人身安全频受威胁、受到不公正对待等,解决这些问题无疑是紧迫的,只有通过加快融入多边国际合作机制、构建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政府部门对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等才能更好地实现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对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的保护,使“一带一路”获得长足的稳定发展。
现阶段,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发展,“一带一路”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经济外交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为世界搭建的具有广泛包容性的发展合作新平台,同时极大的促进了我国劳动者的跨境流动,据我国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发布的2018年1-11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简明统计显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4.4万人,其中承包工程项下派出20.8万人,劳务合作项下派出23.6万人。11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101.1万人。可以看出,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境外劳动者数量日益庞大,随着我国更多的产业和企业“走出去”,境外劳动者的数量必然会越来越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外出务工的新的热点地区。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多是处于政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制度体制差异大、民族宗教矛盾复杂、政局动荡不稳、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法律制度不健全且差异大,面对这样的情势,如何更好地保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务工及工作的我国境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1 我国的境外劳动者及劳动者权益
我国的境外劳动者是指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企业外派等形式在我国领土以外的地区工作,以赚取劳动报酬的公民。劳动者权益,又称劳工权益或劳权,是指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处于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笔者采用“我国的境外劳动者”这一定义,主要出于强调我国的境外劳动者这个群体“人”的特征,而其应当拥有基本的人权,所以其权益中应当包括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禁止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及雇佣歧视、及时取得适当的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即中国境外劳动者作为“人”本身所可能遭受的安全风险。
2 我国境外劳动者面临的问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众多,国情迥异,甚至有的国家局势动荡、法律制度不健全甚至无法可依或形同虚设等等。我国有数量庞大的境外劳动者正在这些国家工作,且大多集中于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他们在境外提供劳动的同时,其权益并未得到很好地保护。
2.1 劳资纠纷频发
总体来看,我国的境外劳动者经历的劳资纠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薪金、工作岗位等与原招工时约定的内容不符,如根据中国国际劳务信息网的招聘信息显示,中介公司承诺的工资大多为每一万至四万元不等,而劳动者到了境外工作后实际到手的工资远远达不到中介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数额。除此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境外雇主又会找各种借口克扣工资。
(2)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条件不符,劳动、食宿环境恶劣,达不到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如2002年,约1500名我国宁波籍女工在毛里求斯举行罢工以抗议所在工厂恶劣的工作环境。
(3)工资拖欠或延时发放、超时加班等现象时有发生。如在2003年1月,新加坡某制衣厂倒闭,我国200多名境外劳动者失业,平均每人工资被拖欠700多美元。
(4)劳动者人身自由受限,如扣留护照、无故遣返回国等。
(5)社会权利无保障,我国境外劳动者无法参加实际劳动所在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或者要在国内国外缴纳双重保险费用,无法参加当地工会组织,多项社会权利受到限制。
2.2 人身安全频受威胁
近年来,中国境外劳动者被绑架、抢劫甚至杀害的极端案件频繁被曝出。我国境外劳动者大多文化素质不高,所从事的职业一般来说层次偏低,由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语言沟通不畅等,也使我国境外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增加。
2.3 受到不公正待遇
第一,不同工同酬。第二,一带一路沿线很多國家局势不稳定,一旦当地发生金融危机、动乱等需要裁员和缩减用工时,境外劳动者是被裁减的首选。第三,签证延期难。如我国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而出境就业的境外劳动者因为不完全了解实情,不知道出国务工前拿到手的只是短期签证,这就增加了劳动者在续办签证时,可能因此受到雇主威胁而只能被迫接受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或者因签证问题被当地政府遣返回国,损失巨额的中介费。第四,出于保护本国劳动者的目的,当地政府对外来劳动者的数量或工作岗位进行限制。第五,差别待遇。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对于雇佣外国劳动者的公司,应该为每位外国劳动者每个月多缴纳100元的费用,该费用将作为对当地劳动者的补偿与培训费。这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中国劳动者在当地的就业渠道。
2.4 非法劳工权益无保障
与合法出境务工的我国境外劳动者相较,一些经由国内非法劳务中介或通过其他非法渠道前往境外的中国劳动者的权益更加难以得到保护。一旦有劳务纠纷,这些来自中国的非法务工人员必定在人身、财产等方面遭受的侵害也更为突出,甚至被羁押、扣留。2016年5月,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有150名中国籍工人因涉嫌非法务工被拘留。
2.5 归国后的安置服务缺失
这方面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 ①境外劳动者归国后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在对外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给这些境外劳动者购买当地的社会保险,而一旦劳动合同到期,境外劳动者归国,之前所购买的社保无法转到国内,境外劳动者之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相当于作废。②归国后的再就业问题。这些境外劳动者归国后会对国内环境不适应,如果不加以就业引导,发挥其本身长处,很容易导致大批劳动者无法觅及合适岗位。导致很多境外劳动者不愿回国,为留到国外,对一些不平等合同也甘愿接受,从而增加了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3 重构我国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
3.1 加快融入多边国际合作机制
第一,我国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条约、协定,并利用其他相关国际组织与全球对话平台为我国境劳动者权益保护争取更多的相关利益。
第二,加强区域合作,签订双边协定,更有指向性地保护我国的境外劳动者群体。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一方面要努力完善现有的、已与“一带一路”沿线部分国家签订的劳务合作协定,另一方面还要加快与那些既暂未与我国签订劳务合作协定,但又是我国主要劳务输入国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沟通与协商逐步签订相关双边条约,如俄罗斯,日本等。
3.2 构建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应基于已有法律,结合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特点出台专门的《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法》以提高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的位阶,使得我国的境外劳动者在发生劳务纠纷时有法可依。并可以在双边协定中,明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在处理纠纷时的适用程度。
3.3 加强政府部门对境外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第一,建立专门管理境外劳动者的机构并划分各部门职责权限。①设立专门、完善的境外招聘网站,或者与58同城等网站合作开发出境外板块,提供可靠的境外就业招聘信息。②商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务输出企业等应加强在境外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互通与合作,把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都纳入监管体系。一方面,在境外就业的各个环节,通过网络等方式向拟到境外就业人员宣讲境外就业的各种风险,提高其安全意识并对其进行一定的语言、法律知识、劳动技能的相关培训,让拟到境外就业人员了解当地的治安状况等情况,掌握规避与防范风险、解决危机的知识并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法律援助。
第二,中国政府可以在境外劳动者维权过程中提供有效信息与帮助,可以在“一带一路”沿线安全级别较高或者境外劳动者数量较多的国家或地区,派驻律师和社会工作者以帮助解决境外劳动者日常的劳务纠纷,保护其权益,也可以鼓励境外劳动者参加当地的工会组织,或与当地政府等协商,在当地建立我们自己的工会组织,及时解决日常的维权问题。
3.4 强化领事馆的保护职能
第一,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在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以驻外使领馆为平台建立境外劳动者的管理制度,在劳务纠纷较多、权益受损风险较高的区域设立法律援助办公室,专门负责为境外劳动者提供领事保护及法律援助服务。
第二,要对境外劳动者的情况做到及时登记、定期联系。尽量做到及时掌握境外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如实行务工群体负责人定时报告制度。
第三,为境外劳动者提供相关培训、救助,并与国内境外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相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具体行动中做到协作互助。
3.5 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在境外劳动者保护立法中,要明确工会对境外劳动者的保护义务,提升境外劳动者工会的组建率,扩大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境外工会要主动维系当地的中国籍劳动者,建立有效的三方协商机制,组织企业和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增强我国境外劳动者的组织意识和权利意识,拓宽境外劳动者表达诉求的渠道,并加强与国际工会等的联系,借助国际劳工组织的力量以保护境外劳动者权益。
3.6 加强对劳务中介的监管
中介企业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履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相关义务。并在将劳动者派出之前,对劳动者进行出国前培训,培训的内容除了必备的工作技能,还应该包括输入国当地的法律常识及基本用语等,并采取相应的考核機制,另外,国内企业还要向劳动者讲解应对劳动纠纷的正确处理方法,以及面对境外雇主的侵害应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手段,并未劳动者提供处理纠纷的合法途径。境内企业还应与输出的劳动者保持沟通,协助产生纠纷的劳动者与境外雇主进行沟通和谈判,维护跨境劳动者的利益。
在“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不断扩大以及国内就业困难的大背景下,我国会有更多的劳动者选择跨境就业,成为境外劳动者。我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是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建设,我国的境外劳动者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对境外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不但可以显示出我国对“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也有助于增进沿线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的了解,打造我国在国际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为我国“一带一路”的向前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所以,应充分利用法律等多种手段,从多个角度入手切实保障我国境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民心相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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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卫炎.“一带一路”倡导下建设中境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J].法制博览,2018(26).
[3] 花勇.“一带一路”建设中境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J].江淮论坛,2016(04).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