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人地关系研究
2019-04-15袁成
袁成
摘 要:金代人地关系在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变化趋势。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征,中原地区人多地少,人地关系协调发展,西部边疆地区和东北地区人少地多,土地的利用有进一步开发空间。在发展社会经济过程中,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促进人地关系和谐一面;也有过度破坏自然,最终遭到惩罚,造成人地关系矛盾突出。
关键词:金代;人地关系;自然环境
中图分类号:K24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9)02-0006-05
金朝作为女真人建立的政权,人地关系相较于中原政权有所不同。目前学界鲜有对于金代人地关系专题进行研究,但属于人地关系范畴的金代土地问题、农业、畜牧业等研究成果颇丰。如刘浦江《金代土地问题的一个侧面—女真人与汉人的土地争端》探讨金代土地争端的成因,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女真人移民和括地运动,其最直接和最根本的原因是女真人贫困化[1]。乔幼梅《金代的畜牧业》对金朝国有牧业和私人牧业进行研究,将金代畜牧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从阿骨打建国到海陵王统治时期为初期,世宗、章宗两朝是第二阶段,宣宗、哀宗两朝是第三个阶段,认为金朝前期农牧并重,后期则是以农业为主[2]。夏宇旭《金代农业科学发展探讨》从耕作技术、水利兴修和农田灌溉方面,研究金代农业科学的成就[3]。本文拟在相关文献记载与学界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从金代人地关系的阶段性变化、区域特点、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相互影响几个方面对金代人地关系问题进行相关探讨。
一、金代人地关系的阶段性变化
社会经济是人地关系重要的体现,在以农业为主体的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发展受多种因素制约,其中,社会环境、人口、土地这三个要素最为关键。所以,探究人地关系的破坏、恢复和发展与否,关键在社会环境、人口、土地这三个要素。社会处于战争状态,人口数量骤减,大量土地荒芜,人地关系处于破坏阶段。社会处于战争结束后,百废待兴,人口数量和可供生产的土地面积开始上升,人地关系处于恢复阶段。社会处于和平状态,人口数量和可供生产土地面积都大幅度上升,人地关系处于发展阶段。
金代人地关系经历了遭到长时间破坏、短暂恢复、短暂破坏、恢复和长时间发展、长时间破坏,这样曲折循环的阶段性变化。
金太祖、太宗、熙宗前期是金代人地关系遭到长时间破坏阶段。时间范围是阿骨打起兵反辽至皇统和议(1141),空间范围是金朝全境。女真人灭辽荡宋,直到皇统和议,金代的领土范围才基本固定下来。在这28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是处于战争状态。此时女真人在一些地区实行屠杀掠夺政策,《三朝北盟会编》载:“兼闻虏骑,惟务杀戮生灵,劫掠财物,驱掳妇人,焚毁仓库产业。”[4]受战争影响,大量百姓逃亡或死于战争。造成“良田沃土,悉为茂草。”[5]《金史》载:“初入中夏,兵威所加,民多流亡,士多旷闲。”[6]在这样战争的社会环境下,人口骤减,大量土地荒芜。从金太祖到熙宗前期近30年时间内,战争打破了辽朝和北宋原有人地关系,当时一切都为国家战争服务,加之女真人初期强行实行女真旧制,大量人口死亡或南逃,人地关系遭到长期破坏。
金熙宗中后期到海陵王前中期是金代人地关系得到短暂恢复阶段。金熙宗继位后,改革女真旧制,发展经济。但前期由于对南宋的战争,未将其政策在全国实行。皇统和议后,与民休息,发展生产成为金朝首要任务。为此实行有利于发展经济的政策,和对南逃百姓招抚,以期发展生产。皇统元年(1141年),宗弼《上宋高宗第三书》提到:“淮北、京西、陕西、河东、河北自来流亡在南者。愿归则听之。”[7]金朝在废除伪齐政权后,为巩固统治,“始治均田,屯田军非女真,契丹、奚家亦有之。自本部族徙居中土,与百姓杂处,计其户口给官田,使自播种,以充口实”[8]。不仅如此,还“以西京鹿囿为民田”[9],扩大耕地面积。熙宗统治时期,“内外皆得人,风雨时,年谷丰,盗贼息,百姓安”[10]。
海陵王继续金熙宗经济方面的改革,“遣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行大兴府、山东、真定府,拘括系官或荒闲牧地,及官民占射逃绝户地,戍兵占佃宫籍监、外路官本业外增置土田,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地,盖以授所迁之猛安谋克户,且令民请射,而官得其租也。”[11]以此扩大国家土地拥有量及租税。及至海陵王攻打南宋,金代综合国力增强。这可以从海陵为攻宋做准备得到侧面印证,“诏诸路调马,以户口为差,计五十六万余匹,富室有至六十匹者,仍令戶自养饲以俟。”[12]不仅如此,“诏河南州县所贮粮米以备大军,不得他用,而驘马所至当给刍粟,无可给,有司以为请,海陵曰:‘此方比岁民间储畜尚多,今禾稼满野,驘马可就牧田中,借令再岁不获,亦何伤乎。”[13]通过征集马匹数量、河南州县的粮储在一定程度可满足军队所需、海陵王对民间财富的估计,可以侧面印证当时金朝社会经济的发展。《金史》缺少这一时期人口和土地面积,所以只能通过一些间接证据,通过以上史料可推断,金朝人口数量和可供生产的土地面积上升。可见,金熙宗中后期到海陵王前中期,人地关系处于恢复阶段。
海陵王后期到金世宗前期是金代人地关系遭到短暂破坏阶段。海陵王一心想统一全国,为此不惜一切代价为攻宋做准备,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终于激起民怨。契丹人撒八和汉人杜奎纷纷起义,得到众多支持者。金世宗“直赴中都,据腹心以号令天下。”[14]海陵王一意孤行,最终结果不仅使得自己被杀,也使得金朝进入动荡阶段。金世宗登上皇位,着手对内进行镇压起义。历时八个月,将声势浩大的契丹农牧民起义镇压。但期间双方战争非常惨烈,如河北地区的一次战争,起义军“人马相蹂践而死,不可胜数,陷泉皆平,余众蹈籍而过,或奔溃鼠匿林莽间。大军踵击之,俘斩万计”[15]。对外方面,与南宋多次交战。海陵末期到金世宗前期,社会处于战争状态,起义的主体是金朝生产者,不仅造成人口数量减少,也造成大量土地的荒废。可见,海陵末期到金世宗前期,人地关系处于短暂破坏阶段。
金世宗中后期到宣宗前期是金代人地关系得到恢复和长时间发展阶段。世宗中后期,注重发展经济,出现“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16]。世宗继承者章宗,“承世宗治平日久,宇内小康”[17]。“上封事者乞薄民之租税,恐廪粟积久腐败”[18],“明昌三年始设常平仓,定其永制。天下常平仓总五百一十九处,见积粟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余石,可备官兵五年之食,米八百一十余万石,可备四年之用”[19]。其富足程度可见一斑。卫绍王及宣宗统治前期,内部政治和经济衰落腐败,外部虽有蒙古边患,但仍处于相对稳定发展阶段。
通过表一[20],从世宗大定初年到宣宗贞祐元年(1213年),金朝的户数、增长百分率、口数都是不断上升的,大定二十七年后,年平均增长率逐渐下降,但可以确定金朝的人口数量是不断增长。关于耕地面积问题,金代开垦田地数字资料缺失,张博泉考证,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改进,耕地面积不断扩大[21]。社会处于和平发展状态,人口数量和可供生产的土地面积都大幅度上升。可见,金世宗中后期、章宗、卫绍王、宣宗前期,人地关系处于恢复和长时间发展阶段。
金宣宗中后期到哀宗统治时期是金代人地关系长时间破坏阶段。面对蒙古军队进攻,宣宗执意南迁,民心动摇,“河北溃散军兵、流亡人户,及山西、河东老幼,俱徙河南。”[22]“盗贼充斥。互为支党。聚至数十万。攻下郡邑。官军不能制。”[23]爆发了金末红袄军起义。金朝不仅与西夏交恶,且主动进攻南宋,导致国家实力进一步虚弱。加之内部统治腐败和天灾袭扰,外部蒙古军队烧杀抢掠,“河北累经劫掠,户口亡匿,田畴荒废”[24]。兴定四年(1220年),“河南水灾,逋户太半,田野荒芜。”[25]出现“大城满豺虎,小城空雀鼠。可怜河朔州,人掘草根官煮弩。”[26]可以看出,金宣宗中后期到哀宗时期,社会处于战争状态,加之自然灾害破坏,造成大量人口南迁和减少,土地荒废,人地关系处于长时间破坏阶段。
综上,金代人地关系发展受战争、政策等影响,造成一个曲折循环的阶段性变化。人地关系得到恢复和发展的时间,与遭到破坏的时间大致相同。
二、金代人地关系区域特征
金朝曾多次进行人口迁徙活动,有朝廷组织下进行,亦有民间自发。其迁徙原因较多,有统治者巩固政权需要、发展生产需要等等因素。到金世宗统治后,人口未出现大规模迁徙,人口空间分布大体保持不变。《金史·地理志》对于户籍记载较为详实,但遗憾的是并没有明确时间记载,目前学界普遍认为其时间记载为泰和七年。
目前,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把人口密度分为几个等级,第一等级,人口密集区>100人/平方千米。第二等级,人口中等区25~100人/平方千米。第三等级,人口稀少区1!25人/平方千米。第四等级,人口极稀区<1人/平方千米[27]。以此为标准,金代人口密度,第一等级为中都路和大名府路。第二等级为南京路、河北东西路、山东东西路、河东北南路、咸平府路、东京路、北京路、西京路、京兆府路、凤翔府鄜延路、庆原路、临洮路。第三等级为上京路和临洮路。
中都路和大名府路人口密集,这两路人多地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除与南宋接壤边疆地区外,金朝其他边疆地区,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其中上京路虽占有金朝领土接近一半,但人口密度为最低地区。可见,直到宣宗南迁之前,金代人口空间分布非常不均衡,呈现中间高两边低(中间指金朝中原地区,两边指西部汴京地区和广阔的东北地区)、北低南高的现象。
综上,占领土四分之一的中原地区,承载着金朝人口主体,其特点为相对人多地少,社会经济发展优于西部边疆地区和东北地区,人地关系协调发展。占领土四分之三的西部边疆地区和东北地区,承载着金朝一小部分人口,其特点为相对人少地广,社会经济发展远远低于中原地区,人地关系有待发展。
三、金代人地关系的双向互动与影响
金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断变化发展,当金人尊重自然环境的客观规律,对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环境将给金人带来积极影响,促进其发展。反之,自然环境将给金人带来消极影响,阻碍其发展。
(一)合理利用与积极影响
金朝通过相应的减租税政策和弛放禁地来扩大耕地面积,“请射荒地者,以最下第五等减半定租,八年始征之。作己业者以第七等减半为税,七年始征之。自首冒佃比邻地者,输官租三分之二。佃黄河退滩者,次年纳租。”[28]通过减租税政策,提高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由于对于耕地的需求,统治者不得不将“行宫外地及圍猎之处悉与民耕,虽禁地,听民持农器出入。”[29]农业灌溉和水田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粮食产量。“河内郡之西北有大雄山。山之阳数里有唐帝古寺。庙貌宏伟。数泉出於祠下。南底於沁。上下数十里。灌溉田园。植竹种稻获利益多。”[30]“砀山诸县陂湖,水至则畦为稻田,水退种麦,所收倍于陆地”[31]这种因地制宜和科学的种田方式,极大促进粮食产量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地矛盾。金朝还注重发展经济作物,史载:“凡桑枣,民户以多植为勤,少者必植其地十之三,猛安谋克户少者必课种其地十之一,除枯补新,使之不阙。”[32]这不仅提高了百姓经济收入,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植被绿化,缓解人地矛盾,促进人地关系和谐发展。
在发展农业的基础上,金朝畜牧业得到继续发展,女真人灭亡辽朝,同时也继承了辽朝繁荣的畜牧业。《辽史》载:“自太祖及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马犹有数万群,每群不下千匹。”[33]海陵时期,虽由于契丹农牧民起义,畜牧业遭受巨大损失,但经过世宗统治时期对畜牧业重视,到大定二十八年,“马至四十七万,牛十三万,羊八十七万,驼四千。”[34]即使到了金朝末年,蒙古“下金桓州,得其监马几百万匹,分属诸军,军势大振。”[35]从畜牧业繁荣可以看出,金朝社会经济发展不仅仅依靠农业,同时也依赖牧业。金朝牧业主要集中在边疆草原地区,使得广袤的边疆地区得以开发和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原地区土地压力,缓解了人地矛盾,促进了整个金朝人地关系的发展。
除农牧业外,为了保障金人生命财产安全,金朝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河患,并取得不错的效果。其主要有分散水势和修筑堤坝两种方式。大定七年(1175年),梁肃“奏:‘决河水六分,旧河水四分……使两河分流,以杀水势便。上从之。”[36]高霖“建言:‘黄河所以为民害者,皆以河流有曲折,适逢隘狭,故致湍决……乞并河堤广树榆柳,数年之后,堤岸既固,埽材亦便,民力渐省。朝廷从之。”[37]这种因势利导、科学治水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河患。其种植柳树防治河患,缓解了水土流失,和促进河岸地区植被绿化。
综上,金人对土地开发与利用多种多样,既发展传统农业及经济作物,并进行改革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土地利用率,也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牧业,使土地开发与利用丰富起来。同时积极防治河患,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可能。
(二)自然环境破坏及其反作用
纵观金代灾害频发,其中水灾76次,旱灾57次,蝗灾31次,地震27次,风灾16次,火灾15次,雨雹13次,饥歉6次,雪灾6次,雾灾4次[38]。其中水灾、风灾、火灾、饥歉,这些灾害的发生均与金人对自然环境破坏有直接或间接关系。其中对金人影响最大水灾,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人过度垦荒所导致地表植被破坏,不能够承载过多降雨量。“中都河北河东山东,久被抚宁,人稠地窄,寸土悉垦。”[39]导致一些地区出现“官民杂畜往来无牧放之所”[40]。从中可见植被破坏程度的严重。除了因植被破坏带来的水灾外,因河患所导致的水灾占重要比重,而河患中占首位的当属黄河水患。黄河水患历来都受到统治者重视,金朝时期,黄河夺淮改变了江淮间原有的自然环境。在黄河夺淮的七百余年间,黄淮与江淮之间水系紊乱洪水灾害严重[41]。“金始克宋,两河悉畀刘豫。豫亡,河遂尽入金境。数十年间,或决或塞,迁徙无定。”[42]金朝虽逐渐重视河患并进行整治,但由于耕地造成破坏、人力物力等问题,始终没有使河患问题得到根治。金朝的水灾、风灾等自然灾害,给金人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兴定四年,金宰臣上奏:“今河南罹水灾,流亡者众,所种麦不及五万顷,殆减往年太半,岁所入殆不能足。”[43]可见,金代自然灾害造成人口遷徙及耕地破坏,加重人地关系恶化。
综上,由于金人在发展经济时,并未遵循自然客观规律,对自然资源不合理利用,自然环境破坏的最终结果反作用于金人。
纵观金代人地关系,受战争影响,呈现曲折循环的阶段性变化。金代人地关系遭到破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国力衰弱。反之,金代人地关系得到恢复或发展,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升高或繁荣,国力强盛。从区域发展来看,中原地区人地关系协调发展,西部边疆和东北地区人地关系有待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积极整治河患,农业、牧业及经济作物共同发展,土地利用形式多样,这些都促进人地关系协调发展。同时也有因过度开垦、河患治理不力等问题,造成人地关系矛盾。
注 释:
韩光辉《〈金史·地理志〉户数系年正误》,根据《金史·地理志》开封府下载有泰和末的户数,推测各州府的户数均出自泰和七年。刘浦江《金代户口研究》,同意韩光辉的观点,各州府户数均出自泰和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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