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体系设计与应用研究
2019-04-15王松禹
王松禹
【摘 要】终身教育体系是目前我国教育领域内非常重要的研究方向,研究中发现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还存在各种问题,需要应对和解决。根据整体性原则提出了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思路,设计了比较符合国情的终身教育体系,并研究了运行中的问题。
【关键词】终身教育;继续教育;体系设计;整体性原则
【中图分类号】G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9)03-0068-05
从人生的角度看,终身教育是一个过程,是一个理念,我们发现大部分说法是终身教育是一个原则,所有人要接受“学校+家庭+社会”的终身教育过程,没有人能够不接受终身教育而成长。我们知道终身教育,但是我们不知道大学毕业后进入社会要怎么寻找教育的途径,我们想学习,可是克服不了内心的懒惰和自我欺瞒。所以,终身教育体系的设计与应用,不是要定型我们每个人的终身学习方式,而是要每个人可以在人生中的任何时刻加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也可以随时离开,因为教育是存在各种可能性和自由度的,而人生始终是我们自己的人生。
一、目前我国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与运行中的问题
1.终身教育与其他各种教育概念混淆
终身教育与其他各种教育概念的混淆已经不是一时半会儿的事情了,其中包括对成人教育、终身学习、老年教育、继续教育等各种概念的各种混淆不清。概念上的混淆不清带来的问题就是大家没有办法准确知道认知终身教育的意义,也无法全力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
相比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应该是比较容易分辨的概念,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最主要差别就在于对象问题。终身教育既有接受教育者也有传播教育者,而学习的主要对象是学习者本人,我们一定是一辈子都在学习长大的,但却不一定一辈子都在受教育,也就是学习并不等同于受教育,二者是有差异的。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有时候要学习如何独处、学习如何自尊、学习如何分手,但我们很难找一门课程来使自己接受这种类型的教育,因为教育本身是一种尽量可以量化衡量结果的行为,而学习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量化过程和结果的。
成人教育,是指成人之后参与的各种教育过程,每个国家对于成年的定义都不一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的成人教育对象应当为年龄≥15岁。我国最早提出成人教育的学者是蔡元培校长,他1911年就提出了成人教育概念,但一直到1993年才被我国正式写入国务院文件,提出成人教育是发展终身教育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然而2002年中共十六大会议上,采用了继续教育替代了成人教育的说法,直至十九大,政府报告中依然要求办好继续教育,加快素质教育。
老年教育则相对指向性更明确一些。从属性上看,老年教育归属在继续教育的大集合下,而继续教育应当归属在终身教育的全集合中。终身教育基于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体系设计应当具有普适性,而又应当具备兼容性,兼容性就是能包容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个性,具备如海般的承载力。
2.理论西化,浮于表而无本可依
终身教育发展至今,国内提的最多的依然还是保罗·朗格朗、埃托雷·杰尔比、保罗·弗莱雷、伊凡·伊里奇、耶克斯利等西方学者的各种关于终身教育的学说,国内关于终身教育的研究大面上就是研究国际版终身教育的优劣势,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择优吸收。我们并不否认国际上关于终身教育学说的先进性,但这些理论与国内的教育环境是否相兼容,这是我们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所谓相兼容,不仅是教育条件、教育资源的匹配,还有我们的教育根源、文化根源的民族性。中华文化有几千年历史,我国有非常丰富的教育历史和教育学说,从先秦教育到近现代教育理论,实际上我们有点“忘本”了。忘记了从自己的本源文化中寻找终身教育理论,而盲目寻求国际案例,这终究导致我们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理论浮于表而无本可依。
3.校内外教育链接薄弱,对接断层
校内外教育链接薄弱问题其实是一个矛盾共同体,首先我们希望学习、工作、休息分开,我们要有各自独立的生活系统,而一般情况下,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就因为一道校门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断层。在校内我们接受既定教育,学习知识,出了校门,哪怕我们再接受各种培训,也跟校门以内的事情无关了,这就导致整体终身学习系统处于孤岛式的学习环境。我们一直说要寻找建立适合终身学习的体系,但是在这个体系中,从幼儿园到大学之间的十八年校内教育已经占据我们几乎从小到大所有受教育时间。离开校园,我们进入社会接受更多形式的教育,但是我们早就适应了学校的教育模式,所以我们要么是接受不了社会其他的教育模式,要么就感知不到其他教育模式的存在。实际上,校内外教育链接薄弱导致的问题是很多人直接就跑偏了,导致终身教育的效率成为不可控的自变量。
4.缺乏体系化建设标准,效率太低
关于终身教育的探索我国各个地方教育当局实际都在努力,比如福建省在2005年就率先颁发了《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其后上海和宁波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法律法规,但是这些地方法规都存在一些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建立实质性的终身教育体系,也没有出台相关体系建设标准。而国家层面上,2002年就开始起草的《终身教育法》始终没有出台,这就导致各个地方无处可效仿。国家层面没有由上而下的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虽有心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始终受限于各种标准和政策矛盾问题,无法有效推进,只能依靠一些非营利组织和第三方机构来执行,效率较低。
二、终身教育体系问题的整体性解决思路
从整体性来看,要解决整体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问题,可以采用由零及整的思路。全国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是拍脑袋生意,而是一点点努力的结果,不可能通过一部《终身教育法》就彻底解决问题了,这不现实。但地方的教育改革建设又不能缺乏中央文件指导,因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并不是简单的教育制度改革,终身教育涉及校内校外的教育行为整合,所以必须要有中央文件作为行动指导。从这个层面来看,我国实际可以借助邻国日本的教育经验。日本国从1947年就颁布了《教育基本法》,要求国家及地方要大力发展各种公共教育资源作为家庭与学校教育的补充部分,此后,日本通过不断修订《教育基本法》的内容,最终推进了国内终身教育体系的全面建设。实际上,我们不必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步到位地解决终身教育的所有法律问题,但是我们从整体建设进度的角度而言,可以先保障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上行下效及财政支撑,为地方政府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提供有效的合理化路径。 根据不同时期的建设情况,政府可以适时调整体系建设的速度与覆盖范围。中央政府适度放权给地方政府尝试法律验证,实际上是将法律制定的权力回归人民群众。在整个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应当有适度的时间节点划分,按三个阶段来推进体系建设工作,详见表1。要把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第三方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因为从整体性原则来看,脱离中央政府的指导,地方政府无法有效推进体系建设工作,而脱离地方政府的体制建设工作,中央政府也无法完成终身教育法的立法基础检验。第三方机构从整体设计上看是P2P的承包方,但却是整个终身教育体系设计的完成者。因为政府将这部分职能外包给第三方机构去设计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收集更多維度的公民受教育需求,而地方政府变换为方案决策者,可以避免因为制定方案而陷入矛盾选择。身为决策者,就只要考量方案的合法性、惠民程度、完整度和成本等重要指标的体现情况即可。身份和权力的分离,使得整个终身教育体系设计更加具备整体性和执行性。当然,第三方机构作为政府职能承包者,既要按要求完成体系设计,又要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民众角度出发,真正理解终身教育的意义与价值,才能设计出更加符合民意、体察民情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终身教育体系设计
1.终身教育的内容组成
终身教育体系设计是个巨大的民生工程,进行设计之前,我们首先要根据整体思路来确定具体的工作内容。第一项就是要确定终身教育的内容,前面已经解释过终身教育与学校教育、继续教育等概念的关系,但由于要进行整体性设计,所以我们将几个概念重新打包,用来解释终身教育的内容。 根据图1我们可以看到, 终身教育实际上涵盖了学前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继续教育的内容。学前教育里面包含了家庭教育和幼儿教育两部分,实际上家庭教育是一直存在我们的人生之中的,但由于我们以学校为界限,所以,家庭教育根据出现顺序和重要性放到了学前教育序列。而学校教育主要是指我国长久以来实施的义务教育及高等教育,前文也说过,学校教育占据了我们人生十几年的时间,所以学校教育对我们的影响非常重大,是我们终身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最后是继续教育,我们将继续教育与学前教育和学校教育并列为终身教育的二级类目,并把除了学校教育和学前教育之外的其他教育全部纳入继续教育中。从生命的长度来看,实际上继续教育占据了大部分人接近3/4的生命长度。所以,继续教育成为了终身教育中另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2.终身教育体系的组成
根据整体性思路,我们设计终身教育体系应当考虑宏观层面的终身教育体系与地方微观层面的终身教育体系。
图2是国家层面的宏观终身教育体系组成,这里面包含了国家层面的指导与调控以及地方层面的实施主体,国家制定政策,地方试点实验,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现状与终身教育融入时序(下文解释),建议发达地区与其他地方分不同阶段实施,国家从地方实践中提取经验再度完善法律体系。 图3是地方层面的微观终身教育体系组成,这个体系中主要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受教育者、教育平台、教育服务以及教育保障。受教育者里面根据前面的终身教育内容将受教育者分成了适龄学习者与继续教育学习者,实际上就是合并了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受教育者,主要是因为现在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的链接已经非常紧密,可以作为统一研究对象。而在教育平台中,我们设想了教育提供方与教育内容两个子集。在教育平台上,受教育者可以自主学习,也可以参与自由课程,或者报名强制性课程,但课程的设置是根据受教育者的接受强度来确定的,每个受教育者进驻平台都要先测试目前的受教育能力,并接受学习需求调查,平台会通过专业服务机构为受教育者制定灵活的中长期学习计划。根据计划内容和受教育者的学习情况定时进行测试,并根据相应成绩核定其相关资质(类似专业类型的管理师、或者同等学力的教育学位等)。而政府和部分有资质的学校要提供法律保障、资金保障以及相关专业咨询等,保障终身教育体系学习环境的公平性。
在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三个垂直方向的箭头,单从平台对受教育者的教学输出而言,是一种B2C(参考电子商务概论,即是指企业对个体消费者的商业服务);平台中,存在以个人为单位的教育服务提供者,这些个人可能是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者,他们可以对受教育者输出自己的课程,这种就类似电商常说的C2C(即个体对个体的商业服务);受教育者可以通过分享、评价给予教育平台一种正向的监督作用,分享次数、点赞次数、好评次数越多说明课程越精品,越值得学习。
3.各项教育内容的融入时序
地方政府建立终身教育体系也是一项漫长而浩大的工程,以发达地区为例,发达地区的终身教育需求肯定强于发展地区的终身教育需求,因为需求是饱和上升的。在发达地区,自然有很多流动人口,但是流动人口的受教育需求跟其流动性之间又产生了非常大的矛盾,随着国家对居住证的推广,这一问题可以有一定的解决路径,但最终还是要回归到户籍与身份证的有效统一上。比如现在很多学者都在提的数联城市建设,将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数据统一联网,到时我们凭借身份证就可以解决户籍混乱问题,流动人口再也不用担心资源不平衡问题,但目前来看,还是应当注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操作性问题。
而在发达地区,到底先解决继续教育融入终身教育体系的问题还是先解决学校教育的融入问题,这就取决于教育本身的有效管理程度了。
如图4,终身教育整体发展体系,随着时间与教育创新的发展,势必是不断丰富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一开始认为教育只是学校教育,后来有了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兴趣教育、父母技能教育等等,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教育内容不断融入我们的终身教育体系中,这是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
学校教育、职业教育这些有国家正规机构认证管理的教育模式,相对来说管理更加有效,而且教育模式成熟,对于受教育者而言比较不容易混乱,所以可以稍晚一些融入。而对于市场上广泛存在的非正规教育、非正式教育项目,比如各种培训班、社区教育等都可以率先融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由专业机构管理,便于群众监督。
四、终身教育体系应用
1.加强舆论引导,形成终身教育氛围
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并不是靠政府和学校、机构之间的互动就能完成的,而是要所有社会公民参与的一项伟大事业,而事实上很多社会群众根本没有认知。也就是说,群众对于教育的认识还是停留在学校教育的层面,这就是政策与执行之间的时间差。所以,我们要借助舆论的力量,尤其是新媒体的力量,大力宣傳终身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国家政策,引导群众参与到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事业中。
2.标准建设提速,加快立法进程
尽管我们说体系建设需要长期的规划与执行,在国家层面可能需要三个阶段的过程才能制定出相应的终身教育法,但地方政府可以先于国家层面制定对应的保障条例,这既是法律层面的保障也是为国家制定法律提供法理基础支撑。通过实践,鉴别条例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再进行修正完善,才是正确的立法进程,而不是一味地等国家层面的最终指示,地方政府要有地方政府的责任与担当。
3.整合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教育机构自主加入体系
根据内容融入时序,我们说非正式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应当率先融入到终身教育体系中接受国家和人民的管理与监督,但无奈这部分的组织结构实在太多了,尤其是非正规教育机构,光靠强制性措施可能还是不能解决问题。所以,应当在整合资源的时候采取两手措施,一方面强制执行,另一方面,对自主加入的机构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要通报地方非正规教育机构,国家正在整编教育机构团队,目前具备条件的可以申请优惠政策,还可以成为“正规军”,以达到体系有效扩容的目的。
4.加快体系平台建设,严控平台数据风险
根据微观终身教育体系的构成,实际上平台的建设是整个体系最核心的部分之一,因为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们已经和互联网深度融合,这种融合给了我们一个机遇,就是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便捷性和包容性,快速完成各种资源的整合,并实现终身教育的体系化管理。所以,平台的建设一定要快,政府部门不能走“老路”,在验证平台的创新和细枝末节上花大量时间,要先保障平台的完整度和安全性,因为受教育者一旦使用平台必然存在大量的个人信息,这些数据只能由政府数据安全部门保管而不能交由第三方机构委托保管,避免数据流失造成用户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