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建省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发布
2019-04-15林侃
就业与保障 2019年6期
福建宁德屏南县甘棠乡梅花地村 (叶江妹 摄)
2019年2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由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福建省标准化院主导制定的GB/T 37072-2018《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
该标准紧扣《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中的建设要求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要求,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等通用方法,以便更好地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还老百姓绿水青山。在内容编制上,标准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内容方面,有利于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除对硬件建设提出要求外,还对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注重以人为本,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规定群众满意度权重不低于10%;在确定定量评价指标时,还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
该标准的制定总结了福建近年来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经验,同时吸收了省外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成功做法。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对指导全国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每个阶段的建设成果进行客观评价,以发现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阶段的措施;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运用于最急需的地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性,从而提升创建效果;通过评价可以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