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文保新材料评价策略研究
2019-04-13韩芳,李玮
韩 芳,李 玮
(1. 海上丝绸之路遗产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01;2. 南京市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01)
1 文物保护理念的科学认知
文物修复是对文物价值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全面保护。意大利文物保护专家切萨莱.布兰迪在其著作《文物修复理论》中提出:“修复,要把作品留传给未来的意识放在心上,通过对其物理性实体与美学性、历史性两极性认知的方法来实现”[1]。这与1999年颁布的《文化遗产联合法》中所体现的“所谓修复,是为了维护某件物品物质性的无欠缺性,为保证其文化价值的保全、保护而实施、处理的行为”遥相呼应。修复旨在重建文物的潜在统一性,不能抹杀文物在岁月长河中留下的沧桑痕迹。因此,要根据历史证据和文献资料尽可能地体现作品的原始风貌,同时尊重文物本身确有的历史信息,决不能凭主观想象去臆造。
修复是一种被动地对文物实施人为干预的行为,无论采取如何科学与先进的方法和材料,都会对文物原貌造成或多或少的破坏。这种干涉有时还是不可逆的,如书画品的清洗、青铜器除锈等。因此,相关人员在修复之前必须明确:修复目的是什么,修复是要保护什么,去除什么。
实际上,修复工作是明确文物真实性的具体实践过程。作为衡量文物的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内在统一程度的标准,真实性已成为定义、评估和检验文物诸多修复原则的主导思想。对现代文物修复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最小干预、可识别性、可再处理”三大原则进行梳理,不难发现,这些原则都以保持文物原真性为目的,即最大限度地使文物在得以长久保存的基础上,尽量展示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各原则之间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文物种类、破损状况以及所使用修补材料有差异,其所遵循的原则也会有相应的侧重点[2]。
2 科学选择文物修复方法
作为文物材料、工艺研究与应用实践的重要内容,文物材料的诊断与选择可为制定相关行业标准提供翔实的科学数据。对材料诊断是文物保护修复前的必要工作。文物是由各种材料组成,根据其构成材质,可将文物划分为有机质文物、无机质文物和复合质文物。具体文物材质分类见表1。
表1 文物材质分类
为有效保护文物,必须全面分析文物的成分、结构、腐蚀机理等各种影响文物长久保存的不利因素。文物的病害并非是一种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多为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对文物诊断评估时,必须综合考虑化学、生物学和物理学等多方面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讲,文物保护工作就是通过对文物材质和文物干扰材料的研究,进而弄清文物产生病害的原因,并对文物的保存状况做出科学的评价[3],以期达到延长文物保存寿命的目的。
在文物修复过程中,材料的选择与应用,将直接影响到修复效果。在对文物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引入新的材料和技术。近年来,诸如激光清洗机、3D扫描仪、新型焊接材料等的全新技术与材料被逐步运用到文物科技保护中。
新技术、新方法的不断涌现,使文保工作者,得以从材料科学的角度去关注、研究文物的自然蜕变,以及文物保存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然而由于材料选择不当,不仅不能起到保护的作用,甚至还会对文物本身造成危害[4]。因此,一方面要对文物修复技术方法进行系统整理、筛选,不能照搬照抄;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文物自身特性,通过试验性研究去判别其优劣。
对文物保护材料与工艺应用的评估方法建议如下。
(1)干预的最小化:任何修复都会给文物带来改变或损害,甚至会影响到人们对文物真实面貌的认知。因此,只有在文物已经发生病害,危及其安全稳定性,且病害有进一步蔓延趋势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对其进行适当的干预[5]。
(2)修复的可逆性:现阶段文物修复所采用的技术和材料,都会受到该阶段认知和科技条件的限制,就长期保护修复工作而言,并不一定是最科学有效的。修复技术与材料的可逆,可以为今后再次开展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更为科学的修复手段和保护材料[6]。
(3)修复材料的兼容性:文物本身与修复材料性质必须兼容,修复工作中,应着力避免文物与修复材料、修复材料之间产生化学反应,使文物受到新的伤害。
(4)修复的可辨识性:应在重视修复伦理的基础上,使修复工作本身体现对文物社会价值的尊重。应使文物在修复后,其原件部分与修补部分在不影响修复效果的前提下,清晰可辨[7]。
3 建立文保新材料评价体系
“评价”一词,在《辞海》中的解释,一是评估价值;二是对人或事所评定的价值。而整个评价活动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并且是由系统内各部分相互作用运转的。评价活动定位于评价主体与评价客体之间通过评价手段相互作用,以达到评价目标。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的评价活动,本质上是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价就是评判某一时间活动是否具有了所预期的价值。科学的评价具有判断、选择、激励、导向和监督的功能。
目前我们文物保护行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文保材料评价体系情况下,评价一种文保新材料是否有效、安全,首先必须确定评价的标准。从文物修复与保护角度而言,制定的评价标准实际上是对材料的安全可逆性、有效适用性、经济成本3个方面进行标准指标定量。
(1)安全可逆性。文物修复工作不仅要考虑文物价值的体现问题,修复质量的稳定性与环境的适应性更是关乎文物安全的首要问题。随着文物保存时间的延长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每一次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发现与更新,都是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再认识。它们为每一件文物提供了重生的可能性,但也提醒我们应谨慎使用修复材料。修复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可逆性与可再处理性,以便给将来的保护处理,预留一定的空间;作用于文物本体的材料,必须通过相关试验证明其物理性能、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性能都应是安全有效的。
(2)有效适用性。在满足保护文物性能及工艺条件要求的前提下,需要考虑所选修复材料对文物保护的干扰大小以及是否有效;对人体和周边环境是否无不良影响。在文物修复过程中,需要同时使用几种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材料之间的兼容性与适配性[8]。
(3)经济成本。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注重长远利益,并以社会效益为主的事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目前文物保护工作只有经济投入,而无实际经济效益。因此,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选用的材料与技术除能满足文物保护要求外,还应兼顾经济成本,节约开支。
不同种类材料的使用功能,以及对文物本体的影响大小不同。因此,不可能为所有的文物保护材料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对同类材料而言,尽管这些材料作用于文物本体时会表现出多种功能,但是其中往往有一种或几种主要共有功能,通常称之为“基本功能”[9]。可按此基本功能分类,分别制定相应的文物保护新材料评价标准。
第一,对每一类新材料分别进行安全可逆、有效适用性、经济成本的指标数据管理,同时依据文物价值“真实性”内涵,确定文保新材料评价指标的定量方法,将新材料的完整寿命周期纳入评估准则之中。
第二,将文保新材料研究纳入评估流程内,确定新材料研究内容:①与文物本体安全稳定相协调的材料研发;②与文物修复保护技术相适应的材料制造工艺研究;③文物保护材料评估方法与指标的设计[10]。毫无疑问,文物保护新材料的评价是材料研究应用的关键。
第三,把文物保护新材料的评价流程纳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模式,评价管理模式须重点突出“以定量评价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4 建立文保新材料评价体系的目的与任务
构建文物保护新材料科学评价体系的目的是:①要改变以往对新材料、新工艺在内部结构、性质、用途、使用条件等方面的系统性研究缺失的状况;②要改变以往对于文保新材料缺乏评估标准、评估内容以及科学评估流程的弊端。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评估对象并非材料本身,而是不同材料在文物保护当中所起的作用。文物保护材料的应用评估指标,还应考虑工艺与环保因素。为有利于后期评判和研发工作的聚集,不同材质的文物所需保护材料,应按照文物和修复材料的相关性能进行分类,制备标准试件。标准试件的制作,必须同文物材质分类相对应,使制作出来的标准试件能真正反映出相关材料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文物保护新材料评价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整套专业监测和评审机构机制,以便对材料评估进行具体操作。其任务主要有:①确定新材料应用评估准则;②规范新材料应用评估流程;③制定新材料应用研究评估方法;④构建新材料应用评价组织。
每个历史时期所使用的材料和工艺,都有其存在的时代背景,受到一定的环境条件、思维方式等因素的制约。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并非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和抛弃旧事物的消极成分,保留和继承旧事物中的积极成分,并将其发展到新阶段。在对待传统材料、工艺和新材料认识上,要有所扬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