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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调高对“违法陆资”罚款上限

2019-04-10

环球时报 2019-04-10
关键词:两岸人民条文陆资

台湾当局进一步限制两岸交流。“立法院”9日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就陆资违法在台投资行为祭出重罚,罚款上限从60万元(新台币,下同)大幅提高到2500万元。

联合新闻网9日称,台湾永丰金控旗下的香港子公司等因“违法”接受陆资委托下单投资大同,且涉入大同经营权,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限期陆资6个月出清大同股份并开罚60万元,引发裁罚金额过低的批评。台“行政院”为此提案修法,调高罚款上限至2500万元。此外,原本“行政院”草案的最低罚款金额是5万元,三读条文确认“罚款额度为12万到2500万元”。▲

(韩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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