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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镇照明规划设计研究

2019-04-10王雅琼

照明工程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民居规划设计古镇

李 农,王雅琼

(北京工业大学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 100124)

引言

古镇一般是指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供集中居住的建筑群。在全国75%的省份中均有正在开发的古镇,其中有一些已经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

随着古镇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古镇夜景照明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因此对古镇照明规划设计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对古镇的开发与利用具有实用意义,同时对弘扬我国传统文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古镇的形态类型

古镇是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自然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以农业为主要经济活动方式的农村聚居地[1]。古镇作为村镇的一种类型,其构成要素主要有民居、街道、祠堂、寺庙、店铺、广场、街巷等。

我国古镇形态大都是因地制宜形成的。虽然全国范围内会出现相似的格局,但古镇中的路网却各具特点,最能反映当地人的生活场景。因此在古镇照明规划设计中,古镇路网要作为古镇空间形态的首要参考因素。

四通八达的路网共同构成了古镇的框架。按照空间尺度,街道系统可分为三个等级。①主要街道,宽为4~6 m。②次要街道,宽为3~5 m。③巷道,宽为2~4 m[2]。其中主要街道是古镇中最密集、最繁华、最活跃的部分。根据对古镇中街道系统的研究,可将古镇的空间形态分为一字主街布局,十字主街布局和网络式主街布局(见表1)。

表1 古镇形态类型Table 1 Street shape types

2 古镇照明规划设计要点

古镇的形态变化大多没有经过规划,是自然形成的空间格局。因此在照明规划设计中,首先要以原始古镇的风貌为基础,从古镇整体风貌的基础上统一考虑夜景的空间层次,进而再细化夜景照明的内容。

2.1 明确古镇照明规划空间布局

在照明规划中,首先应确定并保留古镇的形态类型,再根据主街的性质做初步照明设计规划。

主街的类型分为生活类街道和交通类道路。生活类街道是古镇居民日常生活交流的场所,可体现当地特色文化。应将生活类街道作为景观照明规划的重点。

某些次要街道的选择,对于人流量大、连接两条主街的街道,在照明规划设计中,应将其归纳入照明规划体系,并作为调节整体均衡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些连接着古镇中重要节点,例如祠堂、寺庙、戏台等具有社会属性公共空间的次要街道也是选择时需要考虑的类型。

网络式主街布局会通过道路围合,形成四方街格局。这里通常会兴建大型公建或形成经济中心,是古镇中最为繁华的区域。距离四方街越远的主街,商业越少,私密度增高。照明规划要将此类形态特征进行保留,作为照明核心区进行打造并按照路网发展的形态,将围绕核心区域的主街作为景观照明重点。

连接四方街较短的街道具有很好的外向性,这些街道会出现民居逐渐腾退而形成商铺的现象。较长的街道具有良好的私密性,居民会继续保持居住功能,同时向古镇的边缘地带发展。在照明规划设计中,需将连接着四方街的主要街道进行筛选。商铺分布较多的短街道是随着古镇发展而自发形成的新的活力区域。将此类街道进行景观照明处理,使之成为古镇景观照明的脉络。

古镇景观经过历史的发展,有些已具有特定形态。例如安徽宏村被其居民认为是“牛”字形,在此类照明设计的空间布局中,要密切结合当地的特色,突出古镇在照明设计中的形象特征,从而形成各具特色的夜景观意象。

古镇中除了历史悠久的古建筑,独特的环境格局外。大多数古镇还具有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照明规划设计中,对这类村落非遗文化的展现也是必不可少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乡土文化、传统技艺、历史纪念、传统习俗、文化空间等。在照明规划设计中可选取合适的传统建筑、街巷空间等作为固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展示场所。将此类建筑,街巷进行照明规划设计形成非遗展示的特色路线。针对需要开阔空间的非遗民俗项目,可以根据其展示内容,打造特色的光空间,利用现代化照明手法传达古镇的特色文化。

2.2 古镇水系照明

古镇建设初期多选择有水系分布的区域来解决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同时也形成了特色的村镇水景观。因而在古镇照明规划中,将水系考虑到整体照明规划框架中,可以丰富景观照明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古镇中的水体主要以点状、线状、网状三种形式分布。

点状水体是指古镇中的泉眼、水井、水塘等。此类载体若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可纳入照明节点进行规划。古镇中的水塘有取水聚气的作用,易形成视觉焦点。较小的水塘灵活性高,多存在于古镇内部,在古镇中具有景观效果。因此古镇中位于内部的小水塘应纳入景观照明规划体系。

古镇中的线状水体和网状水体流经古镇的部分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水街”。水街最初用途是取水方便,但对于水系发达的南方古镇又多开发用于运输,所以后者大多在水道两侧兴起很多商铺和住户。水系周边建筑有层次序列的排列,形成延绵的纵深空间。此类水体在照明规划设计中,可与当地的水上旅游线路一致,将水上旅游线路开发为夜游路线。

针对没有水上旅游路线的古镇,可根据水街两侧景观照明节点的分布,首先将景观照明节点进行筛选串联,再将陆地线路进行围合设计。在保证夜游景观效果的同时也确保了游客旅游线路无重复。对于横跨古镇水体的桥梁等做照明处理,可以丰富夜景的效果。

3 古镇载体照明设计

古镇中载体的景观照明设计应以公众对古镇景观的视觉感知以及大众的观察角度和观察方法为出发点进行设计。依大众在古镇中不同的观看位置,可分为远、中、近三个视距分别进行研究,这样才能展现出丰富多彩、形态特征明显的古镇夜景观。

3.1 远景尺度载体照明设计

顺应山体和水流走向发展形成的古镇空间格局是高低错落、形态丰富的建筑群。由于民居的高度所限,位于古镇的高点(通常为祠堂、寺庙、戏台、塔楼等)或在开阔街道的中央或尽端,当在桥梁上或在街道中进行观察时,便可看到古镇中轮廓丰富的天际线景观。古代景观营造就有通过借景的手法,以达到收无限于有限之中的妙用。古镇中较高的建筑物不仅在区域中可以作为远景采用,更是在区域构图中达到视觉中心的作用。这类具有标识性的建筑物通过重点照明规划设计,可在古镇夜景照明规划中起到统领区域照明的作用,同时也能够提升此区域的整体夜间形象。

3.2 中景尺度载体照明设计

在这一尺度中人所感受到的是道路的整体形象,属于中国古建筑的外部空间划分中的纯公共领域。纯公共领域部分的照明设计是体现中国古代传统人文精神精髓与趣味性的重要领域[4]。

根据对载体的调研分析首先需参考道路的等级及路网形态,分别对道路的亮度等级进行规划。其次在照明设计中要注重夜晚街道整体景观效果,加强街道界面夜景观照明设计。最后如果街道上有照明节点,此处载体亮度要相对较高,突出建筑的主导地位以表现其特色。

3.3 近景尺度载体照明设计

近景尺度是人们所感受到建筑物单体的立面部分,此类载体主要为主街两侧建筑。古镇中的建筑类型以民居为主,公共建筑为辅。我国对于古建中的公共建筑照明设计研究已经有了丰富成果,同时有很多成功实例。但是对于我国民居照明设计手法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古镇中,民居分布广泛,是研究古镇照明规划设计的核心要素。因此本文对我国的民居照明设计手法进行主要研究。

我国民居种类繁多,形态差异很大。因此要根据各类民居的形态类型分别进行研究。基于我国民居的立面特征,将已有的八大类民居分成两大类(见表2)。

在古建筑中,各个细部的照明表现应有所取舍,区分主次。利用色彩和光影的变化,使照明的效果主次分明、张弛有序。因而本文根据对民居的深入研究,分析得出各类民居的重点照明部分,进而将古建照明手法进行了深化研究。

其中合院式、干栏式、吊脚楼为一类。这类民居立面特征类似且均有丰富的建筑构件。照明方式宜采用重点照明,将立面的细节构件打亮,突出此类民居的装饰之美。窑洞式、平顶屋式为一类。此类民居造型敦实,开窗方式为实墙上直接开窗洞,封闭性较强。此类民居照明方式应以内透光为主,以保留自身风格。碉楼式和客家土楼式是以防御性为主的住宅形式,多分布在偏僻的区域。此类民居在照明规划中,可作为景观照明节点进行设计。在分类中,可与窑洞、平顶屋归为一类,进行类似的照明设计处理。当然由于体量的关系,以及实墙面较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大泛光照明。帐篷式是临时性的住宅形式,在现代可规划成为新型古镇。照明手法可根据其现代造型灵活选取。

表2 民居立面特征与重点照明部位Table 2 Morphological types of houses

对于商业性功能较强的街道。临街面都有性格鲜明的招牌、对联、匾额,是中国传统商店建筑物的普遍形式。建筑立面具有明显的装饰性、标题性、鲜明性。在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店铺特征,对店铺的名称特色等进行强调。

4 结语

基于我国古镇形态和民居类型,我们根据古镇的形态分别从点线面及水系等方面给出了载体筛选的基本原则,分析总结出古镇照明规划的一般性手法;针对我国民居照明设计方法,列出了以民居形态及民居立面特征为参考的重点照明部位,并给出部分民居适宜的照明方式。本文对古镇照明规划及民居照明设计手法的研究,将对古镇夜景照明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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