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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2019-04-10张玉婷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长江丛刊 2019年5期
关键词:主播娱乐内容

■张玉婷/重庆邮电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一、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的现状调查

本次问卷对重庆四川等高校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共获得910分有效问卷并对8名大学生主播进行个体访谈,调研发现,有25.57%大学生进行网络直播,有74.43%大学生观看网络直播。本研究力图从进行网络直播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分析。

(一)大学生网络直播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的直播内容调查,在进行网络直播内容选择时,大学生经常直播的类型为娱乐类直播和游戏类直播均为28.89%,其中,经常进行知识教育类直播的大学生为8.89%,而语音类直播则没有人选择。其次是有时进行网络直播的大学生的直播内容的调查,33.33%的大学生选择游戏类网络直播,24.44%的大学生选择娱乐类网络直播,24.44%的大学生选择语音类网络直播,26.77%的大学生选择教育类网络直播。大学生在进行网络直播时,选择内容主要为游戏类直播和娱乐生活类直播,知识解惑、知识竞赛等教育类直播所占比例较小,而选择语音直播的大学生几乎没有。如图1所示:

同一种直播内容的大学生中,男女大学生在选择直播内容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经常选择娱乐类直播的大学生,其中女生选择(15.07%)较多于男生选择(1.94%),而对比经常和有时选择游戏直播的大学生,其中男生选择(经常:6.8%、有时:9.71%)较多于女生选择(经常:8.22%、有时6.85%)。根据男女大学生所进行直播的内容的类型进行比较,女大学生在选择娱乐生活类直播(15.07%)较多与其在选择网络游戏直播(8.22%),而男生在选择网络游戏直播(6.8%)也较多于其在选择娱乐直播内容(1.94%)。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男女大学生在选择网络直播内容时,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的,男大学生在直播内容选择上倾向于网络游戏,而女大学生则选择倾向于娱乐生活类直播,这和大学生日常生活相符合,侧面可以说明大学生网络直播内容选择的娱乐化和生活化。如图2和图3所示:

二、大学生网络直播中价值观存在的问题

(一)少数大学生价值取向存在混乱

价值观即在人的思维感官基础上做出的行为、言语和选择,也能够理解为人对事物的判断或是辨别是非的方向,显示了人或事物相对的价值或作用。根据调查显示,少数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中,无论是参与网络直播行为动机,亦或是大学生在网络直播行为价值观大多呈现泛娱乐化倾向,缺乏价值品质内容。过度娱乐化的网络直播环境,并非是大学生真正的日常生活,正如尼尔波兹曼所言:“在这里一切公众话语都日渐以娱乐的方式出现,并成为一种文化精神”。现在大家面前的在整个以娱乐为目的的直播环境中,一方面,少数大学生成为其中的消费者,沉迷于网络直播之中,内心获得极大满足感,从而逐渐丢失自己的主体性和理性。另一方面,网络直播行业宣传给大学生营造出一种“梦境”,通过网络直播行为可以轻松、愉悦的获取美好生活,大学生投入其中寻找感官刺激,大学生的价值观念溶于此中,并乐此不疲地生长变化。长此以往,沉迷于网络直播中的大学生的价值观念可能面临这丧失自我理性判断能力与自身价值的追求,忽略了社会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甚至错误地把这种泛娱乐化的网络直播信息当成一种休闲的生活体验,逐渐丧失了对理想信念与人生价值追求的动力。

图1 网络直播内容的类型分类

图2 男女大学生娱乐直播选择对比

图3 男女大学生游戏直播选择对比

(二)价值评价标准混淆

网络直播的膨胀发展,为观众发泄现实生活中的负面思想提供了一个虚拟场所。大学生价值观仍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网络直播中存在的错误价值导向对大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且长期处于网络直播环境中的大学生容易形成符合式思维,这种思维模式容易使人际交往双方逐渐丧失社会属性,慢慢回避现实世界,一方面,大学生从网络直播环境影响形成的价值评价标准会让起其在现实生活中表现出来,形成道德冷漠,无法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大学生错误的价值标准引导起无法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容易做出违背道德伦理的事情,更甚至出现大学生犯罪行为。

三、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价值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规范建设执行滞后

网络直播的兴起建立在新媒体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基础上,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为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自媒体时代的发展,迎来了网络直播,受到人们的喜爱与追捧,大学生作为接受新兴事物最快的群体之一,也不断融入到网络直播中。然而,直播作为新兴的平台,相关规范制度等并为即使确立与完善,导致了数据造假、内容低俗等很多行业诟病。整个网络直播环境的自由化,大量的网络直播乱象现象出现,影响着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及其价值观。

(二)相关机构监管不健全,监管效果不佳

从2016年2月起,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国家网信办、工信部、等各部门,部署并开展了针对网络直播问题的专项整治。根据职能分工,对不同直播内容、方式加强监督与管理,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难看出,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直播环境,各监管部门也认识到了问题的重要性,开始着手实施对于网络直播的整改工作。至2019年1月,首个《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范》以及《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在武汉率先发布,对网络直播及其主播进行监督与规范管理。但是,由于直播平台存在大量数据,要使每个数据得到监管显然不太现实,这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监管的难度。除此之外,多元合作的今天,直播平台与今日头条等媒体的联手,使得媒体向不同的群体推送不同的内容,这同样大大增加了监管难度,更何况对大学生网络直播的监管。

(三)缺乏正确价值观引导,大学生行为准则失衡

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及其价值观出现问题,其大学生网络主播作为传播者也是产生这种现象的重要因素,在网络直播行为中,大学生缺乏正确地价值观引导,导致网络直播行为准则失衡。由于网络直播门槛过低的原因造成了大批的网络主播出现,网络直播平台的火热也让一些主播不择手段,为名利所诱不惜秀出种种下限,从而导致一系列的伦理问题滋生。德国学者马莱茨克(Maletzke)在大众传播过程模式中针对受众的探析提出,接收者将承载源于“媒介的力”,像杂志应有相对的文化程度,广播应有相关的设备要求。当大学生们的道德标准下降,他们的一言一行、一字一句都没有经过深思熟路就表达出来,甚至有的竟当起了当下社会中的事件评论员,从中走向了“意见领袖”的地位,从而导致受众及其自己也分不清真假以及失去正确辨别是非观的能力。

四、大学生网络直播行为的引导路径

(一)规范网络直播环境

目前,网络直播立法分散不统一,立法主体如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同时存在职能重合、交叉的问题。当然,根据 2018年3月1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的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议案,将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同时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不再保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可以看出,这部分的机构改革,将对网络直播的行政规制主体的重新划分有较大影响,相信随着大部制改革的深入,能更好解决目前存在的职能重合、交叉问题,也能更好地推进网络直播行政规制的发展,从而更好地实现网络直播内容精品化和运营规范化。

另外,目前在应对网络直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时,仍然存在标准尚未统一的问题,且大多规制都是各项具体规则,集中于微观层面,缺乏宏观层面的规制。因此,网络直播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统一的网络直播行政法规立法,只有立法先行,才能为网络直播的行政规制提供合法有效的制度依据。同时网络直播行业进行各项直播活动必须在一定的法律范围内进行,这个范围则需要法律来规定。

(二)加强对网络直播环境的监管能力

大学生网络直播环境治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要深刻的意识到,只有强强联合、协同监管才能还网络直播平台风清气朗,要摆脱部门各自为战的守旧观念和地域、门户歧视的束缚。网络直播平台像一座座巨大的城市,不同的直播板块就像城市的社区,直播主播和观众是城市的居民,将不同的直播平台划分为不同的管理区域,每个区域都有各自的管理员,包括政府监管人员、平台责任人员,在网络直播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大背景下正常有序的运行。平台负责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和监管,涉及到违法违规“乱象”的处罚问题则交由政府监管人员负责,并且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可实施“优秀管理员”评选制度,将管理的成果与个人的工作薪酬和职称挂钩,鼓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直播平台的“网格化”的治理效率。同时,也鼓励学生主播和网民们积极参与网络直播治理“网格化”工作,可以专门制定一系列的奖励措施。

注释:

①吴文虎.传播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63~66.

② [美]尼尔·波兹曼[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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